⑴ 什麼是金融信貸扶持政策國家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有什麼具體要求
金融信貸扶持政策是國家對創業者在金融信貸領域所給予的優惠政策,其意義主要是在金融信貸方面減輕創業者的信貸壓力,幫扶創業者創業成功。
在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13〕84號)做了如下規定:
①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財政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要堅持自主自願、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對於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財政貼息資金審核,規范政策執行管理。
②財政貼息資金支持對象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具體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上述人員中,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可以適度給予重點支持。
③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為,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8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婦女最高人均貸款額度為10萬元。
④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⑵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
加大創業擔保支持力度的話 擴大正業支持范圍的話 是可以是讓優先一行的影響重點群體優先政策
⑶ 就業及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惠民政策有哪些
一、服務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失業人員、進城就業創業的農村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
二、優惠政策
對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為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婦女最高額度為8萬元,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最高額度為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可按人均5萬元以內的額度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可人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萬元,以上兩種情況的合計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個人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據實全額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展期不給予貼息。微利項目是指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賓館、茶樓、會所、美容美體等高利潤行業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行業以外的所有項目。
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人員持相關資料證明向創業所在地社區申請,社區初審、公示、建立台帳。
2、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錄入微機、建立台帳。
3、區縣就業局組織有關部門審核。
4、擔保公司審核。
5、經辦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⑷ 我市加快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騰飛有哪些措施
一、推進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一)推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軍萬馬、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態勢。對企業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稅費、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等,執行國家對下崗職工的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中小民營企業,實現集約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群眾創業創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二)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在我市投資、參(控)股發展民營企業。降低門檻,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即可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實繳的注冊資本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20%(不低於3萬元),其餘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三)支持發展優勢特色企業。對凡在內江市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為大項目協作配套、開展資源綜合利用、開發資源節約型產品的各類中小民營企業,對被列為市上重點企業及優勢特色中小民營企業,在安排新徵用地、項目立項、資金支持、技改項目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實行一事一議,享受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
(四)扶持創業發展。各銀行機構要積極落實國家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放寬對勞動密集民營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幫扶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改投資項目,在爭取上級項目貸款貼息或資金補助的同時,市、縣(區)可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補助。
二、提升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大力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意識。指導具有比較優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好、消費者信譽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民營企業依法申請中國馳名商標、四川省著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四川名牌,著力打造一批名牌產品或馳名(著名)商標。對首次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出口免檢產品、中國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四川名牌產品、四川省著名商標、四川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5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經鑒定的國家級自主創新產品(重點新產品)、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給予3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重點戰略產品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2萬元補助。對首次獲得「國家出口基地」稱號的工業企業,獎勵30萬元,對其它行業首次獲得國家級基地的獎勵可參照執行。以上獎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二)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好我市現有信息技術研發資源,加快建立行業創新中心、產品設計中心,突破產業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提高產品工業水平和市場的響應速度。大力推進企業信息化、深化信息技術在企業設計、製造、管理和市場營銷等各個環節的應用,著力抓好計算機輔助技術的應用。積極開展網路營銷,通過發展電子商務,降低企業營銷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積極推進工業園區信息化建設,改善區內服務環境,提高區內企業競爭力,提高園區的承載能力和吸引力。
(三)促進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積極推進中小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企業治理結構,推動企業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體系、管理內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創新。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實施股份制改制,規范資產權屬,為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打好基礎。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推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把引入職業經理人和企業內部培養相結合,建立管理團隊,實現科學決策和管理。進一步健全企業自律機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建立黨團組織、工會組織,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簽定勞動合同,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民營企業家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事業。
(四)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引進培育一批高素質企業家,加快培育企業經營者市場,建立企業經營者人才庫,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制度,努力引進一批外來經營者。拓寬培訓渠道,不斷提高企業家的綜合素質,堅持正確導向,創造有利於企業家成長和創新、創業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企業家的創造性和積極性。在加強現有人才的教育培訓、用好現有科技人才的同時,積極引進培育一批高層次科技開發人才,鼓勵企業引進和聘請外來高科技人才,幫助企業進行創新活動。通過人力資源開發,積極培養一批高級產業技術工人,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人力支撐。積極開展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組織參加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和省、市組織的各種培訓,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經營者素質,加大對企業員工的教育培訓力度,轉變發展觀念,堅定發展信心,形成整體合力。
三、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進一步加強融資服務。
1、拓寬融資渠道。加強對優質民營企業上市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對成功上市的民營企業,按照省、市相關政策予以獎勵扶持。積極支持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城鄉創業主體融資渠道。積極推動村鎮銀行試點工作,提高對農村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探索發行民營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集合票據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信託產品等直接融資。引入各類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融資機構投資民營企業。
2、創新金融服務。銀行業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要引導銀行業機構積極支持其分支機構所在社區、區域的經濟發展,有效加大對民營、特別是對民營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信貸傾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民營中小企業信貸額度的授信工作,重點支持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信用良好的民營中小企業,各銀行業機構縣域一級(或以下)分支機構在當地發放貸款余額至少應達到其在本地吸收存款余額的60%以上。除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銀(社)團貸款外,農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一律不能流出本縣(區)。要不斷完善民營中小企業擔保抵押貸款方式,加快發展創業貸款、聯戶聯保貸款,以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訂單合同、集體土地使用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充分運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遠期外匯等各種表外金融工具,不斷滿足民營中小企業差異性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專門為民營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配備專人負責中小民營企業信貸業務,根據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短、頻、快」的需求特點,制定服務民營中小企業的專門授信管理辦法,開辟「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操作流程,形成從市場調研、客戶篩選、營銷安排、客戶開發、客戶維護到貸後管理的「一條龍」服務模式。
3、積極推進政銀企合作。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與銀行間的交流、合作,每半年舉辦一次駐內江銀行與民營企業銀企合作專項洽談會,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平台。建立完善市級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和激勵機制,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實際形成的風險,按照金融機構、擔保單位誰損失誰受償的原則,按不超過銀行當年新增民營企業貸款總額的0.3%給予風險補償。資金來源由同級發展資金列支。
4、發揮調劑資金「搭橋」作用。為解決全市中小民營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臨時、急需的資金需求,按照《內江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調劑資金管理辦法》對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中小民營企業,根據「政府推動,部門聯動,政策促動、金融機構合作帶動」的原則,以調劑解決中小民營企業在季節性原料采購、申報貸款、項目補貼過程中,由於程序性等原因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資金鏈時,由市國資公司通過協作金融機構以委託貸款方式提供給企業作為短期性周轉資金,確保企業資金鏈不斷裂,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5、推進信用建設。加快推進民營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依託人民銀行和工商徵信系統,不斷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民營中業信用意識。大力實施千戶誠信民營企業培植計劃,組織開展信用宣傳、信用培育、信用徵集、信用激勵、信用評級工作,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加第三方信用評級。實施重點企業信貸客戶培植計劃,每年選擇60家以上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合法誠信經營的民營企業,加強輔導培植,完善信用檔案,開展信用評級,把評級結果納入信貸審批流程,重點給予信貸支持。
(二)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稅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經認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一個納稅年度內,民營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對鼓勵類產業工業投資項目,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上繳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屬於市、縣(區)收取部分,行政性收費全免,事業性收費按收費標准下限的50%收取,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性收費按成本價收取。對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在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免收市、縣(區)的全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外商及港澳台商獨資或參股、控股(國家規定不允許投資控股的行業除外)在我市創辦民營中小企業,並給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采購優先支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按照有利於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本地的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對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並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四、大力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加強服務指導,成立內江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建立民營企業發展督導制度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辦事效率。建立民營企業發展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制度,制定符合民營企業發展特點的文明單位創建辦法,促進民營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
(一)健全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民營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功能,大力開展針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專業服務。按照市場化運作,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籌資融資、創業輔導、技術支持、信息咨詢、市場開拓、人才培訓、國際合作等領域的服務。積極推進內江市民營企業信息網建設,建立覆蓋全市規模以上民營中小企業公共信息服務平台,逐步建立民營企業項目庫、人才庫、產品庫、政策法規庫、技術專利庫等,為民營企業在互聯網上發布各類需求信息,開展電子商務、網上交易提供便利;建立技術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省、市行業協會,中介等機構及市內外各類技術創新和科研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推進建立區域性技術服務中心和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器,指導和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中小企業和園區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鼓勵和幫助民營中小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為民營中小企業應用新技術提供咨詢、診斷、論證等服務;建立人才服務體系。積極做好各類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與推薦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各類人才培訓、評定、使用、交流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不斷提升民營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發展商業性中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商會在非公經濟發展中的協調服務、行業自律、橋梁紐帶等作用。
(二)優化生產要素保障。針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招工難、用地難、用氣難等突出問題,各級相關部門要多渠道破解企業融資難題,切實做好水、電、煤、氣、運等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工作,有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深化政銀企對接,努力擴大信貸規模,創新金融服務,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公司--內江市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以及省上備案的5戶縣級擔保公司,逐年增加資本注入,擴大資本金,有效放大擔保比例,確保全市全年新增擔保貸款同比增長30%以上,著力緩解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難」;加強本地勞動力資源保護利用,加大職業技術學校人才的培育平台建設,突出實際操作運用能力,使其培育出來的技術人才順利走上適宜的工作崗位。同時,要密切關注東部沿海一帶技術人才、專業技術工人迴流,組織專業力量為他們開辟常態招工渠道,要不失時機地開展園區企業用工服務活動,全力化解入園企業和大企業「招工難」;進一步加大園中園建設,為本土中小企業急需的發展用地創造發展空間。強化老廠房改造,集約利用土地,努力擴充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全力破解「用地難」。積極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內江地區的管網改造。要向上爭取我市工業用氣指標,切實解決工業企業「用氣難」,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服務支持。
(三)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繼續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嚴禁對民營企業亂代理、亂指定、亂評比。不準要求企業提供贊助,不準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格執行涉企檢查、檢測、檢驗(簡稱「三檢」)備案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對民營企業的各種檢查和評比活動,凡舉辦全市性評比活動,必須經市政府批准。繼續加強維權保護工作,紀檢監察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對重點民營企業的掛牌保護制度。對民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或投訴事項,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時限及時辦理,並告知申請人或投訴人。民營企業要依法維護和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加強監測與分析。健全民營中小企業統計體系,加強預警監測,及時掌握中小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趨勢。市統計局、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我市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狀況的事前調查、事中研究和事後形成結果的分析研究,及時、准確、全面反映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⑸ 央行銀監會出招,消費金融獲得哪些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66號),創新金融支持和服務方式,促進大力發展消費金融,更好地滿足新消費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經濟發展新供給新動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培育和發展消費金融組織體系
(一)推動專業化消費金融組織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新消費領域,設立特色專營機構,完善環境設施、產品配置、金融服務、流程制度等配套機制,開發專屬產品,提供專業性、一站式、綜合化金融服務。推進消費金融公司設立常態化,鼓勵消費金融公司拓展業務內容,針對細分市場提供特色服務。
(二)優化金融機構網點布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批發市場、商貿中心、學校、景點等消費集中場所,通過新設或改造分支機構作為服務消費為主的特色網點,在財務資源、人力資源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二、加快推進消費信貸管理模式和產品創新
(三)優化消費信貸管理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並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運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開展遠程客戶授權,實現消費貸款線上申請、審批和放貸。優化績效考核機制,突出整體考核,推行盡職免責制度。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項目風險、綜合效益和擔保條件,通過貸款利率風險定價和浮動計息規則,合理確定消費貸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消費信貸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抵質押模式,開發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還款方式的信貸產品。推動消費信貸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研發標准化網路小額信用貸款,推廣「一次授信、循環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費貸款平台。
(五)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產品創新。允許汽車金融公司在向消費者提供購車貸款(或融資租賃)的同時,根據消費者意願提供附屬於所購車輛的附加產品(如導航設備、外觀貼膜、充電樁等物理附屬設備以及車輛延長質保、車輛保險等無形附加產品和服務)的融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購車附加產品融資業務時,執行與汽車貸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對新消費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六)支持養老家政健康消費。加快落實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土地使用權、房產、收費權等抵質押貸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投放力度,支持社區小型家政、健康服務機構發展。
(七)支持信息和網路消費。大力發展專利權質押融資,支持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等智能終端技術研發和推廣。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網路零售平台在小額消費領域開展合作,並在風險可控、權責明確的條件下,自主發放小額消費信貸。
(八)支持綠色消費。加快修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經銀監會批准經營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新能源汽車和二手車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別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礎上,根據自願、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自主決定。大力開展能效貸款和排污權、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
(九)支持旅遊休閑消費。探索開展旅遊景區經營權和門票收入權質押貸款業務。推廣旅遊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貸款業務。
(十)支持教育文化體育消費。創新版權、商標權、收益權等抵質押貸款模式,積極滿足文化創意企業融資需求。運用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銀團貸款、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視院線、體育場館、大專院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支持農村消費。開展農村住房、家電、就學、生活服務等消費信貸產品創新。設計開發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信貸模式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村電商平台發展的金融支持。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建設多功能綜合性農村金融服務站。
四、改善優化消費金融發展環境
(十二)拓寬消費金融機構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發行金融債券,簡化債券發行核准程序。鼓勵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同業拆借市場補充流動性。大力發展個人汽車、消費、信用卡等零售類貸款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信貸存量,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提升消費信貸供給能力。
(十三)改進支付服務。擴展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改善小城鎮、農村集市、商業聚集區銀行卡受理環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進移動支付、互聯網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規范發展。
(十四)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引入社會徵信機構或吸收社會資本成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搭建消費信用信息平台,優化信用環境。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受理處理機制。建立消費領域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的信貸風險識別、預警和防範機制,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⑹ 我國將加大小微融資支持力度嗎
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當前,我國有小微企業法人約2800萬戶,個體工商戶約6200萬戶,在承載創新、創業、保障就業等民生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小微企業不同程度地面臨著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制約了發展。對此,《關於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綜合施策,力求達到預期效果。
《意見》提出加大貨幣政策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聚焦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信貸投放。一是增加支小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共1500億元,下調支小再貸款利率0.5個百分點。二是完善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盤活信貸資源1000億元以上。三是將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圍。
「《意見》提出的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說,一方面,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擴大小微企業抵押品范圍、將銀行需要的貨幣政策工具與小微企業需求定向捆綁等,能鼓勵商業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的意願;另一方面,有的放矢地減稅降費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改善其生存環境,從而帶動融資增長,更好地服務於小微企業。
⑺ 農商銀行如何做深做細本地市場,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主要還是加大普惠金融扶持力度,更多的關注中小微企業貸款融資難問題,這樣可以集中優勢資源。
⑻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銀發〔2008〕23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008]5號)精神,進一步改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創新、探索符合當地特點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新模式。各經辦金融機構在保證小額擔保貸款安全的前提下,要盡量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為失業人員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務。對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提供信貸支持,並在資信審查、貸款利率、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適當優惠。
⑼ 積極籌措落實資金 兌現擔保貸款獎勵 市財政切實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
為貫徹落實省、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相關政策,引導推動銀行機構加大對我市中小企業貸款投放力度,市財政深入研究精準施策、籌措資金兌現獎勵,充分發揮穩企穩崗基金引導和撬動作用。
目前,市財政已安排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獎勵資金(第一、二期)4013萬元,用於給予銀行機構貸款風險補償和中小微企業貸款專項獎勵,其中,銀行機構中小微企業貸款專項獎勵2297萬元,鼓勵銀行機構貸款投放向我市中小微企業傾斜,幫助我市中小微企業獲得更多信貸支持;銀行機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1716萬元,支持銀行機構核銷損失類不良貸款,降低貸款風險和不良率。
下一步,市財政將繼續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及時兌現後續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獎勵資金,推動銀行機構繼續加大貸款投放力度,有效應對疫情對我市中小企業影響和沖擊,切實幫助更多中小企業紓困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