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共同貸款用房子抵押期間夫妻關系不好女方怎麼做可以解除貸款合同
既然是夫妻共同貸款用房子作為抵押,那麼即使夫妻關系不好,女方也不會單方面解除貸款合同,你們只能按照貸款合同按時還款,不要出現逾期的情況。
② 請問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方能否用房屋去做抵押貸款嗎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抵押,這樣做是不對的,侵害了另一方的權益,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或者如果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話,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損失。
③ 房子解押需要夫妻雙方去嗎
法律分析:依情況而定。如果房屋是以夫妻二人的名義辦理的抵押貸款,則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場;如果是以夫妻一方的名義辦理的抵押貸款,則只需要辦理了抵押的一方到場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④ 房產證貸款夫妻一方能辦理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那麼是不能一方抵押貸款,如果是一方房產,那麼房屋所有人可以單方面抵押貸款。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⑤ 房產證夫妻一方,如果抵押房貸,要不要另一方簽字
根據巜民法典》規定,抵押貸款的抵押人以不動產權證登記人為准,無須另一方同意。
⑥ 夫妻房子抵押貸款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
離婚時房子有抵押貸款的: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處理。法院在判決分割有抵押貸款的房子時,一般會採取以下分割方式:折價補償,即把房子判給夫妻一方,而取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再補償相應的金額給對方;共有的分割方式,即雙方按出資份額共同使用房子。或者會依據具體情況確定使用人,等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再分割。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⑦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後悔用房子抵押貸款的怎樣辦
還清貸款解壓。
想要貸款金額比較大的話,就需要有價值相當的物品作為抵押,才能貸款更多。往往很多的人都會用房屋作為抵押去貸款,用做貸款的房屋是需要進行貸款登記才可以的。
關於房屋抵押登記如何撤銷:1、借款人在貸款還清以後,先到貸款銀行領取銀行蓋章的《房地產抵押注銷申請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申請書》並由抵押人簽字,以及《房屋他項權證》。2、抵押人帶上本人身份證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為個人的)、《xx市房地產抵押合同》(一份)、《房地產抵押權注銷申請表》、《xx市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他項權證》,到當地抵押登記受理窗口辦理抵押注銷手續。3、抵押登記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員對抵押注銷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無誤後將在櫃台當場辦理注銷手續。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後,將把《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還給抵押人,其他注銷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員收存。
⑧ 如果夫妻離婚期間,房產證被一方私自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辦。
如果那是還沒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另一方趕緊起訴,撤銷掉對方的抵押合同
⑨ 房子抵押貸款夫妻一方能辦嗎
房子抵押貸款夫妻一方不能辦。在存在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辦理房產證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如果只准備寫一方的名字,則可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夫妻之間,房產證名字可自由加上,去掉,只要繳納手續費即可。但是需要出示有關證件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