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張律師您好,婚前全款買房,登記房產證後,婚前抵押貸款,婚後夫妻還貸款,財產怎樣歸屬分割
您好,婚前全款買房登記在個人名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前使用個人房產抵押借款,屬於個人債務。如果這筆借款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女方追認表示屬於共同借款,那就屬於共同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麼在離婚時,可以主張要求負債一方返還另一方還貸數額的一半。
❷ 婚前房產婚後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婚前房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個人全款買房,婚後想做房屋抵押貸款,夫妻雙方必須到場簽字。房產雖為個人單獨所有,但是債務產生於婚內,有可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因此,銀行是有可能要求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一方為借款人,配偶為債務共同承擔人。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該是指由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產生的收益。因此,婚前房產在結婚之後抵押並不會改變它的性質,除非在房產證上面加入了對方的名字,不然房子還是夫妻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❸ 婚前房子抵押貸款,妻子負責嗎
法律分析: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❹ 男方婚前全款房拿去抵押給銀行貸款,婚後加女方名字的話,離婚後女方有份嗎
加名字,相當於贈予了
女的多少能分一部分了
1、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名,在實踐中通常視為購買方對配偶另一方的贈與,從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房產變更登記之後,財產權屬已經發生轉移,除符合法定撤銷的條件之外,贈與人不得隨意撤銷。
2、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民法的一般規定,婚前房產若經過產權變更將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法院會根據房屋來源及出資比例、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長短、加名目的及雙方對該房屋所作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傾斜分割,而非絕對的平分。
❺ 婚前全款買房並抵押,婚後一起還貸,離婚如何劃分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前購買的房屋系有婚意的購房,即使該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內有共同還貸,但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該房屋是婚房的,那麼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內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予以分割。
第三種情況,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內有共同還貸,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該房屋系婚房,但是婚內,房屋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麼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北京高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
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購房】 婚前由雙方或一方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表明雙方是以結婚、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在離婚時應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時間、有無子女等情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❻ 男方婚前全款買房,然後婚前把房子去銀行做抵押貸款,雙方結婚後,共同居住在此房之內,房子的貸款抵押算
摘要 你好,首先這個房子的貸款不屬於共同債務,因為都是男方婚前行為,是婚前財產也是婚前債務,和女方沒有關系。女方沒有償還的責任和義務。
❼ 婚前買的房子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法律分析】
房屋抵押貸款流程: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❽ 有一套全款現住房,想把房子抵押之後用錢再貸款買一套房子,這種算是二套房嗎現住房可以直接賣給銀行嗎
第一,有一套全款房子,再貸款買一套,屬於二套房了。決定你是幾套房子的不是貸不貸款而是房管局登記的名字。
第二,抵押後,你也可以不要房子,但是你以為抵押貸款能貸到房子在世面的價格呀,你想多了,比如一套房子現在世面上能賣100萬,那麼你抵押給銀行貸款,最多隻能貸到六十萬樣子。這筆賬不會算嗎?那還不如直接掛二手房中介去賣掉,再去賣一套,而且賣掉後再賣一套所缺的資金也不多了,再去以現房按揭買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