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沒有償還能力,擔保人應怎樣處理才能解脫擔保責任
房屋貸款人死亡,未還清貸款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所以你只要找到他的遺產繼承人就可以,何況他既然是貸款買房,房產在那裡吧?所以這個程序是:繼承其遺產的人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如果沒有繼承人,銀行會拍賣房產償還貸款,如果還有缺額,由擔保人承擔。退一步講,如果擔保人承擔了部分償還貸款的責任,那就意味著擁有該房屋的部分產權。
㈡ 貸款人向銀行貸款沒還清,幫他擔保的擔保人死後所貸的款怎麼辦
貸款人向銀行貸款沒有還清,幫他擔保的擔保人死去,那麼帶款由帶款人繼續還清,這樣就可以了,如果無法還清的話,可以跟銀行協商處理。
㈢ 貸款人不還錢跑了擔保人意外死亡這錢怎麼還
1、這種情況還是要收集證據去起訴貸款人或者找催收機構幫忙對貸款人進行催收;
2、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3、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㈣ 我是擔保人,但借款人死亡了,銀行的借款怎麼辦
還能怎麼辦,你負責把錢還給銀行就行了。
擔保人是干什麼的?
擔保人就是在借款人無法按時還錢的情況下來還錢的。
㈤ 替人擔保,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時,該怎麼辦
應該是借款人死亡,擔保人破產情況。銀行可向借款人、擔保人申請訴訟。法院依據《合同法》、《繼承法》、《破產法》等法律,對借款人剩餘財產及擔保人破產財產分配進行依法追償。追償後剩餘債權出具《中止執行通知書》,銀行憑此申報呆賬核銷。
㈥ 擔保人死亡,貸款誰來還
法律分析:保證人死亡仍有財產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保證在本質上應屬於附條件的金錢給付之債,並不具有人身專屬性,除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外,原則上可以繼承。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交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保證人死亡不等於信用破滅,保證人的信用與保證人的清償能力直接聯系,保證人死亡後留有遺產的,其遺產仍應用來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