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業務種類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除了用於購買商品房貸款以外,還有哪些業務可以用到。公積金作為一項福利制度,很多人都想充分的利用到嗎,那麼到底哪些業務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擔保呢?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是指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的要求,與購房人簽訂抵押擔保合同,為其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業務種類
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類型主要包括新建商品房擔保、二手房擔保、開發項目期間責任擔保等形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4-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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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積金貸款需要抵押房產證嗎
公積金貸款需要抵押房產證,銀行給申請人放款,而申請人把自己的房產證作為抵押物放在銀行,需貸款還清後才能領取,這樣能夠讓銀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不用擔心貸款人在房貸沒有還清就把房子賣掉,造成銀行的損失。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
1、有所在地的有效戶口或是居住證;
2、用戶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已連著六個月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
3、有購房、租房、翻建等手續、合同等;
4、申請人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應當超過了購房總價的30%或是20%;
5、貸款人和擔保人都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好的個人徵信、收入比較穩定。
公積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積金,具體是指有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按照相關的制度,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類型的儲蓄基金。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只有城鎮才有,而農村一般是沒有公積金制度的。與此同時,也只有相關企事業單位在職的職工才能建立自身的住房儲蓄金。
公積金貸款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應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本市房地產權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公積金貸款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Ⅲ 公積金質押擔保什麼意思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擔保方式有以下四種,借款人可以根據貸款需要選擇:
1、保證擔保
由保證人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保證合同。
2、抵押擔保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擁有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抵押物屬共有財產時應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產作抵押物的,應出具權利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權屬不明或有爭議、危房、已經或將要納入拆遷范圍以及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產不能作為抵押。抵押物按規定應當進行評估。抵押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抵押合同.房產抵押應當依法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或預抵押備案證明。
3、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
借款人或他人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應當達到貸款額度的80%以上。
以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人擔保後在保證期間保證人不能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也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金額達到貸款余額80%的標准時其保證人自動解除保證。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保證合同。
4、質押擔保
借款人用國債、銀行存單等有價證券作質物進行足額擔保。出質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質押合同,並辦理質物凍結、止付手續質物由公積金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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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住房公積金抵押擔保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不可以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擔保抵押。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以下四種,借款人可以根據貸款需要選擇:
(一)保證擔保
由保證人(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保證合同。
(二)抵押擔保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擁有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物屬共有財產時(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共有財產),應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產作抵押物的,應出具權利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或承諾書)。
權屬不明或有爭議、危房、已經或將要納入拆遷范圍以及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產不能作為抵押。抵押物按規定應當進行評估。
抵押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抵押合同。
房產抵押應當依法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或預抵押備案證明。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
借款人或他人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應當達到貸款額度的80%以上。
以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人擔保後,在保證期間,保證人不能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也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金額達到貸款余額80%的標准時,其保證人自動解除保證。
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保證合同。
(四)質押擔保
借款人用國債、銀行存單等有價證券作質物進行足額擔保。出質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質押合同,並辦理質物凍結、止付手續,質物由公積金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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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積金貸款擔保是怎麼回事
公積金貸款擔保,即人進行公積金貸款,需要由專門的擔保機構統一對貸款資金進行擔保,並全面承擔貸款受理、審批及貸後風險管理職能。
與房貸保險相比,公積金貸款擔保手續簡便,費用低廉。凡符合貸款擔保條件、抵押物落實、要件齊備的擔保申請,擔保中心在借款申請初審期間,完成擔保申請審批工作;不必為申請保證擔保辦理財產、人壽保險,而且只收取價格低廉的擔保服務費。
借款人交納擔保服務費後,擔保機構不但對借款人償還債務提供全程連帶保證責任擔保,還對借款人免除抵押登記全部費用(含抵押登記費、抵押登記工本費),對商業貸款借款人由擔保機構辦理抵押物評估並承擔評估費用。
同時,辦理擔保貸款的客戶還可享有擔保公司提供的意外事故債務免除、生活特困違約金減免和抵押物滅失債務免除等三項保障權利。
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的流程
1、貸款申請
借款人持有效購 (建)住房資料、首期付款憑證領取、填寫申請表,由借款人(配偶)單位簽章後連同所需提供貸款材料交由中心(如上海為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北京為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審核作面談。
2、中心審批
中心據借款人申請材料結合其公積金繳存等情況,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核;批准後通知借款人 簽訂借款(抵押)合同、開辦還款帳戶及辦理保險手續。
3、簽訂合同
借款人簽訂借款 (抵押)合同並填寫房地產抵押(或期權)登記表等,交由中心經辦人核對;同時,根據在受託銀行開辦的還款帳戶填寫劃款授權書及借據。
4、銀行會審
中心經辦人將核對無誤且由委託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簽章的借款合同、劃款授權書、借據等材料送交受託銀行會審;受託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會審後並簽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5、抵押登記
借款人持受託銀行審驗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將期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回中心。
6、資金劃撥
中心根據辦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證明(或房屋他項權證)等,將貸款資金劃撥至中心在受託銀行所設立的委託貸款專戶,並通知受託銀行發放公積金抵押貸款。
7、發放貸款
受託銀行根據中心的劃款通知、放款名單及借款合同等,在兩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及填寫貸款發放日期等。貸款發放後及時將有關合同、借據等材料返回中心。
8、貸後管理
中心對受託銀行發放貸款後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據、抵押合同及相關材料等進行分類、整理後,錄入微機,歸檔保存。同時,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領取借款 (抵押)合同及借據等。
Ⅵ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形式有哪幾種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一般為(1)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提供的保證擔保;(2)有價證券 (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國債、國庫券〈國家規定不可質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的質押擔保;(3) 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額住房公積金余額質押擔保。以有價證券和定期儲蓄存單擔保,按銀行規定的額度質押
Ⅶ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有哪些類型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後,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3、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後,再由受託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Ⅷ 住房公積金擔保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只有一種貸款類型,就是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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