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商銀行二次抵押貸款額度是怎樣規定的 / 房產抵押
二次抵押貸款如果你名下有按揭房,且已還款一段時間,那麼可以在同一家銀行辦理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就是我們常說的「二次抵押」。以成都農商行為例,如果借款人在該行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且已經償還貸款一段時間,在房產有剩餘價值的情況下,可以在該行辦理二次抵押,抵押率最高可達90%。
借款人必須是中國銀行一手房抵押貸款的客戶,無欠息行為,收入穩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並已按期償還本息兩年以上。
抵押條件:
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房屋是使用中國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
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房屋價值*抵押率-原貸款的本金余額。
房屋價值以房屋的原購買價和二次抵押時的評估價相比較,取兩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70%;以商業用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
我國《物權法》第199條對此作出了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這即是說,即使你曾將自己所有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仍然可以將該房屋抵押登記給他人用於融資,只是在抵押財產被拍賣、變賣時,在清償順序上有所不同而已。
⑵ 農村的房子可以到銀行抵押貸款嗎
一、首先我們看下小產權房的特殊性
小產權房是大家的俗稱,法律上並沒有這一概念。我們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為這些房子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小產權房並沒有國家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預售許可證,所以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因此是不能上市公開買賣的。
二、農民房是否可以進行銀行抵押貸款?
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小產權房是不能進行抵押做貸款的,除了因其特殊性不能正常買賣之外,法律上也規定小產權房不能抵押做貸款。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37條第四點明確規定,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不能抵押。而小產權房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其土地屬於村集體,房屋主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是有爭議的,因此不能用於抵押。
三、目前部分地區小產權房可以用於抵押貸款的
一直以來我國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用於抵押貸款,小產權房的作用沒有得到釋放,就算農民有貸款需求也沒有抵押物,造成農民融資難。
而當前我國高度重視三農的發展,要發展三農,解決農民融資難的問題將是重點突破口之一,所以為了改善農村農民的融資環境,2015年8月10日,國務院以國發〔2015〕45號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隨後有59個地區被確立為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2016年3月,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這都是為農村兩權抵押做了政策指導。
所以目前在部分地區已經開始試點農村小產權房抵押試點,並建立起了抵押物處置機制,做好風險保障;兩權抵押,目前在福建,山東,湖北等省份都有試點。根據數據顯示,2016年9月末,全國試點地區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余額128億元。具體你的房屋能不能抵押你要問當地的銀行了。
⑶ 什麼是「兩權」抵押貸款
「兩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兩權」抵押貸款的個人選擇:
辦理抵押消費業務也就成為一些消費者的必然選擇,鏈家地產副總裁林倩提醒消費者,除選擇普通的抵押消費貸款外,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可選擇不同特殊類型的貸款產品:
月還款能力較弱者:適合置換式房貸
置換式房貸可將貸款年限延長至30年,區別於普通抵押消費貸款20年的期限,分攤了月還款壓力,適合月還款能力較弱的年輕人。
償還拆借資金額度高者:適合凈值貸款
部分購房者臨時多了拆借籌措資金購房,因此償還的額度也較高,做抵押消費時,要求貸的額度較高才能有償還臨時拆借款的能力。這種情況適合選擇凈值貸款,這種產品貸款成數最高可達8成,要求抵押房產在五年以內90平方米以下。
月還款能力不穩定者:適合循環貸
由於抵押消費貸款更傾向於針對房產本身審核,因此對於部分月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不穩定的人群來說,循環貸是更好的選擇,即將住房抵押給銀行,就可獲一定的貸款額度,在房產抵押期內可分次提款,循環使用。這種方式,可以保證手裡有一定的「余錢」。
⑷ 如何辦理房屋二次抵押貸款
您好,房子有貸款也是可以再次貸款的,只要總的抵押額度沒有超過房屋的評估值(貸款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價格)即可;可以去擔保公司或是銀行申請,辦理好抵押手續就好了。另外,如果您通過銀行做再次抵押的話,有的銀行可以做,有的銀行不可以做,具體的建議您可以咨詢下各大銀行的相關政策。
如上信息僅供您參考,希望如上答復可以幫助到您,也希望您可以採納我的回答,謝謝支持~
⑸ 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房屋可以抵押貸款嗎
——聚土回答
若是在以前,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是無法進行抵押貸款的。但在去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選取部分縣(市、區)開展對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統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
兩權抵押將打破關於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貸款等現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將變成農民可以真正使用起來的財富。但是現在只是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並沒有大范圍推行,市場上也鮮有金融機構可以進行相關服務。有些農業方面貸款平台像聚土等,可以咨詢了解,具體的建議可以問問當地政府部門,看是否有這方面政策。希望可以幫到你。
⑹ 我要求助新聞易行我被人告上法庭了庭長有清向原告的行為我也不知道找
太多了,一搜就有的是啊
從本案談如何適用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作者: 張 輝 發布時間: 2007-04-29 16:16:22
[案情]
原告沛縣金貿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沛縣金貿公司)。
被告劉德固。
2003年1月22日,原被告雙方訂立借款協議,約定被告劉德固向原告沛縣金貿公司出借13萬元,期限6個月,為無息借款。同時雙方商定以原告方金貿廣場46幢11號房抵押,原告向被告出具了13萬元借據以及11號房買賣合同和279956元的房款收據。2003年1月24日,雙方又訂立7萬元借款合同,約定由被告向原告出借7萬元,期限6個月,為無息借款,以原告方33幢3號房抵押。原告向被告出具了7萬元借據以及3號房買賣合同和220059元的房款收據。上述抵押是以房產買賣的形式確立的抵押關系,原告為被告開具了兩份房款收據,被告實際上並未付款。被告劉德固在7萬元借款合同中並未向原告出借7萬元。兩份抵押合同也均未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對13萬元的借款形成,雙方存有分歧。原告主張是原告欠李申斌借款6萬元及利息15000元,欠劉保良借款5萬元以及被告即將出借的7萬元借款利息5000元構成。被告劉德固則主張李申斌和劉保良均同意將其享有的6萬元借款本息和5萬元借款本息轉歸被告所有,原告同意後,接收了上述二人的債權憑證,才向被告出具的13萬元借據。對上述主張雙方均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原告主張13萬元的借款合同為可撤銷合同,主要理由是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同意轉歸被告享有,屬重大誤解。因為在債權債務轉移時,劉德固已聲明,劉保良的5萬元借據已丟失,而該借據目前在原告手中,足以證實5萬元已經償還。對其向法庭提交的劉保良的5萬元債權憑證和劉德固書寫的借據丟失證明,被告辯稱,在債權轉移時,原告已對兩份債權的真實性作了嚴格審查,不然也不會讓被告出具丟失證明,並且在此前後,無論是劉保良還是劉德固均未從原告手中領取5萬元借款。證人劉保良出庭證實了上述觀點。庭審中,原告對歸還劉保良5萬元借款的主張有以下幾點不能作出詳細陳述:1、是債權轉移之前還是之後償還的5萬元,不清楚;2、是交付給何人的,不清楚;3、是何人將債權憑證交付原告的,不清楚;4、是原告方何人經辦的還款手續,不清楚;5、款項是通過公司財務支出還是公司個人支出,不清楚;6、債權憑證是保存在公司財務帳還是個人手中,不清楚。
[裁判要點]
沛縣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的兩份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受到合同的約束。被告持有13萬元的借款憑證,原告對其真實性持有異議,但未能舉證證明。其主張是由李申斌借款本息,劉保良借款本金和劉德固7萬元借款利息組成,被告不予認可,且對李申斌借款計算利息,對劉保良借款不計利息,而在劉德固即將出借的7萬元約定無息的情況下,預提5000元利息的主張,不合常理,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利息計算的約定,雙方對利率約定標准表述不一,即使按沛縣金貿公司陳述的標准計算,也不能計算出5000元的利息。因此,13萬元借款中並不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本院據此認定雙方13萬元的借款關系依法成立,劉德固依法享有債權人資格。
原告主張該借款合同為可撤銷合同,主要理由是13萬元中的5萬元已經償還,但通過庭審查明,在債權轉移時,原告已對兩筆借款的真實性進行了審查,在劉德固缺失有關債權憑證時,讓其出具丟失聲明,沛縣金貿公司認為已將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由公司會計胡明波還給劉德固,並收回了借據,但沛縣金貿公司不能說明會計胡明波還款是受公司何人指派,胡明波用於還款的5萬元的來源,胡明波還款的過程,5萬元還款是否已記入公司帳目。沛縣金貿公司與劉德固辦理債權轉讓手續時,沛縣金貿公司對劉德固聲明借據丟失並無異議,而在此之後,原告方持有了劉德固的丟失聲明,更不會對一份有瑕疵的債權憑證履行付款義務,且原告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原告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已歸還了50000元借款,對原告主張的劉保良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張的13萬元借款合同為可撤銷合同的第二個理由是被告許諾向原告出借7萬元,原告才同意向被告出具13萬元借據,對此觀點,被告不認可。從證據分析,13萬元和7萬元屬兩個獨立的借款合同,無書面證據證明7萬元借款的交付是13萬元借款合同成立的先決條件,所以原告的該主張,本院也不予支持。
綜上,原告無證據證明13萬元借款合同具有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原告要求撤銷上述合同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張7萬元借款合同屬可撤銷合同的理由是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向原告出借7萬元,但該行為應屬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現原被告雙方均不願履行該合同,所以該借款合同可以解除。
綜上,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頂之規定,於2005年4月5日作出(2004)沛民二重字第22號民事判決:一、解除原被告雙方70000元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二、駁回原告要求撤銷130000元借款合同的訴訟請求;三、雙方簽訂的以原告所有的金貿廣場46幢11號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沛縣金貿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在上述債權債務轉移過程中,上訴人是在不知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已經清償的情況下,錯將5萬元借款轉歸劉德固所有,屬重大誤解。雙方約定借款利率2.5%,顯失公平。13萬元和7萬元兩筆借款合同依法應當撤銷;兩份抵押合同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應屬無效。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1、關於5萬元借款是否償還的問題。金貿公司認為已將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由公司會計胡明波還給劉德固,並收回了借據,但金貿公司不能說明會計胡明波還款是受公司何人指派,胡明波用於還款的5萬元的來源,胡明波還款的過程,5萬元還款是否已記入公司帳目。而在金貿公司與劉德固辦理債權轉讓手續時,金貿公司對劉德固聲明借據丟失並無異議,因此,金貿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的事實,可待提供充分證據後再行主張權利。2、關於13萬元借款和7萬元借款的關系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和解除的條件,雖然13萬元和7萬元的合同是同一天簽訂的,但不能證明金貿公司是以借款7萬元為條件同意進行債權轉讓的,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無須債務人同意。因此,7萬元的借款合同並不是13萬元借款合同的生效或解除條件,也不屬於撤銷合同的法定事由。3、關於13萬元的借款是否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問題。金貿公司認為13萬元的借款中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5000元,但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利息計算的約定,在二審庭審中雙方對利率約定標准表述不一,即使按金貿公司陳述的標准計算,也不能計算出5000元的利息。因此,13萬元借款中並不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4、關於利率是否顯失公平的問題。金貿公司認為雙方約定借款利率2.5%,顯失公平。但雙方對利率約定表述不一,即使利率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的規定,利率約定過高也不是顯失公平應予撤銷的法定事由。
綜上所述,中院認為,上訴人請求撤銷13萬元借款合同的理由無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均不能成立,因此,其撤銷13萬元借款合同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在本案二審中,劉德固將7萬元借款合同的相應手續退還給金貿公司,本院予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於2005年7月20日作出(2005)徐民二終字第384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涉及民商法理論中的撤銷權制度,如何適用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是審理這類案件最常遇到的問題。撤銷權是民商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撤銷權依主體不同,可分為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撤銷權和民事行為關系人的撤銷權兩類。
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撤銷權是指法律規定只能由實施該民事行為的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享有並行使的撤銷權,非民事行為當事人不得行使,通常表現為實施一定民事行為的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實施行為時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明顯不公平,一方當事人形成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對該行為予以撤銷的民事權利。此類撤銷權根據合同性質的不同又可細分為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銷權,可撤銷合同,則是指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生效合同歸於無效的合同,該類合同無需依靠第三人的主觀態度,它具有如下特點:1、可撤銷的合同中行為人意思與表示有瑕疵,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之前仍然是有效的。2、可撤銷的合同須由撤銷權人主動行使撤銷權來實現。3、合同具備有可撤銷的原因,大體為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入之危五種情形。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而使之確定的合同,該合同效力處於懸而未決狀態,其效力取決第三人(承認權人)的主觀態度,第三人認可則合同生效,拒絕認可則歸於未生效。
民事行為關系人的撤銷權,是指由民事行為當事人以外的、與該當事人或者該民事行為有某種法律上關系的人行使的撤銷權。通常表現為當債務人放棄對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
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撤銷與被告簽訂的借款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只有具備以下撤銷事由的合同,當事人才能請求撤銷合同: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本案不存在顯失公平、脅迫等因素,原告主張被告採取欺詐手段、且有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所謂欺詐是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訂立合同,在欺詐的情況下,受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是由於他人實施欺詐行為而誘使自己作出非真實的意思表示。其構成條件為:1、主觀上欺詐方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欺詐行為必須是故意實施的,過失並不構成欺詐。2、客觀上欺詐方實施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積極的欺詐行為,即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另一種是消極的欺詐行為,即故意隱瞞真實情況。3、在因果關繫上,對方因欺詐而作出錯誤意思表示。這里實際上包括兩個環節,首先對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認識;其次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而作出意思表示。原告主張被告欺詐其提供的證據均不具備上述條件,故不能支持其主張。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因對合同重要內容產生錯誤認識而作出同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構成條件1、必須是對構成合同重要內容的事實產生錯誤認識。這里的重要事實包括:(1)合同的性質;(2)對方當事人;(3)標的物;(4)有關法律。2、被誤解的事實在合同訂立時已經存在。這意味著當事人不得以合同訂立後發生的事實主張重大誤解而撤銷合同。3、誤解方基於誤解訂立合同。僅有基於對錯誤認識的信任而訂立合同,才會產生合同的可變更或可撤銷。4、誤解是由於誤解方的過失造成的。如果誤解是由於對方的故意造成的,這時誤解實際上轉化為對方的欺詐,如果誤解是由於對方重大過失造成的,則很有可能意味著對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其他性質的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本案中,沛縣金貿公司認為已將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由公司會計胡明波還給劉德固,並收回了借據,但金貿公司不能說明會計胡明波還款是受公司何人指派,胡明波用於還款的5萬元的來源,胡明波還款的過程,5萬元還款是否已記入公司帳目。而在金貿公司與劉德固辦理債權轉讓手續時,金貿公司對劉德固聲明借據丟失並無異議,且原告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原告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已歸還了50000元借款,因此,沛縣金貿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的事實,故也不存在重大誤解事實。
(作者單位: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
來源: 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 陳思
追問:
雖然謝謝,但是你沒有看清我給出的題目,那就是是保證人的詐害行為使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而非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撤銷權!
回答:
同理,
追問:
你如果同理的話,那就意味著保證人就是債務人,但是我覺得保證人或基於委託或自願而簽訂保證合同,他和債務人還是不一樣的。要不你找一個這樣的案例給我吧!我就信你了!
回答:
見擔保法,啥叫擔保就是您出個手續債務人不還您先還,完您和債務人要啊
追問:
贊同,雖然我也同意保證人也能夠適用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你也說了還完以後保證人再向債務人要,那麼意味著保證人不是債務人。但是我國合同法的撤銷權制度的相對方是債務人。
所以你還是提供一個這樣的案例給我吧,我就不煩你了,呵呵!
回答:
見擔保法,因擔保合同,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就是債權人的債務人了
追問:
哎,那你能提供一個這樣的案例給我不,我需要案例。
回答:
債權人的撤銷權很少用,所以案例很少,上網的更少
追問:
噢,那算了,我自己解決,雖然問題沒有解決,但是看你這么辛苦的份上,這個分給你了!
⑺ 什麼是農村「兩權」抵押貸款
「兩權」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按照現行法律,農村「兩權」不能抵押。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9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轉中心,1180家金融機構建立「兩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並落地試點業務,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開始破題。來源:經濟日報
⑻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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