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委會為了村民利益為公司找個人借款作擔保有效嗎
為公司借款個人擔保是無效,到法律部門簽訂借款合同是正確的,
㈡ 村委會找我借款,有擔保人,還有風險嗎
月息2分5利息為9萬,與法律規定利息差不多少,在加上違約金5萬就屬於高利貸了.
1,同期貸款利息4倍以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利息.貸款利息一年期限的利率6%,加上4倍為2.4分,利息為8,64萬,你現在利率就是4倍多了.
2,違約金是補償金,法律規定,可以增加或減少的.如果本案中,你約定的月利率1分,30萬一年利息為3.6萬元,這種情況你的違約金就生效了.就是達到了3.6+5=8.6萬元.此時你還可以申請增加利息400元,達到8.64萬元和一年利息.不知到你看明白沒有.總之,你30萬最多可得到8.64萬元的利息.
3,風險嗎,有借款人,有擔保人,但任何一種借貸都是有風險的.
㈢ 村委會可以代理擔保貸款嗎
村委會一般不可以作為擔保人。村民委員會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委會,依照村委會組織法規定的討論決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五條
機關法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討論決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除外。
㈣ 村委向個人貸款,個人屬於違法行為嗎
村委會當然不能貸款,不能給別人貸,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貸。。。甚至連擔保的資格都沒有。。。
㈤ 村委會作為貸款擔保人要提供什麼資料
村幹部做擔保需要身份證和收入證明。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㈥ 村委會做擔保人有效嗎!
被認可就有效。如提供擔保貸款等事,放貸方同意就可擔保,並承擔連帶收款責任。村委會具有法人資格(主任就是法定代表人),同時村委會是集體組織的基層代表,他所有的財產權為集體所有,村委會並沒有自己的財產,所以也不能完全能對外提供擔保。 如村委會的成員到檢察院去取保候審(保釋)犯罪嫌疑人,就會被認為不具備「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固定收入的人,其也有固定收入,但其任期只是三年,三年之後還得重選。
㈦ 農村個人無息貸款需要什麼人擔保
一般無息貸款由當地農村商業銀行發放,需要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保(例如:醫生,教師等職業),一般貸款金額10萬左右。
1、貸款申請:農村養殖業貸款應填寫《養殖業無息貸款申請書》,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結婚證;
2、貸款調查:貸款銀行可以對借款人資料及還款能力進行調查,核實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信用狀況;並實地調查抵押物的產權歸屬、地理位置、變現能力等情況,提出調查意見,送交貸款審查;
3、貸款審查:養殖業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相關手續進行核實,對貸款的使用效益和償還本息的可靠性進行認定後,提出貸與不貸的意見,並提出養殖業貸款方式、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建議,提交審貸會批准;
4、貸款審批:貸款銀行根據調查、審查意見,最終作出是否貸款及貸款方式、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的決策;
5、簽訂合同:同意發放貸款的,貸款人與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備註:借款人夫妻雙方必須到場確定簽字);
6、貸款發放:貸款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將貸款轉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
7、貸後管理:信貸員至少每個月到現場一到兩次,嚴格審查貸款使用情況,以及擔保人的資產是否還.
㈧ 民間個人借貸村委會擔保是否有效
無效.村委會不具備貸款擔保人主體資格,因此村委會擔保貸款合同是無效擔保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最高院相關法律解釋規定:
《組織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保證人應當是具有代償能力的公民、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且該規定應為強制性規定。村委會作為一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屬經濟組織,更不屬公民或企業法人,因此不應屬於前述司法解釋所規定的保證人主體范圍。其提供保證違反了前述司法解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村委會不能作為擔保貸款的保證人!
附:大渡口區八橋鎮五一村民委員會與大渡口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八橋信用社、大渡口區永久拉絲廠借款合同糾紛上訴一案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部分內容以供參考:
一、1994年10月13日五一村委會與八橋信用社之間的保證合同的效力。因該保證合同成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實施以前,故對該保證合同引起的糾紛的處理,應當適用該合同成立時的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五一村委會關於其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人主體資格,且屬該法規定的保證行為的禁止性主體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上訴理由,均因其所引用法律皆屬其訂立保證合同以後才頒布並實施的法律,不能適用於本案而不能成立。但是,五一村委會訂立保證合同時的現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雖對保證人的資格未作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保證人應當是具有代償能力的公民、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且該規定應為強制性規定。五一村委會作為一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屬經濟組織,更不屬公民或企業法人,因此不應屬於前述司法解釋所規定的保證人主體范圍。其提供保證違反了前述司法解釋的強制性規定,其與八橋信用社所訂立的保證合同應為無效。故五一村委會關於其與八橋信用社之間保證合同無效的上訴理由成立。
㈨ 借款人是村委會,貸款擔保人是個人,由於款項沒有還上,警察把個人拘留,怎麼辦
因為村委會屬於單位,所以沒有辦法追責,反而是貸款擔保人是個人,可以有效准確的追責。現在的情況是,村委會和擔保人有沒有另外的協議,具體的就是因為什麼借款,村委會那一些成員借款,有沒有簽字蓋章並出具中間人?要是沒有,只是口頭上的話。只能是村委會還不起的情況下由擔保人還錢,然後你們自己私下底去協議借款事項。因為國家只會承認書面材料,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