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保人後期發現借款人有騙貸嫌疑,並舉報。是否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你們應該是被公司老闆詐騙了.首先看看你們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經失效,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後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可能是銀行員工與你們老闆勾結騙貸。你也是被騙而且是公司員工是在你們老闆受意下擔保的。
具體想免除擔保責任請聯系我
Ⅱ 能免除銀行貸款擔保責任嗎
會的。
法院如果不方便找到他,可以先找擔保人執行
Ⅲ 銀行貸款逾期6年了,銀行沒起訴,我是擔保人,我能撤銷徵信記錄嘛
撤銷不了的,因為擔保人意味著有督促與還款的責任,所以貸款人逾期意味著擔保人也會有連帶責任。
Ⅳ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判決案例我替別人在銀行擔保了40萬元可是主貸款人拿了錢跑了現在法院起訴我還款並把我
一般情況下,貸款人無能力還貸,擔保人有義務履行還貸義務,銀行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擔保人房產。
1、目前提倡和諧社會,只要擔保人沒有第二居所而且抵押的房屋是擔保人的唯一生活居所,正常情況下法院是不能把擔保人趕到大街上去的。
2、到當地公安局經偵部門報案,證明你的那個親戚欺騙你們擔保。
3、咨詢當地正規的律師及法律援助部門,因為各地的情況不同。
Ⅳ 有個朋友貸款擔保人寫我名字,現在還不上,法院起訴他了,把我納入銀行徵信不良擔保人名單記錄在案。
對就是這樣,借款方還款不良輝直接影響到你因為你是擔保人,你的徵信上也會顯示這個擔保貸款,以後你做貸款的話就不行了,直接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Ⅵ 銀行貸款擔保人責任免除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責任免除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共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 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四)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五)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六)擔保合同無效,保證人不存在過錯的,不承擔責任。免除保證責任是指對已經有效存在的保證責任基於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加以除去、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無效的保證合同不應成為保證責任免除的事由,無效的保證合同自始無效,不可能產生保證責任,因而也就不存在免除的問題。此外,債權人有權利主動免除擔保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條??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Ⅶ 貸款擔保人能否免除擔保責任
所謂的擔保期限,是應該在判決前在開庭時向法院提出抗辯意見的,現在已經「法院下達了判決書.......下達了限制高消費判決」,不適用你說的抗辯意見啦,現在提出來法院不會採納。
既是有生效判決,只能設法執行,當然入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幾年後仍無法執行案件,案件可能暫時中止執行。
如果拍賣了相關財產,執行到位,也可以案件執行結案,以上均不再列失信被執行人。
Ⅷ 法院判決擔保人責任免除個人徵信能消除嗎
可以消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規定以及第二十九條規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擔保人責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做過擔保人,本身不會影響個人徵信,但是如果不履行法院判決或裁定的責任義務時,則會影響個人徵信或有不良記錄,對於普通的銀行信用卡不良記錄,如果是信用卡還款等問題產生的銀行不良記錄,可立即向銀行客服電話進行咨詢,情節輕微的只需說明並非惡意,一般可以幫助消除記錄。其次,徵信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記錄是無法消除的。新實施的《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最多保存5年,超過5年的將刪除。
另外,銀行一般以近兩年的信用記錄審查客戶,所以出現不良記錄時,應持續兩年不逾期,按時還款,那新的、良好的信用記錄會逐漸替代舊的不良記錄,否則舊記錄會一直存在。
Ⅸ 銀行貸款擔保免責問題。
首先,要看您和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您和另一保證人之間對銀行是連帶擔保還是按份擔保。這分別關繫到您作為保證人是否有先訴抗辯權問題(債權人知道執行階段不能履行後,您才負有擔保責任);你與另一保證人對銀行的擔保責任是按份共同還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即銀行是否有權讓你承擔全部擔保責任還是在限額以內承擔擔保責任。)不過如果是直接按照銀行的格式條款來簽訂的話,很可能就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這里找不到切入點。
其次,就是看您和A分別是以物保還是人保的形式向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如果物保的話,只在物品拍賣以內范圍內承擔,如果是人保的話,沒有此限制。您看你是否有減少責任的可能。
再者,可以從「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入手(擔保法解釋第8條)。因為您談到事發以後發現:銀行之前對B已有100萬的債權未收回,又再次借款給B,那就表明B要「以新貸還舊債」,明知可能第二筆錢無法收回的情況下還放貸給B,涉及到保證人您的利益,屬於銀行與B之間的惡意串通,(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導致借款合同無效,引起擔保合同無效,您自然免責。
然後,如果法院無法認定主合同無效,再考慮您與銀行之間擔保合同自身是否存在無效的可能。銀行是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合同無效的情節之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說明銀行對擔保合同的無效負有過錯,擔保人您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2分之1。(擔保法解釋第7條)。即您免除一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