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人不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擔保,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盡管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我們都知道,擔保人責任在於,當借貸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是有責任義務幫助借貸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都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人,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所以,在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找貸款擔保人一定要仔細考慮以上相關問題,否則,貸款擔保人不能符合貸款機構的要求,還會耽誤正常辦理貸款。
2. 貸款的時候,一個人最多可以給幾個人做擔保人啊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擔保人的保證力由債權人認定,一樓所說的情況,是銀行對擔保進行授信評級的。那麼沒有進行評級授信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保證人。
擔保能力的大小,主要根據擔保人的收入、財產、信用等進行認定。也就是說,一個人可以同時給多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多少由銀行對擔保人擔保能力的認定來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不能作為擔保人: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二、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但是銀行為了防範風險一般情況下,以下幾種人不能作為擔保人:一、自己給自己擔保。二、夫妻雙方、或者子女、父母等財產共有人親屬不能相互擔保。三、負債過多、已經超出自己還款能力的人不能擔保。
3. 做擔保人影響到自己貸款不
做擔保人肯定影響你自己貸款的,比如按照你的財產和收入分析,自己貸的額度是100萬,但是如果為別人擔保50萬,你就最多隻能貸50萬了。因為在銀行看來,你為別人的擔保也是負債。
如果貸款人能按時歡就沒問題,如果不還你有可能還有連帶責任,還要幫忙還款,這個貸款還清的話對你影響不大,如果沒還完你貸款肯定受影響了。銀行擔心如果貸款人不還你要保證有足夠的幫忙還款能力,所以就算給你貸款,額度也是大打折扣。
拓展資料:
擔保人資格要求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4. 哪些人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1.擔保人已貸款,也是可以給你做擔保的,只要他在銀行的授信額度還有富餘。2.能,同上,他提供其他的抵押物就可以,或者是銀行授信額度有富餘。例如 他有個房200萬,銀行授信100萬,自己借了50萬,然後你借款,他給你擔保,就能把剩下的50萬元給你擔保用,之後例如你借了20萬,他還有30萬的授信額度,他還是可以貸款的,如果他要多貸,再用別的抵押物在申請就行了! 以上純手打!
5. 我給別人擔保的貸款。人跑了。銀行把我起訴了怎麼辦。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相比之下,連帶責任保證,對於擔保人來說無疑風險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6. 貸款人還不了款,擔保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未能還款,擔保人應負連帶責任,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一般保證是指:當事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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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從銀行貸款,若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假設貸款人為A,擔保人為B
1、保證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
(1)你們約定為連帶的是連帶保證(對於連帶保證,只要借款人到期還不上貸款,銀行就既可以讓借款人還、也可以不找借款人而直接讓你償還)
(2)如果你們約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償還貸款時,由保證人承擔」之類意思的,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借款人和銀行之間的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借款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償還貸款前,你可以拒絕銀行承擔保證責任、要你還款的要求)
(3)如果你們之間關於保證方式是連帶還是一般保證沒有約定或是約定不明:法律規定應承擔連帶責任。
2、「銀行會不會轉向B追錢」:銀行當然會向B追錢。因為:A和銀行之間的貸款糾紛已經法院判決審理、且A已無力償還,不管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B都要承擔保證人的責任了。
3、「B無能力還上這筆錢,也會被抓嗎?會被判幾年?B最少得還上多少錢才不會被判刑呢?這種情況法律時效是多長時間呢? 」
(1)B即使一分錢都還不了也不會被抓、更不會被判刑的:因為B並沒有觸犯刑法。但是:如果銀行起訴B要求償還貸款、且法院判決由B償還,但B在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故意不償還:嚴重的B會構成「找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但B要負責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不是「至少償還多少」的問題。
(3)關於時效:犯罪有追訴時效(經過一定的時效期間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B在只是未還錢但沒有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況下,因沒有觸犯刑法,不會被判刑、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時效問題了。B如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B一旦有財產時恢復執行--也就是說:B何時有財產都可以執行。除非B確實沒有個人財產、又沒有經濟來源、同時又喪失了勞動能力的情況:此時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也就是說B不用還了,與你所說的「時效過了」意思相同,但絕不等於時效已過。
反正如果你替別人擔保了貸款,那你要承擔連帶責任.一般來說,你一是要聯系貸款人.如果貸款人找不到的話.二是在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你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如果不還,銀行有權利起訴,你會被列為第二被告人.
8. 不想給別人擔保貸款有什麼好借口
不想給別人擔保貸款最好的借口就是家人不同意不給證件,或者證件丟失等。因為在貸款擔保時需要提供身份證等證件。
擔保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那麼一旦借款人無法償還欠款本息,貸款人(銀行)可要求擔保人來償還,否則將起訴擔保人,而擔保人償還貸款的損失只能向借款人追償。向借款人追償是很扯皮的事,實在要不回來又得打官司,所以為他人擔保時,一定要考慮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否則就是引火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