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了還能做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信用等其他都符合條件就行。擔保人條件: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二、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❷ 貸款擔保人可以代簽嗎
不可以的貸款擔保人同貸款人還有借款人一樣,都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主體必須本人簽字,不可以代理 這個是國家的規定,如果是代簽就肯定是無效的 除非你到公證處進行有效公證 進行正常的法律授權程序才可以
❸ 請問銀行擔保貸款,擔保人不在家,能否授權委託他人代辦擔保相關事項急
我認為可以,
根據民法通則第63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實際操作中,具體要看銀行規定,因為權力在銀行。
❹ 貸款擔保能擔保多方嗎
可以的,我這邊最多可以貸到120%。
武漢的話可以聯系我。
❺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根據《擔保法》和《貸款通則》相關規定,借款人申請變更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貸款保證人變更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4、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帳戶。各委託銀行應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因借款相關人員簽字不真實引發的合同糾紛,由經辦銀行承擔。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作為擔保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❻ 查個人信用信息報送授權書是用來擔保貸款能簽字嗎
查個人信用信息報送授權書確實是用來擔保貸款是可以簽字的,因為在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上簽字代表本人同意並授權銀行向徵信機構查詢你的個人信用信息,並對此有授權和知曉的責任。按照相關規定,本人簽字授權銀行才可以查詢個人的信用信息,同時簽署個人徵信授權書時要明確條款是辦理哪種業務。而且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說無論是借款人擔保人都必須簽署個人信用信息報送授權書來查詢個人徵信情況。
拓展資料:
1.個人徵信客戶授權書就是指你同意並授權銀行向徵信機構查詢你的個人信用信息的書面文件。個人徵信客戶授權書是貨款行向徵信機構查詢你個人信用信息的必要文件,沒有授權書徵信機構不得提供你的個人信息,所以貸款用戶必須簽。在《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
2.徵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在《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採用格式合同條款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體注意的提示,並按照信息主體的要求作出明確說明。
3.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信息主體可以向徵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信用報告目前主要用於銀行的各項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廣泛地被用於各種商業賒銷、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職等領域。
4.個人信用報告也為查詢者本人提供了審視和規范自己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並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校驗機制。
❼ 有貸款的能做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有貸款的能做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1、能否做保證擔保由貸款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
2、貸款買房一般是以房產抵押擔保,再要求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
3、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