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要承擔的責任
這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責任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債務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債務再向保證人追索。其次,看你們三人的擔保是分保還是聯保,即三人分別承擔其中部分金額的擔保,還是每個人都對全部債務擔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擔您擔保那部分金額的保證責任,如果是聯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經濟實力最強的,有可能先執行您哦。
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他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您可以看一下當初的保證合同),因此估計連帶責任是跑不了的了。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你們幾個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真符合這一條,您朋友的房子還不能動呢(除非是在您們擔保的同時,他的房產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講的情形好像不是這樣),如果動,銀行還要給他們找個更小的臨時住所,銀行也會嫌麻煩而不申請執行他的房產。
通過銀行接受您和您的兩位朋友作為保證人的情形看,說明銀行還是比較認可您們三位的保證能力。最終結果很可能是:銀行申請執行保證人,法院從您們三位保證人那裡執行走相應款項(本息合計),而您們三位再通過訴訟向被保證人追索。
㈡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關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㈢ 朋友在農村信用社貸款讓我擔保簽字了但沒通過我能去查一下到底通過了嗎
如果擔保簽字的話,如果通過會給你通知的,你也可以直接到新設的窗口去查詢貸款。
㈣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滿一年必須重新簽字嗎
一般是對抵押物做評估是需要重新做一次評估,以防止抵押物貶值。 追問: 一般需簽幾份合同?我在空白合同上簽了四份信貸員會不會挪作它用 回答: 合同的簽約不應該是空白的,應該是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將合同的要素填寫齊備、完整才可以簽約。簽約完成後所有簽約方都應該各持一份。 追問: 我由於有事要辦,信貸員就拿出四份合同表讓我簽,朋友也貸出了款,不知道是否需用四份 回答: 一般情況下,合同的分數取決於合同的簽約方、抵押方及監管方。四份是最少的,借款人、擔保人、銀行、抵押受理的單位。 追問: 我沒有拿到也沒聽說別人哪到過肯請您的指導 追問: 我屬於工資抵押 回答: 工資抵押是沒有約束力的,這個信用社也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在做。你現在就要核實,你當初簽約的擔保是幾年,如果是一次性的簽約三年,你就不能再次去簽約了。擔保不是什麼好事情,老話講的好,世界上不要做三件事:保媒、擔保、借錢!!!。 追問: 我現在擔心的是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都沒合同,四份合同會有幾份多餘嗎? 回答: 多幾份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你手裡有一份,並且必須有就可以了。 追問: 我的意思是多出來的不要是空白的。曾經有過未簽過字就當過擔保人的。
㈤ 信用社貸款 貸款人 擔保人 沒有簽字 只有主任簽字什麼責任
口頭擔保,有如借款沒有打收條,如果是客觀事實,在法律上必須轉化為法律事實,否則無法認定;信用社貸款,如果沒有貸款人簽字、只有信用社主任簽字,屬於借貸手續缺失,是絕對禁止的。
㈥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農村信用社貸款女方沒有簽字按手印,錢讓擔保人用了,現在信用社起訴我們了,案子已經一覺執行庭了,該怎麼辦?
㈦ 信用社貸款合同上借款人的名字是擔保人所簽字此借款人是擔保人個體企業的會計,借款人沒有F
此借款合同對借款人(會計)是無效的,但對擔保人有效,而且信用社存在過失。
如果貸款到期未還,信用社只能起訴擔保人,即使合同不屬於連帶擔保責任。
㈧ 信用社貸款做擔保是不是夫妻雙方都要簽字,按手印。
若是抵押、質押貸款,因為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夫妻雙方是應該都簽字的,這個在物權法、擔保法上應該有提到。
若是一般的擔保貸款,這個應該沒有明文規定;夫妻雙方一方貸款,讓另一發簽字其實是追加關系人為擔保人的一種手段,也是保證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手段,防止夫妻雙方中其中一方瞞著另一方貸款,出現問題後反而要用共同財產償還。
㈨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需要哪些手續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條件主要是與貸款本身無牽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在當地有常住戶口,且有固定住所。
注意事項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對貸款有足夠的償還能力,良好的信用記錄,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就可以擔當別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擔保人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當被保人沒有償還能力後,擔保人會有連帶責任。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資格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