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法院會怎麼判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
擔保人要看擔保協議裡面約定的擔保范圍,如果是連帶保證,就要對整體債務負責,如果約定了擔保范圍,就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2、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❷ 被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起訴,貸款人無力償還能不能拘留貸款人並要求其還錢
以法院判決後,被執行人有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履行判決,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任何履行能力,法院不能拘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❸ 貸款人不還,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
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
(3)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追償擴展閱讀: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這就是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間效力的積極方面。
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❹ 借款期內 債務人無力償還 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追償嗎
具體要看保證形式!
連帶保證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款,而一般保證則不行的。
如果轉移存貨是非法的,則可以要求保證人還得。
❺ 在銀行貸款中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如何起訴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銀行會向擔保人追償貸款,擔保人應該及時還款,如果擔保人再向借款人追收,起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❻ 急求高手解答!銀行貸款擔保債權人無力償還擔保人的責任問題
我是信用社的,幫你解答問題。
1、4個擔保人的責任是相同的,履行的是連帶責任,這10萬元貸款也不可能分別給你們4人沒人2.5萬的擔保責任,沒人的責任都是10萬元。
2、銀行追償的順序是借款人,擔保人,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銀行就追究擔保人的連帶償還責任,銀行為了收回貸款,會首先向具備償還能力的擔保人進行追償的。
3、銀行會將借款人與擔保人一並起訴,你老公沒有償還能力,最多是到看守所7天,那個有償還能力的擔保人肯定是要把這10萬本金以及利息拿出來的,不然銀行會凍結他的賬戶,拍賣他的汽車。
4、一般銀行如果追償到位,是不會追究你的老公的責任的。
❼ 貸款,貸款人跑了,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求助
雖然債務人跑了,但起訴後,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如果對方銀行賬號有錢,或者有其他的財產,法院可以執行借款人。擔保人無力償還,需要看擔保人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是單位可以申請公司破產解決。如果是個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被起訴法院判決後,財產會被查封、凍結、強制執行。財產承擔擔保責任後,擔保人可向貸款人追償。擔保人實在無償還能力,在以後法院執行中,可以暫時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具備償還能力時,恢復判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據此,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不能償還情況,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人應當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❽ 我作為擔保人 貸款人無力償還 要負哪些責任
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後,向貸款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❾ 如果借款人擔保人都無力償還債務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責任保證。你說的「債務人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擔保人就要為其承擔還款責任」這種情況屬於一般保證。2、《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3、《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4、如果擔保人僅僅是在擔保人處簽名,屬於約定不明,根據《擔保法》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就可以認定屬於連帶擔保。5、如果擔保人只是在借條上簽名,沒有註明是擔保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可以認定不是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