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別的公司用我的公司土地做抵押貸款現在逾期不還,法院是先執行我的土地 還是先執行貸款公司其他財產
很明顯是你的土地啊!抵押貸款,不以抵押物優先賠償難道還去要求以其他財產優先賠償?
擔保法是有明確規定的!
⑵ 我有一個公司不是股東但是是法人代表。用公司的名義,以公司名下土地抵押,我的無限連帶,在銀行貸款
你放心。依照《物權法》相關規定,公司貸款是以土地抵押和你個人保證為條件辦理的,所以你是債務的一般保證人,按照抵押物先於一般保證的原則,債權人應當先處理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拍賣後仍不能還清欠款的,再向保證人追償。如果土地拍賣能夠還請貸款,就不會對你個人的財產有影響的,也不會查封。不知道我這樣解釋是不是清楚?
⑶ 民間個人借貸能不能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只要是辦理了抵押登記就可以辦理他項權利證,如果你們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抵押權也未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個人貸款抵押物為公司土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⑷ 個人的土地本人不知情能用抵押貸款嗎
若要作為抵押物,需要滿足抵押物的條件。抵押物是指抵押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而提供的、用於設定抵押權的特定財產。只要滿足抵押物的條件,就可以作為抵押物用來申請抵押貸款。簡單點說,若是自有土地,那麼土地的完全產權需要是本人的,才能用來抵押貸款。那麼,需要判斷個人是否擁有土地的產權。目前,自有土地有可能是劃撥給個人的或者出使得得來的。若是出使得的土地,根據當地市值,還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許多劃撥的土地對於個人來說,沒有產權,比如農村集體一切土地、耕地、自留地、宅基地等都是權屬不明的,無法用來抵押貸款。而用自有土地辦理抵押貸款,借款人除了關心自己是否滿足貸款條件外,還比較關心抵押貸款利率是多少,因為抵押貸款利率高,那麼自己的還款壓力也就更大,因此,多數借款人都希望抵押貸款利率可以更低一些。總的來說,自有土地是否可以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還要看土地的權屬狀況,權屬清晰並且有市值的自有土地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但目前大多數朋友手上的土地都是權屬不清楚,且沒有什麼價值的土地,是無法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的。
⑸ 子公司能不能用土地為母公司做貸款抵押
可以,只要是合法取得的抵押物都可以,沒有限定不能由子公司提供
⑹ 能否用已抵押給銀行的土地,作為公司的新增注冊資本
已經抵押的土地,說明已經是你公司的資產了。
作為新增的注冊資本必須他以前不是公司的資產,現在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手續投入到公司。
⑺ 土地可以作為小微企業的貸款抵押物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小微企業的貸款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如下:
以土地證作抵押、以經營的企業(工商執照)為貸款人申請貸款。
貸款著帶著貸款人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土地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房屋的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批准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之後到銀行支取貸款。
⑻ 公司貸款,土地抵押,涉及金額上千萬,非法人個人擔保,如果公司無力償還,個人無力償還。個人會被抓么
您好,這種情況要看公司貸款的原因和目的,公司的貸款行為有沒有觸犯國家刑法的規定。如果是單純的個人擔保,這個屬於民事擔保的范疇,不會存在被帶走的風險。但是,如果公司貸款涉嫌犯罪的話,非法人個人在知情的情況下,有可能涉及共犯的問題,是會被抓走的。這個要視具體情況來定,歡迎進一步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