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人死了,欠銀行的錢誰還
還款順序:
1、繼承人需要繼承債務,但以繼承份額為限。
2、擔保人需要看擔保性質,一般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的。
3、兩者都不償還時,銀行會做起訴(起訴是會連繼承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的)。
4、最終考慮回收速度等多方情況,最終的結果估計就是壞賬核銷,尤其是信用類貸款。
依法律依據討論是:
一、借款人死亡後有繼承人的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銀行可以將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還款責任。
二、借款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都放棄繼承權的
此種情況下,處理較為復雜,雖然銀行債權存在,但缺乏訴訟主體,找不到適合的被告。實踐中,是將遺產的保管人列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但《繼承法》對遺產保管人的資格又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以便於案件能夠正常進行。
因此對銀行來有建議幾點:
1、銀行在貸款時,要審查貸款年限與借款人年齡之間的關系,盡量避免貸款後因借款人自然死亡而增加債權清收的難度。
2、對借款人死亡的,應查清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以及對清償債務的意願,做好債務承接或為訴訟做好准備。
Ⅱ 銀行貸款擔保人死了怎麼辦
摘要 一般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擔保的一種形式,保證人需要對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從法理上分析,保證人有義務為意外死亡的債務人償還債務。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Ⅲ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
1、我國對於擔保方面的法律規定直接支持了保證人必須在此種情形下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擔保方式
編輯
方式介紹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
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尤其是保證屬於的就是人保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信用保證指的就是屬於物保性質。
擔保行為的使用范圍的問題,在權責擔保法律的關系中,其他的不當得利之債、可以為之設立擔保的民商活動很豐富。無論是擔保法,還是擔保法司法解釋,都對擔保進行全面的了解。
在擔保的業務實踐過程中,擔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擔保方式的基礎上建立擔保風范,規范了法律風險,推動了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
作為一個擔保公司應該如何快速的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我們認為練好內功是關鍵,擔保公司首先要處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風險的能力,在以下的幾個方面來大大的下力氣,通過練就內功,完成我們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以及業務制衡的機制,擔保公司應該建立制衡的內控體系,通過集體的智慧來防止風險,擔保公司的前中後的階段可以設置三個部分,擔保業務作為開拓部門,擔保的部門需要進行明確職責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對擔保公司來說非常重要,對擔保風險進行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擔保公司根據參考對客戶端評價,結合客戶的特色來進行全面的評價。
Ⅳ 如果貸款人死了怎麼辦
一般來說,由擔保人和繼承人在繼承的的財產范圍內承擔,如果貸款是用於家用,夫妻共同財產也應該承擔。當然擔保還要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有以下三種情況:
1、自然人擔保貸款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無抵押貸款
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
(4)貸款擔保貸款人死了擴展閱讀
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如果債務人的遺產已經分割了,債權人則可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按各自繼承財產的比例清償債務。
因此,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
Ⅳ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也死了,信用社貸款還用還嗎
1、當然要還的,銀行會向起訴到法院,查封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資產。
2、誰繼承了貸款人資產就由誰來還貸款。
3、沒人繼承,法院就會拍賣凍結的資產用於還貸款。
Ⅵ 貸款擔保人死亡後的責任
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順利實現,一般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擔保的一種形式,保證人需要對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從法理上分析,保證人有義務為意外死亡的債務人償還債務。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Ⅶ 擔保貸款 貸款人死亡了咱么辦
擔保人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您可以在承擔責任後向朋友的妻子追償。
Ⅷ 擔保貸款,債務人死亡怎麼辦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