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是貸款合同嗎
是的,這個有什麼疑問吧?
Ⅱ 貸款合同中擔保人和借款人有什麼區別
借款合同擔保人的義務是,擔保人需要不轉移財產的佔有或者轉移財產的佔有,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並且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范圍內,以擔保的財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Ⅲ 個人貸款合同里擔保合同應該怎麼寫
企業或者個人申請銀行貸款的擔保合同一般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2、提供擔保的財產;
3、被擔保債務的數額和履行期限;
4、擔保范圍;
5、擔保期限;
6、擔保方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Ⅳ 房屋抵押合同就是貸款合同一樣嗎
抵押合同是從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抵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要式合同、確定合同、從合同等。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從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像擔保類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等都是相對於主債務合同而存在的從合同,沒有主債務就不可能有對主債務的擔保,也不可能有擔保合同,所以抵押合同必然是從合同。
Ⅳ 貸款合同中的擔保合同屬不屬於混合合同
如果擔保合同和貸款合同內容是在同一份合同中的話,屬於混合合同。
Ⅵ 關於貸款,擔保合同是怎麼回事
貨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一旦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擔保人就要替債務人償還借款了,償還借款後,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Ⅶ 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我能查詢貸款人的貸款合同嗎
擔保合同注意事項
1 、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產權利人應一致。特別注意抵押財產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則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簽字同意,以確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 、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規定對外擔保需要經股東會決議或特別決議,則要讓公司提供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以免其他股東對抵押的效力提出質疑;
3 、應為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受益人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防止抵押財產意外毀損而蒙受損失;
4 、辦理抵押的登記、保險費用應明確約定由誰承擔;
5 、約定抵押權人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協助義務,以及注銷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應予協助的義務;
6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7 、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Ⅷ 擔保貸款合同是否有效
從你描述情況來看,這人是被詐騙了,但情況又對他很不利。
從法律精神來說,這人擔保不是自己真實意思表示,這合同是無效的。
從實際情況來看,貸款公司一般不會採用「三人同時擔保才能生效」的保證方式的,所以三人是分開簽保證,所以就不是一份!貸款公司的法律材料是很充分的,要不貸款公司不會起訴的。
同時這人拿不出「三人同時擔保才能生效」的材料,也沒有提供「不是自己真實意思」的材料,這對他極不利的。
我建議這人應訴策略:以貸款公司與借款人串通詐騙為攻破。材料可以從:原法院定性詐騙的材料;找貸款公司缺陷:經營貸款是否獲得國家部門的許可?發貸合法嗎?是高利貸嗎?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漏洞等等。同時也可以通過國家機關一些部門介入,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