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❷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解除擔保
借款人不還,做為擔保人也是解除不了責任的,除非借款人還了才能解除擔保責任,抓緊督促借款人還款吧,否則擔保人要替他還款的。
❸ 貸款沒下來擔保人可以解除嗎
我國《擔保法》第五條規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貸款沒下來,說明主合同失效。
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自然也就無效了。
❹ 銀行貸款擔保人,在貸款未到期的情況下可否撤銷擔保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❺ 貸款擔保人如何撤保
和銀行協商解決,一般無法解除合同;詳情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
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
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
因此,需要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重新修改或者補充。由於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所以,當事人在變更合同內容時,也應當本著協商的原則進行。
當事人可以依據要約、承諾等有關合同成立的規定,確定是否就變更事項達成協議。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變更後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合同。
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的內容,變更後的內容不僅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❻ 貸款期限未到,貸款擔保人能否退出擔保
您好!(1)如果貸款還沒有放、買車的合同還沒有履行:可以找銀行或其他貸款人聲明不願意再擔保、請求撤銷擔保,在貸款還沒有放出時銀行有可能為減少風險而不再放款、撤銷您的擔保、要求他重新提供擔保的。
(2)如果貸款已經放出:您無法退出了,只能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了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的,按約定辦;如果沒有約定:您就是連帶保證了,只要他不還錢您就得還。
❼ 貸款擔保人撤保怎麼辦
貸款擔保人可以與借款人、貸款人協商一致後撤保,或者可以在發生法定情形時撤保。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一方明示違約;一方遲延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❽ 擔保人如何撤銷擔保
根據擔保法規定:
1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 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對於借條上擔保責任的解除,按欠條約定的時間,超過時間責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