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應向中標人支付合同總額的20%作為定金(在支付同時中標人須開具同額銀行保函
這應該是設備采購項目,向中標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應該是預付款的意思,然後中標人開據的銀行保函應該是履約保證金的意思。
設備采購需要支付預付款是正常的現象,而履約擔保是招標活動中給招標人的一個保障,也是正常的。但經常會出現履約保證金和預付款相互已繳納就等於沒有交了,對雙方就沒有實際意義了。
該方法的就能解決這個問題,首先中標人要現金采購原料,而招標人要的不是現金更重要的是一個保證,因此用銀行保函。這樣一來雙方需要的保證都得到了,也不會出現相互低效的局面。
㈡ 建築工程合同預付款的確定和支付、抵扣方法 (被採納還會追加分數)
1,預付款的性質:工程預付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後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在正式開工前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備和所需主要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工程預付款的支付,表明該工程已經實質性啟動。本質上,預付款是由發包人支付的,作為用於動員、工程備料的無息貸款。
2,預付款的扣回:預付款本質上是一種「無息貸款」,那麼就存在償還的問題,在建築工程合同中,這種償還以「扣回」的方式進行。即,隨著工程進度的推進,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數額不斷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構件的用量逐漸減少,原已支付的預付款應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陸續扣回。
扣款的方法,是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於預付備料款數額時扣起,從每次中間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及構件比重扣低工程價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確定預付款扣回的時機及預付款每次扣回的比例就是預付款條款要解決的最重要問題。
5,預付款每次扣回的比例約定:扣回比例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最終應在全部款項付完前可以全部扣回,因此每次比例不應低於預付款占合同價格的比例,由雙方自行確定。
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確定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各地區和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條件從實際出發分別制定了地方、部門的預付備料款比例。
數學計演算法。數學計演算法是根據主要材料(含結構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總價的比重,材料儲備定額天數和年度施工天數等因素,通過數學公式計算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
協商議定。在較多情況下是通過承發包雙方自願協商一致來確定的。在商洽時,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應爭取獲得較多的備料款,從而保證施工有一個良好的開端得以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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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後者稱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
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基本建設作為重要的產業支柱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有著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時,相應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健全,保證經濟發展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建築工程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
北大法律信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關於定金和預付款性質的復函
㈢ 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條件是什麼
預付款的支付條件: 1、施工合同簽訂完畢; 2、不遲於施工人員、機械已進入現場前7天; 3、施工單位提供了相應數額的銀行保函。
一、申請預付款的條件:
1)施工單位(承包人)提交履約保函
2)施工單位(承包人)提交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
3)施工單位(承包人)配合發包人辦理完成工程報建、施工許可(提前介入)等相關手續。
拓展資料:
一、工程預付款又稱材料備料款或材料預付款。它是發包人為了幫助承包人解決工程施工前期資金緊張的困難而提前給付的一筆款項。工程是否實行預付款,取決於工程性質、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
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後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後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支付證書後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 預付款是施工准備和所需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工程預付款的扣回: 起扣點T=P-M/N, P為承包合同總合同額 M為工程預付款數額 N為主要材料和構件所佔總價款的比重。
二、在合同簽訂後,工程開工前,符合條件,施工單位可以申請建設單位(業主、甲方、發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比例為簽約合同價的15%(一般為10%) 2.預付款擔保需採用銀行保函(預付款擔保也可以是:擔保公司保證擔保和抵押) 3.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的時間:合同簽訂後,工程開工前。 4.工程預付款的起扣點:施工形象進度達到15%以後 工程預付款扣回比例:一次性扣回
三、單位內部的流程:
1、施工單位把申請資料報給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給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
3、後轉給科室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單位分管工程科室副職),
4、後轉給財務室,
5、至此項目負責人的工作就完成了。
6、後續財務會轉給辦公室審核並給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辦公室的分管領導要簽批(單位主管合同、人事等的副職),
7、後轉給局領導(單位正職)審批。
預付款申請辦文處理表中有一個附加說明必須要求填寫的,可以按照如下格式填寫:據施工單價合同哪一個條款,規定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5%,帶入公式計算出預付款數額,該工程符合預付款申請條件。
㈣ 在建工程的預付賬款是否計入在建工程價值
計入預付賬款,到結算時再記入歸口的相關科目。
(1)預付在建工程款時:
借:預付賬款-工程款
貸:銀行存款
(2)到時再轉:
借: 在建工程
貸: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指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債權。預付賬款一般包括預付的貨款、預付的購貨定金。
(一)企業外包的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企業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本企業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㈤ 合同法哪條規定定金不能超過20
合同法中並沒有相關規定,擔保法中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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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含義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於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此類合同是產生債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合同,屬於債權合同的范圍。合同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又稱契約。如買賣合同、師徒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工廠與車間訂立的承包合同等。
㈥ 籌建期間在建工程的預付款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計入預付賬款,到結算時再記入歸口的相關科目。
(1)預付在建工程款時:
借:預付賬款-工程款
貸:銀行存款
(2)到時再轉:
借: 在建工程
貸: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指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債權。預付賬款一般包括預付的貨款、預付的購貨定金。
施工企業的預付賬款主要包括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等。預付賬款是預先付給供貨方客戶的款項,也是公司債權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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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賬款」賬戶用於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供貨單位預付的款項。「預付賬款」賬戶下應按購貨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預付賬款情況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的借方。
在預付貨款業務不多的企業,也可以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預付賬款業務。企業在預付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收到采購的商品後再予沖銷。
但是,在這種處理方法下,「應付賬款」的某些明細賬戶可能會出現借方余額。在期末,應付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列作資產項目,而各明細賬的貸方余額才列為負債。
㈦ 定金超過20%合同就無效嗎
合同有效。
㈧ 預付款,工程預付款比例合同法有沒有明確規定
《合同法》中無約定,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有相應規定:
第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二)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後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並承擔違約責任。
(三)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並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四)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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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惠州市規定工程預付款比例不超過15%
日前,惠州市財政局印發並開始實施《關於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其中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管理、資金預算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在工程價款的支付比例上,其中明確,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15%,搶險、救災等特急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30%。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該辦法,意在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加強管理和監督,保證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投資效益。
據介紹,所謂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是指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政府貸(借)款、國債、地方債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政性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必須依照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招標或政府采購,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及咨詢服務等。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實行財務核算集中監管,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同時,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履約擔保制度,中標單位依照招標文件和合同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保證金或保函期限按建設工期確定,如提交的為履約保證金,由建設單位開設保證金銀行專戶,期滿後退還。
針對工程價款及各項待攤費用支付比例,《辦法》也有明確規定。例如,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15%,如遇特急工程(搶險、救災等)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30%。而針對合同價款內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超過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結算完成審核前,支付比例不超過90%。
同時,工程勘察、設計費的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支付比例不超過90%,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監理費用的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過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支付比例不超過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比例不超過95%,餘款在質保期滿後支付。
此外,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工程價款支付比例不超過95%,餘款為質量保證金,保質期滿後支付。
㈨ 德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合同上寫有簽訂合同後需存百分之三十的存款,否則算違
屬於違法合同約定。法律不允許以扣款方式減少實際的合同借款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