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詐騙,擔保人還負責任嗎
擔保人的作用就是保證債權人實現債權,如果債務人不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必須承擔責任。建議你可以看一下擔保法。
2. 債務人被判合同詐騙,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法院判決書認定債務
不要。
在保證合同糾紛案件中,保證人大多以主合同當事人(債務人、債權人)串通與欺詐保證人的理由抗辯,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2)合同貸款詐騙擔保人有罪嗎擴展閱讀: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3. 詐騙貸款擔保人有責任嗎
如果擔保人事先知道是貸款詐騙的話就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犯;如果是事後才知道貸款人詐騙貸款,那麼擔保人只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4. 借款人偽造購銷合同騙貸擔保人有責任嗎
假合同騙貸,擔保人擔保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詐騙行為和合同行為是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在民法上,前者屬於不法行為,後者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前者是詐騙人在締約階段單方實施的,後者是詐騙人與被詐騙人雙方共同實施的,二者性質與內容迥異。
同時,由於金融借款合同本身並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也不能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認定合同無效。因此,此類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貸款人不行使撤銷權的,借款合同有效。由於主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在貸款人不行使撤銷權的情況下,擔保合同的效力應依據合同自身予以判斷。
此時,如果擔保人以自己提供擔保也受到借款人(即詐騙人)欺詐為由,主張撤銷擔保合同的,原則上不予支持。因為,擔保合同是擔保人與擔保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之間的合同,對擔保合同而言,借款人屬於擔保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雖然擔保人也因受到借款人的欺詐而提供擔保,此時只有當作為擔保合同的相對方(即貸款人)明知欺詐事實或可得而知的情況下,擔保人才能撤銷擔保,以維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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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債務人被判合同詐騙,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嗎
你好!如主合同因涉及刑事案件被認定為無效,則擔保合同屬於從合同,也同樣無效,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6. 借款合同借款人詐騙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本人由於借錢(10萬元高利貸兩個月,到期還30萬元),到期未還,所以簽了低於市場價95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實際市場價為185萬元),合同價為90萬元。
放高利貸的人(暫稱為甲)為了掩蓋放高利貸的非法行為,控制借錢人還錢的目的,所以,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姓名均為空白,只有賣方的簽名,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基本內容為:房屋建築面積151平米,房屋合同總價款90萬元,首付6萬元,其餘房款以償還銀行所欠余額支付給賣方(當時銀行欠款30萬元),且如到期未辦理過戶手續,追加違約金是房屋總價款的15%(月息)。
一個月後到期未還,又與甲簽署了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為43萬元,又過了一個月,與甲簽署了第三份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為60萬元,這樣分別與甲簽了三份合同,而且,每次只簽一份留存於甲,賣方根本得不到合同的原件,三份合同買方姓名均為空白。至今只拿到了三十六萬元的借款(有收條,其內容只有收款人的姓名,沒有出資人的姓名,且出資人姓名處為空白),現在高利貸放貸人(暫稱為乙)用第一份合同已經到法院起訴。而且,收條出資人姓名明顯是其他人後填上的。
為了償還巨額的高利貸,又與放高利貸人(暫稱為丙)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與甲所簽的合同是同一房屋),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姓名均為空白,只有賣方的簽名,基本內容為:房屋建築面積151平米,房屋總價款為116萬元,首付80萬元(有收條,其內容只有收款人的姓名,沒有出資人的姓名,且出資人姓名處為空白),實際收到60萬元,所差20萬元為利息(無證據),且如到期未辦理過戶手續,追加違約金是房屋總價款的15%(月息)。
現丁(本人根本與丁不認識)用丙與本人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以詐騙為由報案,現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察,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本人。
以上內容是否構成詐騙罪,特向您咨詢。
7. 貸款詐騙擔保人擔保公司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貸款詐騙中承擔擔保責任的人系善意,並且對詐騙行為不知曉的,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反之則要承擔。貸款詐騙中,擔保人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8. 貸款詐騙讓你讀了合同會不會承受法律責任對方還簽了我不認識的擔保人名字,還有手印
如果只是讀了份合同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只要你沒有簽字就和你無關,他簽的擔保人名字是誰和你也沒什麼關系,在合同法當中,如果你到時還不了款,是可以直接找擔保人還款的!
9. 貸款人詐騙貸款,擔保人資料做假,擔保人是刑事責認,還是民事責任
如果擔保人明知貸款人為的是詐騙,而提供擔保,可能會成為共犯,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涉及刑事責任的,也可能因為存在資料作假等,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