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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抵押貸款

發布時間:2021-11-29 01:13:02

❶ 不能辦房產證的情況下能把抵押貸款撤銷嗎

如果抵押貸款手續辦好已經放款,那就撤銷不了,房子可以是你的,只是辦不了證。

❷ 銀行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銀行可以提前收回貸款的情況:

1、對於借款人通過欺騙等手段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的,然後所提交的資料都是虛假的,這類情況被發現那麼銀行是有權收回貸款。

2、對於擔保人違反了貸款合同或者是喪失了承擔貸款的連帶責任的,或者是抵押物已經損壞的已經不足以償還貸款的那麼銀行也是有權要求其提前還款的。

3、對於借款人所貸款項不是按照之前合同所要求的貸款用途的,一經發現是會被收回貸款的。

4、未經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 與或重復抵押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6、其他用於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

7、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2)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貸款通則》:

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

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貸款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八條貸款審批:

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九條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第三十條貸款發放:

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貸後檢查:

貸款發放後,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第三十二條貸款歸還: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

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

❸ 房產證抵押貸款可以撤銷嗎

如果沒放款那可以的。

❹ 如何撤銷房屋抵押登記

一般辦理抵押注銷業務時首先您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同時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兩證同時交原件)或《抵押證明》,注意的是申請當事人應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如單獨委託代辦的,另提交單位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委託書上需委託人蓋單位公章;私有房產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有經公證生效的委託書。單位申請辦理的以申請表中經辦人為准,不用另交委託書。然後直接到房管局抵押辦辦理。

(4)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❺ 如何取消房產抵押手續

當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以到貸款機構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貸款結清證明》。在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辦理房屋抵押注銷業務時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提供由貸款機構給予借款人的《貸款結清證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證明》,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規定的是10天以內辦理完畢。《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第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第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第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第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一)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二) 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三) 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四) 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❻ 貸款申請可以取消嗎

是可以的取消的,但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下。若沒有下款,且審核電話還沒打過來的話,那就在審核時說清楚情況再取消。第二種情況是若沒下款,但審核電話你朋友接了,那就需要馬上打給貸款平台的客服,說明情況,不要讓貸款下款及時取消。

拓展資料:

一、不同渠道的貸款取消方法:

1、銀行類貸款

一般在銀行辦理貸款,在未放款之前是可以申請取消貸款的。具體而言,如果還沒簽訂貸款合同,申請人可以直接終止貸款申請,如果是貸款正在審批中,申請人可以向客戶經理提出申請,終止貸款審批流程,如果申請人在審批通過後取消貸款,就必須支付違約金並對個人徵信造成影響。如果貸款已經發放到位了,申請人就只能作提前還款的准備。

2、手機小額貸款

手機貸款同樣是可以取消的,只要在下款成功前,都可以和客戶聯系,申請取消貸款。但借款成功並進入資金匹配階段,申請人想要申請取消貸款則會比較麻煩,一般的貸款機構會默認貸款成功,貸款人最多隻能是提前還款,會存在借款記錄,並上徵信。有些貸款機構則會同意取消貸款,但申請人必須支付違約金。

二、貸款取消的注意事項

總而言之,貸款申請通過後再取消是件麻煩事,首先在貸款申請階段要將自己個人信息上報,配合電話回訪,這就是件費時費力的事情,最後取消也要通過貸款機構允許。所以大家要申請貸款時先三思,不要最後白忙活。

❼ 在什麼情況下貸款機構可以將抵押物處理掉

(1)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規定的最後還款期限3個月仍未還清應還借款本息的。(2)借款人在還款期內連續3個月未償還本息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本息的。(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蹤或移居國外,無監護人、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監護人、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或財產代管人不償還借款本息的。(4)借款人或擔保人未按照約定辦理合法的擔保手續的。(5)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經貸款銀行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6)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喪失擔保能力,借款人不提供新的擔保的。(7)借款人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❽ 銀行抵押權可以解除的情況有哪些

在一般情況下,在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時,會對房屋作一個抵押登記,而且抵押過的房屋是不能轉賣和再抵押的。在還完房屋抵押貸款後一定要增房管局撤銷抵押登記

❾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提出撤銷擔保

單方撤銷肯定是不行的,因為合同簽了,生效了你單方終止履約是違約,除非你在合同中約定了可以這么做。但依據契約自由,三方協商(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一致可以終止、解除或變更擔保合同。

如果你擔心自己利益受損可以依據擔保法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如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即讓其拿出財物來抵押或提供保證人如果你一旦承擔了保證義務,他無法換你你就可以行使抵押權或找那個擔保人要。
所謂的「不可撤銷擔保」以及「可撤銷擔保」實際上我國對這一來自國際貿易上的術語以及含義並不承認。根據我國的擔保法,一旦擔保成立和有效,就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除非法定的脫保條件實現。擔保人不能單方面撤銷擔保,否則設定可撤銷的「擔保」,對債權人而言,無確定保障。
以下是對「不可撤銷擔保」的分析及解釋,供參考。
「不可撤銷」一詞據說源於信用證的慣例,信用證有不可撤銷與可撤銷之分,信用證開出之後,未經受益人同意不得隨意修改或撤銷的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否則即為可撤銷的信用證。不可撤銷擔保是保證擔保的一種形式,大多出自銀行之手,國際商會的裁決對「不可撤銷」的解釋是指銀行(擔保人)不得單方面地不經受益人(債權人)的同意而解除自己的擔保責任。這里的「銀行」是作為擔保人的身份出現的。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在一些借款合同案件中,作為貸款方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也往往利用自身的優勢,要求借款方的保證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條款是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的,保證人不得隨意免除保證責任或者放棄某些抗辯權的契約。如合同往往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以及債權人和債務人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不可撤銷擔保合同的實質是擔保是否具有獨立性的問題,由於現行法律對獨立擔保缺乏明確的規定,以及不可撤銷擔保合同內容表述的不同,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對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條款效力的認定上出現分歧。
一、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條款效力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矛盾沖突與解決思路
「無條件與不可撤銷」的約定屬於獨立擔保的典型表述之一,即有了無條件不可撤銷條款的擔保合同,一般會被視為獨立擔保合同,國際商會的相關文件也肯定了這一表述的有效性,國際間也通常將其解釋為獨立擔保合同。在審判實踐中,對獨立擔保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在國際貿易或融資活動中,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擔保合同的性質,對獨立擔保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認,並與從屬性擔保制度並存。另一種意見認為,獨立的、從屬性的擔保合同只能適用於涉外經貿、金融等國際經濟活動中,對其適用范圍應予以限制,否則會給國內擔保法律制度帶來重大影響。而後一種意見在實踐中占據主導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在這一問題上嚴格區分國內和國際兩種情況,對於對外擔保和外國銀行,機構對國內機構的獨立擔保的效力予以承認,而對於國內企業、銀行之間的獨立擔保採取否定態度,不承認當事人約定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機械進出口公司,海南國際租賃公司與寧波東方投資公司代理進口合同案」中認為,海南公司的擔保合同中雖然有「本擔保函不因委託人的原因導致代理進口協議書無效而失去擔保責任」的約定,但在國內民事活動中不應採取此種獨立擔保方式,因此該約定無效,對此應當按照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該擔保合同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其理由主要是,獨立擔保存在欺詐和濫用權利的弊端,容易引起更多的糾紛。而且,獨立擔保具有國際性,與國內經濟交往格格不入。然而,由於最高法院沒有對國內獨立擔保效力問題作出司法解釋,其判例對下級法院又無當然的約束力,致使各地法院在許多涉及獨立擔保合同案件中對其效力的判定結果也並非一致,有的地方實際上也承認了獨立擔保在國內的有效性。因此,目前在實踐中對獨立擔保效力的認定上既存在國內國際的差別,也存在地方差別,嚴重破壞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為了消除這一矛盾,筆者認為,在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條款效力的認定上,應當承認當事人約定的有效性,而不應實行內外有別的做法。
二、承認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效力的具體理由
(一)從理論上講,從屬性擔保的最大特徵是擔保合同從屬於主合同,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基本權利義務受制於擔保與主債權之間的從屬性,而基於此屬性,各國法律對保證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保護,除了規定保證人可以享有主債務人根據主合同對債權人享有的一切抗辯外,還賦予保證人一些特別的權利,從而使債權人利益實現的難度加大,而且容易使其捲入復雜的訴訟中。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傳統的擔保越來越不適應新的需要,因為,「保證擔保不是一種特別安全的擔保形式,在很多情況下保證人對其承諾的保證書下解除責任」。因此,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些條款,限制與排除法律對保證人的保護性規定,以達到擺脫擔保合同從屬性的結果,既是對債權加強保護的一種手段,也是對雙方當事人平等地位保障的一種措施,符合經濟發展和維護交易安全的需要,也符合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原則。
(二)從現行立法上看,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條款的效力與主債務分離符合我國《擔保法》第5條的規定,即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里的約定顯然是針對擔保合同與主合同之間的關系而言的,而不是對擔保合同效力的約定。我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也與此一致。可見,我國擔保法對獨立擔保的存在提供了合法性的空間。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也講到:「擔保法是承認獨立擔保的法律地位。獨立保證是適應國際商業界和金融界的商業實踐和國際慣例而產生的一種新類型的擔保方式。」
(三)承認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條款效力符合意思自治原則。私法自治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條款效力的認定也應堅持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因為擔保法上的權利是一項私法權利,除非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或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法院不應對當事人的訂約自由加以限制。當事人意思自治表現在獨立擔保中,就是保證人通過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條款的約定放棄了法律賦予其的抗辯權,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其效力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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