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保函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作為擔保向銀行貸款
銀行開立保函一般要求存100%保證金。錢要存到保證金賬戶,處於凍結狀態,而不是存在公司帳戶上。 保函和貸款一樣,都屬於銀行信貸業務,因此,只要銀行同意,除了交保證金外,還可以採用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擔保公司擔保也是其中之一。 現在不僅是國外,即使是國內的客戶,建築工程都需要提供銀行保函,這只能由銀行開出 銀行一般只給大型客戶開免保證金的保函,一般的公司恐怕很難
Ⅱ 在建工程 能否使用工程合同向銀行申請貸款
在建工程可以抵押貸款,但是僅僅合同是不夠的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資金融通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擔保法》司法解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進行了明確,但對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未作具體規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將在建工程抵押限定為: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Ⅲ 在建工程抵押只能用於建設工程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Ⅳ 在建設的工程如何做抵押貸款
目前大多數城市房產登記機關認可的在建工程是指處於建設過程中、尚未完工並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即狹義的概念。但筆者認為,在建工程抵押權應為房地產期權,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確定貸款資金、完成整個工程。在建工程項目在各項工程均已完工、達到竣工驗收條件但是尚未辦理初始登記前,項目所欠資金可能尚未還清,此時如果僅以竣工驗收作為衡量在建工程與否的條件,就會使此項目處於已達到竣工驗收標准不能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又由於債權債務尚未結清不能辦理初始登記的尷尬狀態。在建工程抵押項目起始於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其行使擔保物權不應該存在真空期,否則抵押權人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而根據我國《物權法》物盡其用原則,從在建工程抵押到初始登記應做到無縫對接。因此,筆者認為,在建工程的概念應歸為廣義的觀點。 物權的成立與存在,須以標的物存在為前提。我國《物權法》所稱的作為物權標的的物通常是有體物。在建工程在其主體完成之前,並不具有完整意義上的物質形態,因此,理論界對此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反對的一方認為抵押權作為存在與特定物上的權利,就在建工程來說,將來的不動產尚未實際存在,不能確定在建工程的價值,亦不具備實際支配抵押物的效果。而贊成的一方認為,在建工程雖然尚未具備完整意義卜的物質形態,其在建造過程中,始終處於變化狀態,本來無法予以特定化而成為抵押權的標的。然而,其已具備有體物的一些特徵,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在建工程最終可以具有完整的物質形態而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有體物。《擔保法解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由此,筆者認為,在建工程實際上是一種處於虛擬狀態的有體物,而《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實際上是對抵押權標的范圍的擴大。雖然在建工程最終能否形成只是一種期待中的可能性,但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時讓建立在此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披上了一層賦予物權內容的外套。 在建工程,其涵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在建工程,是指房屋自主體工程動工建設開始至建成後房地產主管機關頒發所有權證書止所處的狀態。狹義上的在建工程,是指房屋工程自主體工程基本建設開始至房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前所處的狀態。狹義上的房屋在建工程,主要是指房屋主體結構建設過程中的狀態,是一種實物上的未完成狀態;而廣義上的房屋在建工程不僅包括狹義上的房屋在建工程,還包括房屋各項工程均已完工,即達到房屋竣工驗收條件後、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前的情形,是一種在法律.上未完成的狀態。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履行擔保的行為。第十一條規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由此可見,現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所稱的在建工程是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即抵押的是已完工部分。《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了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房屋登記辦法》第五十九條至六十二條明確對在建工程抵押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做了相關規定。根據以上條文,我們能夠看出在建工程抵押不僅是房屋登記行為的重要內容,也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生效的不可分離的部分。
Ⅳ 在建工程可不可以使用工程合同向銀行申請貸款
我能想到以下幾種方案供你參考:
1、在建工程抵押,找一個銀行認可的評估事務所,對在建工程進行評估,然後抵押給銀行貸款,這種方式的優點就是成本較其他方式低一些,貸款金額最高為評估值的50%,即銀行認可的抵押率不會超過50%。這種方式貸款獲批可能性偏低,首先在建工程並不是每個銀行都認可的抵押方式,其次對於在建工程很多銀行是從嚴的,不是很好批。建議找一些地方性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問問,他們的政策較為靈活。
2、合同融資,以工程合同的施工進度為主,按步驟找銀行借款,比如目前完工15%,需要進原材料多少多少錢,已有意向合同和XXX公司簽訂,需要貸款XXX萬元。這種方式能做的銀行不多,主要還是擔保方式的問題,可能會要求在建工程抵押,或者擔保公司擔保,其他公司擔保等。但是在審批環節,這種方式可以使銀行監控到整個工程進度,可以控制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一旦有足額的擔保,這種方式獲批的可能性比較大。需要給銀行提供一些諸如工程完工進度,及後期回款預算等等,就是讓銀行相信以後有現金流還款。
3、整個工程托盤給擔保公司,作為反擔保手續,讓擔保公司給你提供擔保,找銀行貸款。這種方式如果銀行和擔保公司有合作,一般較為容易獲批貸款,資金成本較高,因為擔保費用一般在3%-5%,如果貸款利率上浮30%(目前平均值),那你一年的資金成本至少為10.8%。
利率一般上浮30%,如果你能提供較多的其他綜合收益,可能能低一些。
Ⅵ 工程合同簽完可以用合同去銀行貸款嗎
工程合同不能進行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與工程合同沒有直接關系,工程合同也不屬於銀行貸款的抵押物或者參考物。
銀行的參照物一般為有價值的固定資產和等價債券,以及等額的資金保障。主要有:
第一、固定資產
第二、有價債券、股票、期票等
第三、大產權的商品房。
第四、固定收入,穩定的營業收入。
如果沒有上述的這些經濟保障,那麼當事人也可以找一個擔保人,這樣也可以取得銀行的貸款通過,不過擔保人必須具備資質, 具有合法性和資質性,這樣才可以幫助當事人進行銀行的擔保。
Ⅶ 建築工程合同能到銀行貸款嗎
在建工程
可以
抵押貸款
,但是僅僅合同是不夠的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
在建工程抵押
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
資金融通
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
擔保法
》司法解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進行了明確,但對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未作具體規定。建設部《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將在建工程抵押限定為: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權
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
物權法
》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
貸款擔保
。《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
土地出讓金
,並取得國有
土地使用權證
。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證
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
4、投入工程的
自有資金
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Ⅷ 工程合同能貸款嗎
工程合同可以貸款的。
凡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具備對外承包工程專業技術資質和實力的企業,均可向中國進出口銀行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貸款。
基本條件
1、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已簽訂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必要時需經國家有權審批機關批准。
3、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帶動國產設備、材料、技術、勞務和管理的出口額占項目合同總金額的比例不低於15%。
4、對外承包合同金額不低於100萬美元,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於15%,延期付款部分應提供中國進出口銀行認可的支付保證。
5、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應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6、承包商具有實施對外承包工程的相關資質、工程履約能力。
7、項目所在國的政治、經濟狀況相對穩定。
8、對收匯風險較大的項目,應按中國進出口銀行的要求投保相應的出口信用險。
(8)工商擔保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簽約儀式
1、有資本金,即投資人的非債務資金。不同行業的項目所要求的資本金占總投資的比例不同,銀行貸款不能作為項目資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項目資本金在30%以上。
2、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較長,往往是一次審批,多次發放,貸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資產貸款以整個項目全部資金需求為評審對象,一次審批、承諾。
而放款階段是根據工程進度和年度貸款計劃,逐年、逐筆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期限是指對項目發放第一筆貸款起至最後一筆貸款還清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為貸款第一年利率,以後每年要根據人民銀行的利率變動進行調整。
3、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次性的。一筆固定資產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從項目建設時投入,項目竣工投產產生效益開始歸還借款,到銀行逐步收回全部貸款本息,貸款即退出企業生產活動。新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需要按規定重新立項報批。
4、 固定資產貸款的還款來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稅後利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他自有資金。
5、 固定資產貸款專業性強,管理過程復雜,對客戶經理的素質要求較高。
Ⅸ 工程款得不到,交通局要我到銀行貸款,他們做擔保,管負責還款,可靠嗎
這種情況你還是去抓緊時間辦理吧,不過一般要求政府職能部門不能作為擔保人的
Ⅹ 開發商在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在建工程抵押後,可以在多家銀行做按揭貸款嗎,具體操作是如何進行的
不可以的。如果開發貸以在建工程做抵押只能選開發貸銀行,做按揭貸款不了。評估時必須將已售部分的在建實物工程量價值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從整個在建房地產項目的評估值中扣除。因為已售部分樓盤的權利已不屬於委託單位所有,委託人無權將其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與個人買房按揭的銜接流程如下:
1、首先,開發商要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告訴銀行。
2、其次,開賣證中的部分或全部房號,應事先造冊清單告知該銀行。
3、經同意後,銀行會去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的交易中心在其系統登記簿內做了處理後(俗稱「釋放」),後繼的個人買房、抵押就可以正常進行了。
(10)工商擔保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該司法解釋確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