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行全款車輛抵押貸款
車輛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㈡ 建行能用車抵押貸款嗎
銀行一般都不接受車輛抵押貸款的。一般情況下只要房子。
㈢ 車輛可以在建設銀行抵押貸款嗎
可以的,車輛,無論新車還是二手車,都可以在建設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只是抵押貸款的利率也比較高,而且可以貸的錢也不多。
㈣ 建行能辦理汽車抵押貸款嗎
首先你必須到當地的建行去咨詢,因為雖然抵押貸款是有的,但有具體的要求,而且分為自用車和運營車,使用年限等等,要看你是否符合,只有符合才能貸的到,不過你的車排量較低,估計很難。這個打客服也解決不了的,還是會讓你到營業廳去咨詢的。你可以打客服95533咨詢當地貸款中心的電話咨詢看看。
㈤ 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建設銀行汽車貸款申請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購車首期付款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需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更具體的建設銀行汽車貸款申請資料可以咨詢當地銀行。
㈥ 建行汽車抵押貸款怎麼貸,流程是什麼
汽車抵押貸款的條件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能保證定期償還貸款本息。
3.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戶。
4.能為汽車抵押貸款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措施。
5.願意接受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汽車抵押貸款
1. 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
2. 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3. 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4. 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㈦ 建行汽車抵押貸款好辦嗎
可以的。
申請車貸汽車抵押貸款服務所需條件和材料:
1、擁有穩定職業,申請人擁有當地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2、業務開展城市長期居住和工作,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置附加稅證(本)、購車發票。
4、保險單、車船稅、進口車輛相關稅證明。
5、身份證(非本地戶口客戶提供有效期內暫住證或居住證)。
6、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7)建行貸款車本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貸款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2、對申請人進行家訪、調查以及預估車輛價值;
3、貸款機構初步預定貸款額度;
4、辦理委託公證和借款公證;
5、貸款機構收押申請人相關證件;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放款。
注意事項
1、大多汽車抵押貸款都是實行的押證不押車,也就說,只要你把自己汽車的相關證件抵押給貸款機構就可獲取貸款,而汽車在安裝上GPS以後照常使用。因此,在辦抵押之前,應先了解,汽車抵押是否押車,可盡量避免要押車的機構;
2、汽車抵押貸款的資金往往用於短期周轉。若是需要長期貸款的,不適用於用汽車作為抵押來貸款;
3、由於汽車抵押貸款往往所產生的費用頗高,因此若是選擇周期較長的車輛抵押貸款,在具備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可盡量提前還款。
4、借款人在選擇機構上,應盡量選擇正規貸款機構。如銀行、工商注冊的小貸公司。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也好解決。
㈧ 建行可以用車輛抵押貸款嗎
在辦理銀行抵押貸款時,車輛是可以作為抵押物來辦理貸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8)建行貸款車本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范擔保流程與操作。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託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押物登記情況予以核實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由不少於兩名信貸人員完成。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