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我用房子抵押貸款買房買下來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可以正常出租啊,只要你不斷貸,房子就是你自己的,你有權出租。
2. 抵押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答案是肯定的。他物權分用益物權和抵押物權,這兩個他物權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時存在同一個物上。房屋出租涉及到房屋的用益物權,而抵押涉及的是房屋的抵押權,所以設定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
用益物權和抵押權在行駛過程中會產生矛盾,比如先行抵押的房屋再出租,如果抵押權人要行使抵押權,肯定會影響到後設定的租賃,如何解決這種矛盾?
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對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可見,後成立的承租權對先設立的抵押權無對抗力,抵押權人實現權利時可以不考慮租賃事實的存在,租賃關系對於受讓人無約束力。
同時應當注意,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由於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權的,承租人可以據此主張違約請求權。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要核實房屋的抵押情況。
3. 房屋抵押貸款後還能出租嗎
【法律分析】
房子抵押後還能出租。但是,出租人在出租已經抵押而定房租時應當如實告知承租人已經抵押的事實。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4. 我已經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了,還可以把房子出租給別人嗎
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了,仍然可以把房子出租給別人,但必須在簽合同時註明房子已抵押。房子抵押期間,並不意味著產權的轉移,只是房主在抵押解除前不得出售該房產,但不影響對外出租。
5. 抵押貸款後的房子還能出租嗎
出租可以,但是不能銷售
6. 我已經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了,還可以把房子出租給別人嗎
已經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是可以將房租出租的,其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第六十六條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6)房子抵押貸款了能正常出租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的,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七十四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主債權的利息;
(三)主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