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郵政儲蓄銀行貸款擔保人的簽字由別人代簽,可以嗎
肯定是不可以,銀行都有要求------當面簽字。不嚴格執行制度的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⑵ 我是擔保人,別人可以代替我簽字嗎
代替擔保人簽字一般是無效擔保,保證人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
擔保人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點:
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⑶ 擔保人替借款人擔保時只簽字沒摁手印,這有法律效力嗎
擔保人替借款人擔保時只簽字沒摁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簽字和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能證明如下原因,則擔保無效。無效原因: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⑷ 個人貸款 擔保人可以代替被擔保人簽字嗎
你好,擔保人不能替被擔保人簽字,如果擔保人願意擔保,你和擔保人直接簽訂擔保合同即可。至於你和借款人的合同,你可以和他不簽,如果不不簽,有銀行等轉賬記錄,加上你和他的電話錄音,就可以證明借貸事實。
⑸ 銀行人員違反貸款手續,誘騙擔保,並且偽造擔保人簽字,擔保合同有效嗎
按合同法來說是無效的。你需要證明這個擔保人的簽字是偽造的。
⑹ 借款人在擔保人知情的情況下替擔保人代簽了名字。(擔保人口頭同意答
首先,擔保人不是本人簽署,並不賦予法律效益,但銀行也是有部分責任需要承擔,在沒有擔保本人的情況下就簽署了協議,導致最終出現了擔保人拒絕償還,可以申請銀行也賦予相應的責任,共同承擔債務。擔保人沒有實際簽署,並不承擔責任,但如有證據證明(有效)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⑺ 冒充擔保人替他簽字,出問題需要付法律責任嗎在線等!
「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無法前往簽字」要是真正的擔保人知道是由你代替他簽字,那麼讓他出具一份委託書給你,否則,別簽,一旦出事你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⑻ 如果有人銀行貸款冒充我做擔保人簽字需要我負責嗎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擔保人應當注意:1、保證方式: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2、保證期限:擔保法規定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為六個月,有約定以約定為期限;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以及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具體可以參照《擔保法》學習。
⑼ 銀行人員明知擔保人簽字是偽造的,還違規發放貸款,擔保人可以免責嗎
在這種情況下擔保人也是有責任的,畢竟你是替貸款人還款,你就應該對貸款人是否能還款,有個估計如果他無法還款的話,那麼擔保人也有還款的義務。
⑽ 讓人冒名頂替做銀行貸款擔保怎麼辦
讓人冒名頂替做銀行貸款擔保,這個屬於違法行為,若金額巨大,則構成詐騙行為,希望實際用款人能早日投案自首。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