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保人在貸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抵押物出賣,貸款人有犯罪嗎
不涉及犯罪,抵押人將抵押物的,有義務將出售所得償還債務或提存。抵押人特別低價轉讓抵押物的,抵押人有義務補齊抵押物價值,抵押權滅失。收購抵押物的人明知該物有抵押他物權的,仍然收購的,抵押權不滅失。
Ⅱ 擔保人在貸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抵押物賣出去,且所得款沒有償還該貸款,貸款人有罪嗎
這種情況應該和擔保人沒有關系的,只是銀行認可擔保人,和擔保人做什麼沒關系,除非用的擔保人的東西做抵押物
Ⅲ 擔保人不知情,借款在前,擔保在後,擔保責任是否有效
你好,如果只是對借款時間存在誤解,或者債權人未告知准確借款時間,而借款時間對於擔保人提供擔保沒有決定性的影響,一般是不會認定保證合同無效的。
Ⅳ 抵押物不足償還貸款額時怎麼辦
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根據2000年12月1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補充明確了:「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的,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及根據該解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Ⅳ 貸款人提供假手續但是擔保人當時不知情 等貸款發放以後才知道 並向銀行口頭通知 這種情況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提供的資料是假的,就可能涉嫌貸款合同詐騙,這樣的合同應認定是無效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但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 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Ⅵ 擔保人在不知道情況下信貸員額外增加額度怎麼辦
你好,這種情況下,第二筆擔保貸款你沒有責任的,等於借貸雙方沒有經過擔保人同意,簽訂的貸款合同,所以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Ⅶ 我們銀行有筆貸款已逾期多年,原抵押物已懸空,擔保方申請置換成利於處置的抵押物可以嗎
1、首先你這個貸款已經逾期三年,應該已經進入到請收流程,並且也不應該是可疑狀態。
2、機器設備變賣的話當時是否做了抵押登記,可否追償。
3、新的抵押物操作為應為當時貸款借款合同追加抵押物,走正常程序,例如土地房產出他項權利。
4、因為逾期時間較長,建議收回原有貸款,然後再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用新的抵押物再貸較好。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Ⅷ 貸款時增加擔保人,能夠增加貸款額度么
可以。但一般就是需要你有抵押物。還有就是辦理信用貸款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月工資性收入須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3、銀行的流水賬目個人信用貸款額度起點為2000元,貸款金額不超過借款人月均工資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過2萬元。
Ⅸ 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銀行工作人員修改為貸款人,擔保人負有什麼責任
擔保人就是在貸款人沒法歸還在銀行的貸款的情況下要負責跟貸款人催還借款,如果貸款人實在沒辦法歸還貸款或者把財產全部轉賬並且他的直系親屬全部找不到的情況下銀行會對貸款人和你這個擔保人全部起訴,貸款人沒有財產的話你這個擔保人將負責還款,現在你這個擔保人得趕快找貸款人,讓他趕快還款吧。
Ⅹ 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銀行工作人員修改為貸款人,擔保人負有什麼責任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銀行工作人員私自修改的貸款合同,那麼一旦被查實,他就起碼該承擔「偽造合同」罪,承擔法律責任,至於他偽造文件中的貸款人,不知情,不需要承擔責任。
做了別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就應該知道自己不是貸款人,但是也可以被銀行追究連帶責任,要還款。銀行不需要「修改」合同,憑你在擔保人的簽字確認,就可以要你替別人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