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成了爛尾樓,業主不還銀行貸款會怎樣
現在中國國內有許多的企業家,而且他們平時還會投資做一些其他的項目,但是有時候因為自己的資金不足,讓自己的項目所建設的大樓成為了爛尾樓,在國內就有許多的例子,就在我的家鄉就有這樣的例子,當時的老闆是一位房地產老闆,當時他在我們這里建設了一個五星級的酒店,然後還建設了銀座,但是當時由於資金不足,導致自己的資金鏈斷了,後來這位老闆東拼西湊的將銀行的貸款還上之後,就真正的破產了。
這時候當時貸款的風險其實全部都是你來承擔的,但是開發商走了,業主不還貸款,這時候銀行會通過其他的手段,將你現在的現有資產拿來還款,這時候就會直接執行你的財產,還會在你的信用上留下污點,其實這是得不償失的。
Ⅱ 如果業主沒有按時還銀行貸款,在房產證未辦理期間,銀行怎樣針對該房產實現優先受償
想太多了,沒有產證的房子是不能拍賣的,銀行會先把你信用拉黑,然後催你還錢,沒效果,就把債務轉給外包公司,然後外包公司再來催你,恐嚇你等等手段
如果你還不理他們,他們就沒辦法了。。。。然後變成了外包公司的壞賬。。。。等著你辦好產證
Ⅲ 房貸逾期一年了,銀行把開發商保證金扣了說是把我欠銀行的貸款全部還
只能還給開發商,因為在你逾期期間的房貸,銀行已經在開發商的保證金賬戶裡面扣款了,換句話說,也就是開發商替你還款,所以說你欠多少錢,銀行就扣開發商多少錢,你就的得給開發商多少錢。
Ⅳ 房貸開發商做擔保人
開發商就購房人的購房貸款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該階段性擔保期間始自購房人貸款之時,終至抵押擔保登記完成之日。在相當多的購房按揭貸款業務中,房屋買賣合同及購房按揭貸款合同都沒有涉及開發商的階段性保證擔保的內容,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也未另就開發商為購房人提供保證擔保做出約定,也就是說,開發商為購房人的購房貸款提供擔保,對於購房人來說,既不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也不是開發商的約定義務,購房人也無須就開發商提供的擔保支付相應對價,是開發商自擔義務的一種單方利他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開發商為購房人提供保證擔保,雖然沒有對價,表面上是為購房人承擔擔保風險,實際是為自己的銷售業績提供配套服務(即主觀為他人,客觀為自己)。
銀行之所以要開發商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是因為開發商銷售的房屋是否能及時竣工驗收,是否能一定完成房屋抵押登記,購房人是否一定能按期還本付息,都存在不確定性。當購房人未能按期還本付息達到一定的期限(通常為連續三個月),銀行就會宣布貸款提前到期,此時,如果抵押登記手續尚未完成(即抵押尚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薄),銀行就會要求開發商承擔階段性保證擔保責任。開發商承擔了保證擔保的責任後,多會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恢復原狀,經過訴訟或仲裁,收回出售的房屋,而不是直接向購房人行使代償追償權。由於仲裁一裁生效制度的優勢,開發商多會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仲裁管轄,多數情況下,仲裁庭也會支持開發商的解除合同並恢復原狀的仲裁請求
Ⅳ 貸款買房還不上房貸怎麼辦
你可以和銀行進行商量溝通,延遲一下你的還款時間,也可以找親朋好友借錢,先還上貸款。需要注意的是,千萬不要逾期或者不還,對您個人的徵信問題影響很大。
1、貸款前必須要知道的常識。 當你選擇去銀行貸款買房的時候,銀行都會和你簽訂合同,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你不能按時還款,那麼就要承擔合同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了。因此,在你選擇房貸時,穩定的收入是一項非常有必要的保證
2、一般銀行都會給你一段時間的緩沖期。 到了要還款的日子,如果你無法還貸的話,一般的銀行都有給你一段時間,如一星期內會催促你還款,如果你及時還了。那麼這一星期之內就不需要你多繳滯納金了。如果你三個月之內歸還的話,就需要繳納貸款和滯納金了。當然了,如果這個時間已過,銀行是可以通過走法律的方式催促你還款,到時候問題就麻煩了。
3、會引起你的經濟損失。當然了,也有這種可能,當你的房貸是在交不起的時候,如果你沒在房管部門那裡做過抵押登記,那麼這時銀行可以要求開發商收回你的房子進行拍賣,用於歸還貸款,若真的這樣做的話,就會對自己的經濟損失影響比較大了。
4、產生信用危機。 現在,如果你還不起貸款的話,最麻煩的事就是銀行會將你的信用記為不良記錄,並且將數據提供給信用中心。一旦你的信用有不良記錄了,對你以後的生活或者其他方面都會帶來很大的影響的。並且這個信用記錄至少是5年。
5、想一切辦法還款,當然前提是要理性對待貸款買房。當你無法歸還起房貸的時候,要想其他辦法將這一筆錢還上,比如說找親戚朋友借,或者找公司財務等,總之近一切可能就還款。這里也提醒選擇貸款買房的人們,一定要理性看待貸款買房,珍惜自己的信用。
Ⅵ 買了房卻還不起貸款了怎麼辦該怎樣應對
相關法律解答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開發商、購房者和銀行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概括來說,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屬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購房者和提供貸款的銀行之間形成借貸合同關系。
與此同時,銀行為了保障貸款安全,要求購房者(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從而形成了從屬於借貸合同的抵押合同關系。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借款人可採取保證(借款人個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擔保)、抵押(不動產等)、質押(動產、法律允許的有價證券或某種財產權)等不同的擔保方式。
明確還款責任
產權過戶前,開發商是還款責任人。購房者交付了首付款,辦妥抵押貸款,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房屋買賣關系確立。
在開發商沒有為業主辦理產權證之前,貸款人停止還貸,銀行無權找貸款人催款,只能找開發商問罪。
產權過戶後,購房者是還款責任人。購房者和銀行之間原本是借貸關系。同時,銀行為了保障貸款安全,要求貸款人以房產作抵押,從而又增加了一層抵押關系。
辦理了產權證之後,借貸合同及抵押合同就進入執行過程中,貸款人如果出現不能按時支付月供款的情況,銀行有權對貸款人進行處理。
還不起款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貸款人連續6個月以上未還款,銀行就有權將此事付諸法律判決。
通過司法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時,房產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所得金額要先支付處理過程發生的費用,再扣除應繳稅款,之後償還銀行的債權本息、違約金、賠償損失。
如有剩餘,交還貸款人,不足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的部分,銀行有權向貸款人繼續追討。
該怎樣應對呢?
1、協商暫停還款
王某為個體戶,由於經營不善的原因,無法履行房屋還貸義務。銀行工作人員找上門來,了解了事實情況後,建議他「暫停還款」。
暫停的,是本金的償付,利息還是照付不誤。李某接受了這一協議,但他很快就發現,選擇「暫停還款,自己的壓力還是很大。
小店經營看來已無回春之望,每月在還貸款上面,也很難支撐。最後,他只能把房子賣掉,換取自己無債之身。
而且恢復正常還款後,暫停還款幾個月,就要往後順延幾個月。如此算來,並不合算。
該案例一當中的王某,若是選擇「延長貸款年限,也不至於最終落個不得已賣房的結果。
2、協商延長貸款年限
某小型貿易公司業主張先生,購買某市一套商品房,在銀行貸款50萬,期限為5年,每月還貸9631.56元。
後因公司經營上遇到困難,張先生暫時無力償還這筆費用,故向銀行申請暫停還貸。
銀行工作人員建議他,將按揭的年限延長至30年,如此,每月還貸金額不超過3036元,這樣的費用支出,張先生覺得還可勉強接受,將來公司經營狀況好轉,大不了再提前把貸款還清就是了。
於是重新簽訂了貸款協議,避免了房產強行抵押的後果,且自己在銀行的誠信度也沒有受到損害。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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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業主不還貸款與開發商什麼關系
貸款初期的話,開發商可能有擔保的責任在。
貸款中後期,那就與開發商無關了。
Ⅷ 開發商是擔保人沒按時還貸款,有權利停水停電嗎
擔保的標的是什麼,誰停的,因什麼原因停的沒講清楚。
但無論什麼原因,都沒有權利停水停電。如果不是電力,供水部門依法停了,實際是造成了2種侵權責任。結合《侵權責任法》、《電力法》和有關自來水供給方面的法規,一種是行為實施者造成了對電力部門,供水部門的侵權,另一種是對用電、用水單位和個人造成了侵權。供電、供水部門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實施者予以處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訴訟者承擔應實施的行為造成的損失。(用戶可以向供水、供電部門舉報,要求停止侵權。同時可以要求實施者賠償因停電造成的損失,例如電冰箱、櫃內的東西因停電變質)。
還有一種侵權是供電、供水部門沒有依據相關法律停電、停水對用戶造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