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所謂創業擔保貸款,是針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在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以及吸納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資金困難,由政府出資設立創業貸款擔保基金,經擔保機構承諾擔保,通過銀行發放貸款,並享受國家貼息的一種政策性貸款。貸款申請人向創業地擔保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填寫《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並提交有關材料並對其進行徵信查詢。符合條件的,經現場審核合格後,由經辦銀行發放貸款。個體創業者。是指持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組織起來就業或合夥經營的下列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釋解教人員、殘疾人、返鄉創業和就近就地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民等(以下簡稱符合貸款條件人員)。
符合貸款條件企業。是指安置符合貸款條件人員達到在職職工總數30%(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由經辦銀行發放貸款。個體創業者。是指持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自謀職業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用工備案的中小企業。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其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吸納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的期限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享受財政全額貼息補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財政部門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補助。
2. 2018河南鄭州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條件還有就是去那些部門咨詢
條件為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注冊成立並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五年以內;部門為省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依據《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項目及工商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注冊成立並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五年以內的首次創辦的小型和微型企業。項目在吸納就業、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發展前景、創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擬申報項目的單位或個人登錄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訪問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網上申報欄目,下載安裝企業客戶端,按申報系統使用說明的要求進行注冊和申報。申報完成後,下載並列印2份項目申報書,報送省轄市和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河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2018擴展閱讀:
大學生創業扶持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通過評定的項目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財政扶持資金。
2、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本轄區內獲得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資金扶持的項目連續兩年進行跟蹤了解,適時掌握企業發展情況,及時為需要扶持的項目提供後續服務
3、建立項目信用記錄制度,把申報資料不實、提供虛假信息的項目和申報人列入黑名單,取消其申報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3. 創業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貸款申請所需條件:
1、身份及營業場所證明
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在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證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資金證明
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3、結算賬戶
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4、貸款擔保
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以便於順利地獲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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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通知要求:確保創業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2018年10月23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監測分析工作,進一步推動創業擔保貸款規范發展,確保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通知要求,各經辦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創業擔保貸款信貸業務管理,依託現有信貸管理系統,加快履行內部程序,於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現有貸款業務品種中區分「創業擔保貸款」品種。
二是在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中,區分10類借款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根據通知,各經辦銀行應將本行開展的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及時、完整、准確地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數據時,應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篡改、毀損、泄露或非法使用創業擔保貸款數據信息,不得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數據。
4. 本人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符合其他政策條件,經查詢徵信有10萬元的車貸,可申平財政貼息嗎
要看本地金融機構具體的審批條件,一般符合基本條件都是可以享受貼息的
5. 河南農民工創業貸款扶持政策
河南農民工合夥開店,最高可獲50萬元貼息貸款。日前,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河南省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辦法(試行)》,為農民工創業提供新的政策支持。
《辦法》指出,符合法定勞動年齡的回鄉創業農民工,誠實守信、有創業願望並具備創業條件,可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出具的在外務工1年以上的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於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創辦的經濟實體,則可按照人均5萬元的標准,合理確定貸款規模,最高可獲50萬元貸款。
關於貸款利息,《辦法》指出:從事國家限制行業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植養殖等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貸款期限在兩年的基礎上,還可延期兩年,延期期間不再貼息。
6. 大學生自主創業河南是否有相關優惠政策比如銀行貸款利息是否減免;
河南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在09年3月20日,河南省召開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省工商局出台的《關於支持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意見》,推出一系列優惠政策,助高校畢業生自主、靈活創業。
《關於支持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世界經濟金融危機和經濟結構轉型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帶來的沖擊,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和《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十件實事的意見》精神,現就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大力支持鼓勵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創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三大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貨幣出資「零繳付」。放寬出資方式限制,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投資設立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非貨幣資產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100%。創辦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個體工商戶,無最低出資數額限制,出資方式由高校畢業生自主決定。 (二)經營場地「零成本」。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動漫設計、電子商務、翻譯服務、軟體設計開發、網路技術開發等不影響周邊環境和公共安全的經營項目,以及機動車運輸(含貨物運輸和旅客運輸)、個體演出、個體演出經紀等採用流動經營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可登記為經營者的聯系地址。 (三)服務創業「零收費」。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各類企業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扶持期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免費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企業基礎登記信息查詢服務,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免費為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發布設立、變更登記公告。
二、推行兩個放寬,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新經營
(四)放寬登記形式,實行「試營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經營事項涉及前置審批的外,可實行試營業制度,免費核發有效期為12個月、標注有「臨時」字樣的營業執照。在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 (五)放寬創業領域,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新經營。凡法律、行政法規「未禁入」行業和項目,都允許高校畢業生經營;部門和地方自行設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高校畢業生申請從事已被社會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認可的新興一般性經營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登記。
三、建立三項制度,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
(六)建立「綠色通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專用服務窗口,落實專人擔任「創業聯系人」,提供事前指導、跟蹤輔導、快速辦結等「一條龍」服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登記、發照。
(七)實行「首次不罰」。改進執法監管方式,加強行政指導,多規范、少處罰,多指導、少指責,讓高校畢業生得實惠。高校畢業生創業中的一般性違法違規行為,凡情節輕微、沒有對社會和他人造成危害後果的,可給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誡,並幫助企業及時糾正,不予行政處罰。 (八)強化「跟蹤服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基層工商分局(所)單獨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台帳,定期進行回訪,及時幫助高校畢業生解決創業及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另外有關貸款問題:
河南省出台新政 大學生創業可申請5萬元貸款
為了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影響,鼓勵農民工和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26日聯合發出《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新辦法規定回鄉創業農民工和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最高可申請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據了解,凡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守信、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以及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或由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創辦的吸納符合條件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均可申請貸款。 回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可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規模,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回鄉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額度,總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可展期2年,展期不貼息。
貸款利率方面,辦法規定凡是回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均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內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由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如需申請貸款,回鄉創業農民工可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在外務工一年以上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大中專畢業生則需要提供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或技工學校等畢業2年以內的畢業證書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可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和戶口本)、資格認定證明(外出務工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合法經營證明(《營業執照》正、副本或相關證明)等資料。之後經過審查推薦、擔保與反擔保程序,即可領到貸款。
7. 河南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河南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為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見》(豫政[2003]2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有河南省城鎮居民戶口,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聯合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的企業. 二,貸款額度與期限 (一)貸款額度.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標准為2萬元;對企業貸款金額標准為每名下崗失業人員1.5萬元.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確因生產發展需要繼續借貸的,應當提前1個月向擔保機構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由擔保機構及時審核並分別與貸款銀行和貸款人辦理相關手續.貸款銀行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三,貸款擔保機構,貸款銀行和貸款方式 (一)擔保機構.各省轄市設在勞動保障部門的小額度貸款擔保機構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組織實施工作,該擔保機構要在當地注冊為事業法人.縣(市)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受託承擔擔保業務.擔保機構人員編制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納入財政全供,其開展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審核認定,項目評估,後續服務等)由同級財政提供專項經費,創業培訓所需經費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擔保機構不得向貸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務費用. (三)貸款方式.擔保機構與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及城鄉信用社簽訂統貸統還協議,根據審核確定的貸款額度向商業銀行貸款或城鄉信用社貸款,並按申請貸款數額20%的比例,將擔保金劃入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的指定帳戶.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應在擔保金到戶後按1:5的比例向擔保機構提供所需的貸款額度.擔保機構按季向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足額支付屬國家貼息項目的貸款利息.貸款到期後,由擔保機構按照貸款協議及時足額向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償還貸款本息. 四,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 (一)省及各省轄市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籌集;各省轄市財政出資安排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按貸款額度和計算的擔保基金及時撥入擔保機構專用帳戶,擔保機構撥給貸款銀行或城鄉信用社.中央,省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所需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由省級財政負擔.小額擔保貸款損失有省和各省轄市分別承擔一半. (二)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由擔保機構認定.擔保機構按季計算匯總微利項目貸款應貼息金額,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簽署意見後,由財政部門向財政部駐河南財政監察專員辦報送,財政部門按專員辦審核意見撥付,將貼息資金及時撥付擔保機構.展期貸款不貼息. 五,貸款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自願申請.下崗失業人員或企業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資料和證件.其中,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項目報告和擔保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企業需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比例證明,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擔保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二)社區會同街道初審.社區,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接到貸款申請後,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信用情況,項目市場前景,個人創業能力等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張榜公示後報縣,區勞動保障部門. (三)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區勞動保障部門對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匯總,將審核結果報市擔保中心. (四)擔保機構審定.擔保機構接到縣,區勞動保障部門上報的材料後,進行最終認定,確定擬發放貸款對象和貸款額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要對確定擬發放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和開業指導,以及開業後的政策扶持引導. 六,貸款發放和回收 (一)貸款發放.由擔保機構,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協助貸款銀行與借款人在擔保機構統貸統還的額度內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二)貸款回收.擔保機構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回收,並依託各級勞動保障機構建立追償機制.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要積極配合擔保機構收回本轄區內的小額貸款.對貸款即將到期的借款人,應及時進行還款提示.對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區進行公開公布,通報有關部門,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資格,並通過各種有效手段追回貸款. 七,服務與監督 (一)建立健全創業服務機制,提高創業成功率.成立專家咨詢機構,建立創業項目庫,強化創業指導,建立跟蹤服務制度,幫助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提供後續服務和支持,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降低貸款風險. (二)嚴格審查發放程序和財務監督制度.嚴格按照貸款發放程序,認真做好資格審查,信用評估和項目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對借款人財務監督制度,定期檢查借款人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及時發現並控制風險. 八,本辦法適用於國家規定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非貼息項目貸款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濟銀發[2003]8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各省轄市按照本辦法精神,抓緊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勞動社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銀監會河南省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