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抵押貸款不還會有什麼結果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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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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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借款人以名下唯一住房向銀行抵押貸款後逾期未還,但其子女另有住房,銀行起訴並勝訴後為什麼無法執行
父母和子女,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法律主體。
父母的債務債權,依法由父母償還,不能要求子女償還。
如果這樣做,會侵犯子女的權利。
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債務子女也是共同債務人。
『叄』 用房子抵押貸款 不還款 房屋如何處理 如果被拍賣款項如何處理的
拍賣的錢,由法院還清債權人所有的欠款費用後,所剩的錢才歸債務人,資不抵債的債務人仍然需要用其他財產還款,有剩的錢則根據買房時合同約定的房屋產權人歸屬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後,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分配給各債權人後,被執行人對其剩餘債務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繼續依法執行。
(3)以房抵押貸款未還案例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肆』 關於房產抵押銀行貸款,逾期未還銀行該怎麼處理
房產抵押銀行貸款,逾期未還銀行的處理方法:
貸款行會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
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信用會受到影響,如果是以公司為借款人,貴公司在全國銀行信貸咨詢系統中會被記錄在案,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
如不是惡意的拖欠銀行貸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貸款的利息,建議先向貸款行先申請貸款展期,說明還款意願和暫時還不上貸款的事實和以後還款的計劃,一般情況下銀行會予以寬限。
『伍』 房產抵押貸款成功案例
我是來自蘇州的朋友,對於房產抵押貸款有自己的經歷。
首先,你要有了房子,不管是全款還是分期按揭的,都可以貸到款。
也許有的人認為很多機構都會存在抵押現象,可是不抵押也是可以做到的。
蘇州同城貸貸款有無抵押信用貸款,只要有房,在還房貸就可以貸款。
手續也很簡單
我去辦過這樣的貸款,手續就是那麼 簡單。
首先要有身份證以及中行借記卡,然後就是房產證
基本上額度在20萬以下,而且申請也很簡單,基本上審核後,兩天左右就可以拿到了。
『陸』 房產證借給他人被抵押貸款,至今未還怎麼辦
補辦房屋產權證由原來產權證的發放機關來負責辦理。這是可以進行維權的,只要可以證明房產證是你們的,這是完全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的
具體的補辦手續為:(1)由房屋的產權人來寫一份申請書,寫明自己產權證丟失的原因、經過、丟失的時間、地點等相關內容,產權人要簽字蓋章,並由產權人的單位蓋章(產權人若無單位,由產權人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辦簽字蓋章)。(2)產權人要帶著已經簽字蓋章之後的申請書來到各區縣的房地局原來產權證的發放機關來辦理相關具體事宜。由原來發證機關來開介紹信,在當地額報刊上刊來登遺失聲明。(3)聲明已經見報之後,產權人要帶著刊登了聲明的報紙、遺失人(也就是產權人)所書寫的具結(其中內容包括:a.遺失的證件找到後要交回;b.因遺失證件而產生的後果自負)、本人身份證、戶口雹圖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機關領取產權證。
『柒』 房屋抵押貸款到期未還會有什麼後果
先是各種催,催你還款。
電話催,上門催。。。。
一直不還,會向法院起訴,
不出意外的話,法院會判決銀行勝,凍結你的房屋,
拍賣,拍賣所得用於還貸款。
還了貸款後,如果還有剩餘,會返還給你。
『捌』 房屋設定有抵押貸款,對外出賣,該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判決案例
如果將合法有效的設定抵押的房屋對外出賣,並且沒有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該出賣合同是無效的。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