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抵押擔保貸款,責任怎麼劃分
1、根據擔保法,你的情況屬於「兩個以上的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競存」問題。若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承擔份額;若合同無約定,當每一個提供的擔保物價值都不低於債務均額時,推定為各個物保人的份額為均等,當某一人提供的擔保物價值低於債務均額時,該物保人的擔保份額以擔保物實際價值計,余額由其他物保人承擔。
2、物保人履行完自己的份額就能拿回自己的房產證,若沒有其他方式履行將以物保人的物拍賣後履行自己的份額。
B. 用房產證抵押貸款屬於什麼類型貸款
用房產證抵押貸款屬於擔保抵押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2)以房產抵押擔保的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范擔保流程與操作。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託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押物登記情況予以核實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由不少於兩名信貸人員完成。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C. 以房產作抵押的個人抵押授信貸款與個人住房貸款有什麼區別
前者更多的含義是指用房產做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的個人貸款,一般類似於個人消費貸款等
後者一般是指房產買賣的按揭貸款.
但有時一定程度也可以認為是同一種性質的貸款.
D. 企業以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一定要通過擔保公司擔保嗎
企業以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如果提供的房產合法、足值、有效,就不需要通過擔保公司擔保。但如果提供的房產不足以覆蓋貸款風險,銀行可能會要求企業找擔保公司提供相應的擔保。同時,企業如有關聯公司或入股擔保公司的,都要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E. 拿房產證抵押貸款如何做
房產抵押一般需要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所抵押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並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6、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8、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F. 朋友貸款他以房產抵押,我是擔保但是我的房子有抵押,銀行會審查我的房產嗎
你朋友已他自己的房產抵押,按理不存在讓你擔保的問題。除非是貸款額度超出了他自己房產價值,才要你的房產來擔保。如果你的房產已經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房產抵押手續,那麼這房子是不能重復抵押的。你所說的抵押給個人只是口頭說的,還是有辦理過抵押手續,這就決定你的這房產能否做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