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人員違反貸款手續,誘騙擔保,並且偽造擔保人簽字,擔保合同有效嗎
按合同法來說是無效的。你需要證明這個擔保人的簽字是偽造的。
㈡ 貸款人詐騙貸款,擔保人資料做假,擔保人是刑事責認,還是民事責任
如果擔保人明知貸款人為的是詐騙,而提供擔保,可能會成為共犯,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涉及刑事責任的,也可能因為存在資料作假等,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㈢ 銀行貸款合同有人造假其他擔保人怎麼辦
那就別擔保啊,如果不給你看,
這個可以要求不給看的話不要擔保免得最後借款人還不上影響你們的信用
㈣ 貸款人詐騙銀行,擔保人資料做假,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涉嫌共同詐騙,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㈤ 擔保貸款擔保人證件是假的,構成詐騙罪嗎
主要是看你朋友的貸款是否屬於故意騙取,要是故意騙取銀行的貸款,估計你的麻煩就來了。另外,看貸款的時間,是在2006年6月29日之前還是之後,兩者是有區別的。之前構成貸款詐騙罪,後者構成騙取貸款罪。前者的犯罪構成比較難認定,後者比較容易認定,無論如何,不能給你朋友定罪,也不好認定你的共同犯罪的問題。
㈥ 我貸款一個擔保人是造假,剩下的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廈門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是根據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經市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於2001年1月正式成立。住房擔保公司是由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牽頭組建的全市唯一一家專門從事個人住房置業擔保的國有大型房地產專業服務機構,並於2001年底向建設部備案。2009年成為首家廈門市房產交易資金監管機構。辦公地點分設在松柏大廈二樓和政務中心一樓C廳兩處,辦理與房產交易和貸款相關的一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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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貸款人提供假手續但是擔保人當時不知情 等貸款發放以後才知道 並向銀行口頭通知 這種情況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提供的資料是假的,就可能涉嫌貸款合同詐騙,這樣的合同應認定是無效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但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 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㈧ 貸款人利用假資料去做貸款,銀行沒有核實就貸款了,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第一擔保人是否提前知道資料是假的,如果知道那就慘了。先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然後等著。債權銀行是否移交司法機關。第二銀行肯定有責任相關人員要承擔最低的也是瀆職責任。第三這種情況已經構成了貸款詐騙罪。但是如果貸款及時還清銀行一般不會找麻煩。還有假如你不知道貸款人做假但是你作為擔保人既然簽字了就有義務替貸款人歸還貸款。然後你再到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貸款人以保全自己權益。
㈨ 擔保人資料造假以自己的房產證抵押貸款16萬元應承擔何責
這樣的話,只要主合同有效,即使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與債務人要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