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的貸款,借款人改變借款用途,現在款還不上,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借款用途的變更,雖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卻無形中加大了擔保風險。
認定借款方是否改變貸款用途,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系統的評價:首先,應當對照貸款合同中有關貸款用途的約定,如果約定具體明確,那麼,未按照該用途用款即構成改變用途;如果約定不具體,僅僅約定「流動資金貸款」或「固定資產貸款」,那麼,只要是用於二者,不論具體用途,均不構成變更貸款用途。
擔保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據擔保法規定,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免除擔保責任。變更貸款用途系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應當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② 貸款用途更改,擔保人需負全責嗎
貸款協議
貸款人
一名,
擔保人
兩名,都是有單位的。雖然扣著我們單位的公章,但是在擔保人簽字一欄,卻並非我親自簽的名,而且我本人也未到場,那協議有效嗎。和我有關嗎
③ 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的,擔保人能否免責
不能!具體情況請電話或者加QQ咨詢,以便進一步了解案情為你作出明確分析和判斷
縱橫法律網 孫泰律師
④ 變更貸款用途是不是擔保人就不要承擔責任了
認定借款方是否改變貸款用途,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系統的評價:首先,應當對照貸款合同中有關貸款用途的約定,如果約定具體明確,那麼,未按照該用途用款即構成改變用途;如果約定不具體,僅僅約定「流動資金貸款」或「固定資產貸款」,那麼,只要是用於二者,不論具體用途,均不構成變更貸款用途。
擔保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據擔保法規定,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免除擔保責任。變更貸款用途系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應當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根據以上回答,可以對貸款用途是否變更做一下判斷。如果貸款用途確實變了,又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⑤ 貸款人違規款項用途,擔保人可以免去擔保責任嗎
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擔保貸款,一般銀行不會辦理。但只有借款人不還錢的時候擔保人才有責任。
⑥ 銀行給貸款戶流程監管資金使用用途改變貸款戶換不了貸款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嗎
您確定銀行監管資金使用用途了嗎?如果有證據,可以拒絕還款,如果您沒有證據,這筆錢您是要負責的
⑦ 虛構事實改變貸款用途擔保人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⑧ 借款人擅自改變了借款用途,現在還不了款。銀行起訴要擔保人還,擔保人能免責嗎
既然擔保,就應當承擔歸還責任,用途改變,不能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