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別人買房讓我做擔保人,對我以後買房有影響嗎
有影響。
分析解釋: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仍然的有效的。
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在其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第二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第三人,可以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擔保物權。
同一債務有數個擔保責任人的,承擔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可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
2. 我朋友要買房貸款,想用我的房產證作擔保,我想問在擔保期間,我的房子可以買賣嗎是不是程序很麻煩
繼續回答剛才的問題,如果是准備結婚的男朋友可以考慮給予抵押擔保,否則不建議輕易拿自己的房子給別人抵押,將來到了你賣房的時候,你朋友無法提前還貸怎麼辦?或者今後發生變故比如他把自己的房子賣掉玩個失蹤怎麼辦?銀行會毫不客氣滴把你的房子收走。
風險很大,請慎重!
3. 貸款買房要擔保嗎
貸款買房要擔保。
2000年5月16日,國家建設部和人民銀行共同下發了《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目前,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有保證、抵押及質押幾種擔保方式可供銀行選擇。銀行最願意接受的是後一種方式,但此種方式並無現實意義,因為,借款人如果有了可供質押的財產,就無需向銀行借款了。保證方式雖可將房產商或其他第三方拉進來,但保證人的信用狀況是隨其經營業績等因素而變化著的。銀行目前採用較多的是抵押,但抵押也有其不足之處。擔保得不到落實是制約目前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便是適應上述住房貸款擔保方式而創新的產物。按照《辦法》的規定,住房置業擔保是指:在借款人(購房者)無法滿足貸款人(銀行)要求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為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而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在借款人申請擔保時,擔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數量的擔保費,同時要求借款人將所購商品房作為抵押物。在借款人因特定原因不能如期償還所欠銀行貸款時,擔保公司對該筆貸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在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主體中,銀行、擔保公司、購房者三者間為貸款人、保證人及借款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擔保公司以自由資產為購房者的貸款提供償還擔保。擔保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通過政府預算資金、資產劃撥及骨幹房地產企業獲得,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方面具有可靠的實力保障。房產商的保證能力受到許多客觀因素影響,一方面,房產商的經營狀況會影響其信用度,另一方面、房產商願意為客戶的借款提供階段性保證,主要是為了促進銷售,如果房產商不能長期穩定地經營,銀行面臨的風險就會很大。因此,擔保公司介入住房消費貸款,可以有效解決銀行在推行消費貸款過程中遇到的客戶信用不足的難題。
4. 貸款買房需要怎麼樣的擔保
很簡單:
1. 先拿你老公的房子到銀行抵押貸款(也可以到典當行貸款)。
2. 拿到錢後去哈市買房。
3. 拿到哈市的房產證後再抵押貸款
4. 拿到哈市的貸款後回上海,把上海的房子贖回來即可。
這樣,上海的房子沒有變化, 你只需要在哈市按月還款即可。
5. 貸款擔保人,買房貸款有影響嗎
做買房擔保人對以後的買房有影響嗎?答案是當然,所以在選擇做買房擔保人時結合自身的經濟實力,考慮一下做買房擔保人以後的風險再來決定是否要做買房擔保人。
買房作擔保是為了保證購房者的信用問題,在購房者無法還貸的情況下,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擔保人要幫助承擔還款責任,一般對於比較信任的朋友可以做擔保,畢竟做買房擔保人對以後買房是有影響的,也有一定的風險。
做買房貸款擔保人對以後買房有影響嗎?
1、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2、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3、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目前的情況來說,多數銀行都會要求做連帶責任的擔保,但對保證期限、范圍倒是可以做相關的約定。為減少擔保的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並對保證期間和擔保范圍作出明確的約定,把對擔保人今後的房貸或方面的影響減到較低。
5、影響是相對來說的,假如你做擔保,那你肯定要有一定的資產,方可做擔保人。但是以你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擔保是不會成立的。如果做了擔保人之後他還款什麼的都及時的話,那對你沒有什麼影響的,但是他那邊逾期什麼的不還款什麼的你是有連帶責任的。
做買房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1、買房擔保人以後買房會有影響,你再買房時的收入證明必須還包括你擔保的按揭的月供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2、需要擔保人的情況: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擔保人相關: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3、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6. 朋友要買房子在銀行按揭貸款找我做第三方擔保不知道會有什麼麻煩
1、在你朋友不能按時歸還貸款超過三個月時,銀行就開始記錄你朋友和你的個人徵信不良記錄;
2、銀行既可以直接向你朋友追要貸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你承擔擔保責任,代為歸還貸款;
3、如果你沒有錢,銀行一樣可以查封你的財產,除非你一直無錢又無財產;
4、擔保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結婚證(未婚提供未婚申明),必要時,提供工作證、學歷證書、收入證明等,依各銀行的具體要求而不完全相同。
總之,作為擔保人的還款義務和借款人是一樣的,因為現在銀行都是要求承擔連帶責任,而不是承擔一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