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間借貸,擔保人,被起訴合法嗎
陽光易貸網貸小編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Ⅱ 小額貸款把錢打給了擔保人,能起訴么借款人么
可以起訴,但是你要舉證來證明不是你的錯誤。
1、借款合同上的放款卡號留的是擔保人的,是你自己留的還是銀行工作人員的疏漏,如果你自己留的很難推脫責任了,除非借款合同不是你簽字。
2、符合第一條的情況下,舉證銀行明細並無收到此筆款項。
只是個大概,如果純粹是你自己犯錯導致小貸公司疏忽的話,是追究你責任的,然後法院肯定主張你另外起訴擔保人。
Ⅲ 小額貸款公司起訴我到法院,還剩20萬,如我每月還一萬,小額貸款公司還會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嗎
與貸款公司達成還款和解的情況下,是不會申請執行擔保人財產的。但如果在和解期間,債務人又違約,債權人就可申請執行擔保人。
Ⅳ 小額貸款擔保人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到時候他還不了貸款,擔保人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承擔還款責任。
他拿了一張郵政儲蓄的證明 你在上面寫了願意為他做擔保 也蓋了單位的章 工資證明也給他了。這只是貸款擔保的前提條件,你還未在銀行貸款合同擔保人處簽字,這是擔保貸款的必經手續,所以他說的話是真的,還未貸到款。
Ⅳ 如果小額貸款你是擔保人,且已被法院起訴,法院人員說被告人已還的差不多,需要擔保人簽字走程序但擔保人
看清楚判決書上寫的理由
Ⅵ 起訴擔保人不起訴借款人合法嗎
根據《擔保法》第25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規定。
一般擔保會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債務人只是不還錢而不是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話,那麼債權人是不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訴,讓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決之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償還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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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
1、超出「擔保責任期限」
擔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條文中對有效期叫「擔保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擔保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和前款規定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2、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4、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5、《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Ⅶ 借款人涉嫌詐騙小貸公司還能起訴擔保人嗎
借款人涉嫌詐騙小貸公司,債權人還是能起訴擔保人的。
1、借款協議是生效的;
2、那借款協議下的擔保協議也是生效的;
3、擔保協議生效,意味著擔保人還是會被起訴的;
補充:擔保人最好能舉證沒有夥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