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房貸款給別人做擔保人了,現在不想繼續擔保下去,怎麼才可以
也就是購房貸款就是房屋按揭貸款嗎?因為借款人可能償還能力不足,第一還款銀行有質疑,所以要求其提供更多擔保,你已經作為貸款對象,當中國產,如果要的話。那必須要這款人把這款全部還清。那你的擔保就會自動消失。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去銀行。更換擔保人,但是這個程序非常復雜,而且同樣也需要。參黃芪淡化銀行一般是不會同意的。如果你銀行有熟人的話,可以去嘗試一下。
㈡ 幫別人做了小額貸款擔保,現在不想給他擔保了,該怎麼辦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當貸款已還清,擔保人可全身而退。
㈢ 給別人做擔保貸款會不會有什麼麻煩
首先,作為一個貸款擔保人,當借款人向貸款機構提出借款申請的時候,銀行會出於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要求提供一個擔保人。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要協助借款人將錢還清。這就需要擔保人必須要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然而,擔保分為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擔保兩種。其中,一般擔保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擔保是指雙方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擔保人也要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擔保責任,連帶責任擔保方式比一般擔保的風險更大。
因此,幫別人做貸款擔保人需要慎重考慮之後再做決定,在幫別人做擔保之前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況;
2、要對借款人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
3、在為他人做擔保之前要計算自己是否具有擔保的能力。
㈣ 幫別人擔保借了錢,現在我不想繼續擔保了該怎麼辦
幫別人擔保借了錢,現在不想繼續擔保了該同被擔保人協商處理。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㈤ 給別人擔保十萬無利息的貸款,現不想擔保了,怎麼撤
不擔保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㈥ 給朋友做了銀行貸款的擔保,現在不想了,怎麼辦謝謝。
主債權未消失前,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是不能終止的,除非與銀行溝通更換銀行可認可的其他風險緩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