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人預期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也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將受到什麼法律追究
1、權利與義務的均衡
擔保機構帶有明顯政府扶持特徵,決定了擔保費率要保持在較低的水平,因而其擔保收費並不足以彌補擔保風險。擔保業務所連接的銀行和擔保企業均為商業組織,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天性。由於銀行擁有龐大的資產與組織與規模,掌握了稀缺的資金資源,基於趨利避害的動機,往往以格式擔保合同等方式降低義務,擴大獲利空間。具體表現為:
「無須經保證人同意,貸款人、借款人可就追加貸款金額、給予寬限期及債務糾紛和解等達成補充協議。」此條款可能使擔保人對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失去控制。
「保證人無條件地放棄要求受益人通知保證人被保證人違約的權利。」借款人違約有很多原因,在借款合同周密的設計下,借款人稍有不慎,便可能導致違約,擔保人就得為違約結果承擔擔保責任。如再不需「通知」,則擔保人無法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失的發生和擴大。
「未經追索程序,貸款人有權對保證人實施直接扣款。」同意貸款人直接扣款等於要求擔保人放棄應有的抗辯權和抗辯的時機。
「如保證人與任何其他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違約,也視同本擔保協議項下的違約」、「要求聲明保證人不存在任何法律拆訟事項,並預期不會出現法律應拆事端」、很難「預期」,很容易構成「違約」、「保證人為第三方進行擔保以及決定如投資、分立、合並、轉讓、出租、章程變更等重大事項須以貸款人書面同意」。這些條款直接影響或限制擔保人正當權益,給專業擔保業務的開展造成重大障礙。
「擔保人保證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和有效的,否則承擔法律責任。」該條款要求明顯過於苛刻。
格式擔保合同的不合理條款限制擔保機構的權利,放大賠付責任,增加了擔保風險,擔保機構應力求修改。由於格式擔保合同均由各銀行的總行統一制訂,其基層分行無權變動,依靠個別擔保機構的協商難以完成修改。惟有全國擔保機構共同呼籲,形成行業意見,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協調修訂。
2、利益分享
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既增加了銀行貸款業務量,降低了銀行貸款風險,而且通過擔保機構的扶持,促進了企業發展,從整體上推動經濟增長,改善經濟質量,降低金融風險。分享部分貸款利潤的要求應屬合理。
人民銀行文件要求各專業和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產規定貸款利率可在普通利率基礎上上浮30%,以對抗風險。如有擔保機構擔保,至少其浮動部分的利息應歸於承擔風險的擔保機構;進一步,比照商業零售與批發的關系,可要求有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利率給予折讓,折讓部分可用作對銀行賠付的抵扣。
關鍵是如何實現利益分享。因上述設想涉及國家金融政策制定,其實推動國家明確對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實施對擔保機構的資格認定和業務管理,建立擔保機構的良好賠付信用和償付來源。
(三)利用財政支持,靠穩健經營補償風險
為了維持擔保機構長期運作,必須建立適當的風險補償機制,涉及擔保資金的籌集和補充、擔保資金的運作、風險准備金的提取等方面。
由於擔保機構無商業運行價值,擔保資金一般由財政撥付,資金規模取決於政府政策的扶持目標和財力。擔保資金的充足和流動性是決定擔保機構信用的關鍵因素,擔保機構要晝爭取財政的大力支持,對擔保資金的運作必須以穩健、保持充分流動性為原則。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現狀,需嚴格控制或禁止擔保機構購置固定資產和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考慮允許以基金組合方式參與證券投資或向金融機構的拆借。在擔保收費和擔保資金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風險准備金, 以補償賠付損失。
B. 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C. 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怎麼辦,過程是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D. 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法院會執行擔保人的退休工資嗎
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法院會執行擔保人的退休工資,因為擔保人也是有一定的責任地。
擔保責任 :
1、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4、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6、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7、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8、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9、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10、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 貸款到期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的財產會被凍結嗎
不知道你簽合同時上面寫的是需要B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種責任可以是償還部分也有可能是凍結財產。如果B一旦無法償還時,B在銀行知道A無法償之前還以前解除合同,B也是不會負責的,但是如果B等到銀行知道A無法償還時再來找B的話,B就要償還了,並且要看D當時合同上如何規定,有的規定是部分負責,也有可能需要凍結B的財產的,但是B配偶的財產一般是不會動的
F. 貸款人無力償還沒有逃跑擔保人會不會拘留
借款人無力償還時,擔保人有義務償還所欠金額。
擔保人(保證人)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
1、民事責任;
2、民事連帶責任;
3、擔保(保證)責任;
4、賠償責任。
擔保人責任:
1、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稱保證責任。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擔保人的設立: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G. 借款人和擔保人無力償還貸款的前提下擔保人會受到什麼法律責任
當主合同債務人沒有按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中的任何一個要求履行債務或承擔債的不履行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換句話說銀行起訴A或B還錢都可以,具體貸款合同會寫的明白
H. 農村信用社貸款人和擔保都無力償還,結果會怎麼樣
貸款機構會依法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8)貸款期限到無力償還擔保人會怎樣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先予執行范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復議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I. 貸款人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之時借款人所欠銀行的貸款應由擔保人承擔,擔保人有義務要求借款人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