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1、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
2、如果擔保人依然拒絕按照法院生效判決書的判決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國家強制力使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
3、如果擔保人存在拒絕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行為,將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㈡ 我爸給人擔保貸款,到期那人還不上了,會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嗎
你爸應該是參與了多方聯保,聯保的作用就是借款人還不上錢時由擔保人替他還,這個,哎,沒有利益關系或者合作關系輕易不要擔保債務啊,真的會被牽涉的。法律上來講現在你爸和其他擔保人有義務有責任替借款人還清債務,具體每人分配多少是你爸這邊自己商量,但是對放款機構來說人家不管那個,如果協商未獲人家告到法院是有可能凍結你爸賬戶的
㈢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㈣ 給別人擔保貸款後借款人還不了款,銀行把我起訴了,如果我也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結果是很糟糕的。如果借款數額較大,銀行會起訴你的,還不還,最終的結果你會被判刑入獄,接收改造。一定記住還款是必須的,不要僥幸。
㈤ 我是黨員我給朋友擔保銀行貸款沒還有影響嗎
首先;貸款人未能及時償還的,擔保人都有影響,不論是黨員還是公務員一樣償還。
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即在擔保金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㈥ 朋友讓我做他的貸款擔保人,他不還款對我有什麼影響
朋友說,貸款人貸款拖欠不還,已經逾期11年,我作為擔保人也被銀行加入黑名單了。應該怎麼辦?
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在貸款人沒有履行還款責任時,貸款銀行向保證人追償的行為沒有錯;在貸款銀行起訴貸款人的同時也一並起訴擔保人的行為也是沒有錯誤的。銀行同時將保證人列入黑名單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確的。
那麼,有沒有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可以不履行擔保責任呢?有,那就是貸款合同存在問題或者存在其它不合法行為時,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如果你能夠證明貸款合同中存在貸款銀行和貸款人存在欺詐行為,或者你的保證行為是被迫的,那麼你可以申請解除你的擔保責任。如果沒有,那麼你就必須一並承擔違約責任。
那麼,現在怎麼辦呢?如果你有經濟能力而且你又願意為貸款人償還貸款,那麼你就先為貸款人償還貸款,償還以後再向貸款人追償責任。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但是如果你也沒有能力償還貸款,那麼你就只能督促貸款人償還貸款了,只希望貸款人償還貸款以後可以解除你的黑名單,五年後可以消除你的不良信用記錄。
㈦ 給別人擔保貸款了,他逾期沒還,會影響我的信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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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給別人擔保貸款了,他逾期沒還,會影響我的信用嗎
給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逾期,這個還是需要你來進行償還的,如果你也沒有進行償還的話,肯定是會影響你個人徵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