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兩次了還能擔保貸款嗎
會有影響,因為做為擔保人,與貸款人具有相同的還款責任,你給別人做擔保的情況下,你自己在做貸款,銀行會考慮你的還款能力問題。
2. 貸款一年,到期也還清了,還需要原來的擔保人來擔保嗎
沒有這個規定,擔保法要求,每名保證人的義務期限僅僅是該筆業務的貸款期限,如果已經結清,其實保證人也無需再承擔擔保義務,希望回答對你來說有幫助!
3. 我去年給朋友擔保過一次他今年他還想貸款我還能擔保嗎如果我也想貸款的話收影響嗎
最好不要給別人擔保,如果你朋友換不上貸款了,那麼最後貸款方會找你還款,甚至會拍賣你名下的房產車輛。
4. 已擔保過貸款,貸款未還完。此時還能再擔保另外的銀行的貸款嗎
你有代為償還的能力就可以。
5. 被抵押貸款過的房產證還了貸款後還能再抵押嗎
可以繼續申請抵押貸款,首先你在上一筆抵押貸款還清後必須去相應的銀行取得「貸款償清證明」以及「房屋他項權證」,然後憑這倆件東西再去房地產交易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注銷完畢後你可以重新取得房產證以及土地證,然後再去別的銀行提供這2本證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
6. 再就業貸款擔保人,能擔保幾次是不是只要對方在兩年內還清了貸款,就又可以再次當別人的再就業貸款擔保
根據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特點,一般銀行貸款的借貸雙方會登記到徵信系統中,但擔保人卻不會登記進去,所以不同的銀行之間無法及時的查找到擔保人是否有多次擔保的行為。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對不同的債權方同時提供擔保,債權方也不一定要考察擔保人的其他擔保情況;但是擔保人自身有義務和責任保證自己能夠完成擔保行為所帶來的法定義務,明知道自己擔保不了那麼多的債務還去給借款人提供擔保,到時候承擔不了還款義務,是會讓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名譽掃地、生活困頓的,因為中國沒有個人破產保護政策,個人債務是可以終生追償的,甚至可以進行繼承人追償。
擔保人在沒有解除擔保責任的時候,最好不要再對外提供擔保,以免把自己的利益陪進去;其次,擔保行為有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未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具體時效的,《擔保法》規定為6個月,如果合同有約定時效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時效執行,按照訴訟法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訴訟時效是可以長達4年時間的。
鄭重提醒:給他人提供擔保的時候,請詳細考慮,不要為了虛無的面子和義氣,害了自己和家人!
7. 我給別人做過擔保,別人還清貸款之後還想貸款,我不想擔保了,但是銀行說擔保人不能換
這個是很不科學的說法。
銀行是怕手續麻煩才這么說的吧!
你不願意做擔保人,
銀行也不可能強迫你做吧。
可能他們嫌審查資料復雜,才這么一說。
擔保是有風險的,還是謹慎點為好。
8. 我已經跟人做了貸款擔保,還能繼續擔保嗎
只要銀行知道你已擔保了5萬元而有同意再擔保就可
9. 我幫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有過不良記錄,但是貸款還清了,這樣對擔保人以後貸款有影響嗎
一般來說沒有任何影響。
不過也有特別情況:
要看法院是否起訴或執行過借款人,起訴的時候有沒有把你也扯進去,如果沒有起訴,也沒有把你牽扯進去,就沒影響。
如果起訴過了,也執行了,且最後是通過執行才還了貸款,那麼你要注意一下自己是否被列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已經還了錢,要讓法院及時的把自己的失信記錄撤銷。
撤銷之後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