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按揭和汽車抵押貸款有什麼不一樣!
汽車按揭貸款是指銀行向申請購買本人名下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支付所購車輛車款的,還款方式為分期償還本息的貸款。汽車按揭貸款一般期限不超過5年。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快速資金周轉。(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一般貸評估價5-8成。)㈡ 汽車貸款和汽車按揭有什麼不一樣的嗎
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是要抵押的,你付完首付後,車子會到車管所上牌再加辦理抵押手續,也就是質押,如果不在車管所辦理抵押手續的話那你的車子還是能夠隨便過戶的,你辦了抵押手續的話那就不能過戶了,只有等到貸款還清,撤銷抵押了才能過戶。希望對你有幫助!
㈢ 從銀行的角度分析汽車消費貸款跟住房抵押貸款有啥區別
一、含義不同。汽車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對在其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購車者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的一種新的貸款方式,是一個具體的貸款業務品種;住房抵押貸款是指以住房作為抵押而向銀行進行貸款的一種方式,是一種以住房作為擔保方式的貸款形式,可包含多種具體的貸款業務品種,如可以是住房按揭貸款,也可以是生產經營貸款,也可以是流動資金貸款,也可以是綜合消費貸款。
二、用途不同。汽車消費貸款只能用於購車,住房抵押貸款用途比較廣泛,可以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也可以用於消費
三、押品不同。汽車消費貸款的抵押物為所購車輛,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為住房。
四、期限不同。汽車消費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住房抵押貸款的期限,則根據具體貸款業務品種的不同而不同。如是住房按揭貸款,則貸款的期限一般為借款人年齡+借款期限不超過65歲。
㈣ 車貸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車貸屬於質押貸款,所以核心問題就是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了。
一、汽車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區別如下:
1、汽車抵押貸款,指的是將汽車抵押給債權方,但是仍由債務方使用,一定期間過後,債務方無法償還其債務時,債權方有權將抵押汽車進行拍賣處置;
2、汽車質押貸款,指的是將汽車質押給債權方,但是債務方無法使用,一定期間過後,債務方無法償還其債務時,債權方有權將抵押汽車進行拍賣處置。
所以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二、關於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相同點,如下論述:
1、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三、關於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不同點,如下論述: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占管形態不一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佔有並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佔有並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㈤ 購車須知:信用卡貸款買車和汽車抵押貸款買車的區別
信用卡貸款買車和汽車抵押貸款買車的主要區別是流程不一樣
辦理按揭車貸款的流程:
1、在銀行特約經銷商處選擇汽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合同;
2、借款人向貸款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3、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4、辦理汽車公證、抵押等手續;
5、銀行放款;
6、貸款還清後,注銷質押憑證,並退還給客戶。申請信用貸款的條件:
1、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汽車抵押貸款和不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一、汽車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區別如下:
1、汽車抵押貸款,指的是將汽車抵押給債權方,但是仍由債務方使用,一定期間過後,債務方無法償還其債務時,債權方有權將抵押汽車進行拍賣處置;
2、汽車質押貸款,指的是將汽車質押給債權方,但是債務方無法使用,一定期間過後,債務方無法償還其債務時,債權方有權將抵押汽車進行拍賣處置。
所以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二、關於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相同點,如下論述:
1、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三、關於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不同點,如下論述: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占管形態不一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佔有並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佔有並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