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反擔保合同》的寫法
供參考
反擔保合同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 市 銀行已於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佔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佔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並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於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 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並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准。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並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九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八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 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准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F、 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 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 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E、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後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F、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G、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H、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I、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甲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 朋友向銀行貸款,我給他提供擔保,現在我想和他簽一份反擔保合同,求具體格式,求一範本
反擔保協議
甲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甲方為 ,乙方為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 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 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 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並、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 A向某銀行貸款買房,B為其提供擔保,現B想與A簽一份反擔保合同,具體格式怎麼樣求一範本。
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借款人)對自己(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可稱為擔保之擔保,即是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其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以下的反擔保合同範本可供參考:
_______銀行:
甲方(名稱)____與乙方(名稱)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_項目簽訂之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____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並、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4. 反擔保保證書範文
反擔保協議
擔 保 人: (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10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15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_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