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
用房子抵押貸款是目前常見的貸款方式,房產作為不動產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其用作抵押也不會影響房產的使用價值。但任何經濟行為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作為房子的所有人,抵押貸款最大的風險在於不能按時還款所造成的銀行收房的風險。銀行作為債權人,在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必然會採取執行擔保物來實現債權,而作為債務人來講,這時可能面臨自己及家人無家可歸的風險。因此,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用房產抵押貸款時,首先要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一些民間的貸款公司雖然放款比較快,但是利息相對較高,而且在催討債務時手段相對粗暴,程序也不符合規定。其次,要合理評估貸款用途及資金風險,尤其是用唯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如果資金用途風險很大,很容易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這樣會產生較高的逾期費用;最後,抵押房產進行拍賣時,其價格相對較低,會產生資產縮水的風險。
Ⅱ 朋友向銀行抵押貸款用我公司的名義,我有什麼風險嗎
會有一定風險,具體如下:
1、如果對方不能按時還貸,該公司為貸款人,銀行會要求公司還款。即使地方會將該筆欠款還給公司,公司也是第一還款人,銀行會從公司賬戶扣款,可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2、如果對方不能及時還貸,會影響公司的信用記錄,從而影響公司以後的融資。
3、以公司名義貸款,就佔用了公司的可用貸款額度,如果公司自身經營需要貸款時,可能會因為額度不夠而無法成功貸款,因為每家公司根據自己財務狀況能貸款的額度是有限度的。
(2)用個人房產抵押貸款用於公司的風險擴展閱讀
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責任承擔的根本區別所在。股東只要沒有轉讓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Ⅲ 有關抵押貸款,是個人抵押房屋給公司,給公司貸款用
還貸後,銀行會把房產證還給你,再到房管所或房產中心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就可以了。
Ⅳ 公司想用我個人的房子做抵押幫忙貸款,請問我會有哪些風險
以你房子的名義貸款,那麼你們就是擔保人,擔保人是負連帶責任的。假如借款人不還款,那麼必須你們還,如果不還,銀行會採取法律措施。
最好的建議是不要做擔保人
Ⅳ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有一定風險。
由於貴友人的房產不屬於你公司,所以實質上,應是由你公司借債,由貴友以房產提供擔保(具體是將房屋產權證質押在你處還是銀行處,請告知),你公司再將借款借予貴友人用。風險在於:
1、你公司是借款人,是還款的第一責任人,即使貴友人是擔保方,也只有當你公司無法還款時,才會向其追償。如果貴友無法將借款本息還給你,並將房產資產用作他途,比如另外質押或轉讓,使得債務難以清償,那麼你只能還款後向其追索。
2、該筆借款從你公司轉借他人是否合適,存疑。如此舉違反貸款合同的約定(具體看合同是怎麼簽的),那麼你公司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話說企業間的資金借貸(非商業信用)理論上是不允許的。我的理解,你公司是不是在銀行的信用較好,容易借到款?
Ⅵ 我用我的房子房產證抵押給民間借貸公司幫我朋友貸款會有什麼風險
首先不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這個沒見過。。房屋抵押的手續是這樣的:簽訂借款合同,做強執公證,在建委做抵押登記。這套手續是受法律承認的。。
我現在說下法律承認的手續下你的疑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這套手續就算了。1年後如果公司不幹了,對你沒有影響,因為房產抵押登記肯定是抵押在個人名下,不可能抵押在公司名下。假如A不還款,C要執行這個房產需要通過法院拍賣,C得到的不是房產,而是這套房產拍賣出來的現金。。。所以C不可能讓A找不到他,C還怕找不到A呢。。
至於你的風險則是A不還款,執行你的房產。。
而且A用款時間一年的話在借貸公司做成本太高了。可以選擇在銀行做抵押貸款,你做抵押人,你朋友做借款人。。。如果用款著急可以做先質後抵。
我們是北京的專業貸款機構,具體的可以直接聯系,號碼是用戶名。
Ⅶ 以自己的房產證給別人公司抵押貸款,要規避哪些風險該怎麼規避
這種做法本來就有風險,如果我沒猜錯,應該是有連帶的責任,別人還不了貸款,要你還,這不是什麼好事來的。你可以這么想,銀行這么做就是以防原來的借款人還不了錢的時候有人背黑鍋,這樣的事前幾年很多發生的。
你要咨詢的話就自己跑去銀行,找沒有利益關系的人去問,特別是這個人要跟原借款人沒有利益關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