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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時如何審查擔保物

發布時間:2021-06-04 09:57:11

『壹』 銀行貸款有審核抵押物的權利瑕疵問題嗎

當然有呀,首(福州)先誰要抵押貸款那個(貸款)抵押物必須(找我)是這個貸款人名下的呀。這樣子銀行(1377)才會給你貸款呀。銀行貸(451)款你所提交的材料都會進行審核,一旦材料有問題,有瑕疵,審核就(4293)過不了,自然就貸款不了啦。

『貳』 郵政銀行如何審核擔保人資料的真實性

擔保不是隨便說給您擔保就擔保的。只要公章蓋上是需要受理法律程序的;建議您還是不要弄假的,公務員或者正式工才可以給您擔保。

『叄』 齊商銀行貸款擔保人如何審核

擔保主要是保證和抵押。如果是保證擔保類型,不需要抵押物,所以銀行主要審核保證人的信用記錄、經營情況、資金情況、還款能力、是否自願保證等;如果是抵押擔保,主要審核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價值是否充足、抵押人是否自願等。僅供您參考。

『肆』 法務如何審查抵押擔保

一、抵押人的審查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依法享有處分權。(1)抵押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年檢登記手續。(2)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3)抵押人《稅務登記證明》副本。(4)抵押物的權屬審查;(5)公司章程;(6)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由公司股東會議或者董事會通過的同意擔保的決議;保證人為國有企業的,應提供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7)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談判和簽字的授權委託書。二、抵押物的審查抵押物必須是法律允許轉讓的,便於管理、執行和變現其價值的財產。1、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2、抵押財產以抵押登記的財產清單為准。抵押物的基本資料和清單。包括: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同一抵押物已向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的情況證明,抵押物登記機關就該抵押物登記情況的證明,抵押物保險單證等。3、下列財產可以設定抵押權:(1)城鎮居民私人所有的房屋,農村村民私人所有的房屋;(2)建設單位以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投入在建工程的資產;(3)抵押人所有的林木、農作物、水庫中的水體、建築物等地上定著物;(4)抵押人所有的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及飛機、船舶等特殊動產;(5)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出讓、轉讓、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房屋等其他地上定著物;(6)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7)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8)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4、下列財產不可以抵押:(1)以耕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作為抵押的;(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的財產做抵押的。4、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5、財產抵押後,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債權人接受抵押人就已設定抵押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再次抵押的,接受再次抵押的債權人仍然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受償的順位按照登記的順序或抵押合同成立的順序確定。6、抵押人以所有財產全部或者部分一並抵押給債權人,抵押財產的范圍以抵押登記的財產為准。抵押財產的價值在抵押權實現時予以確定。三、抵押手續核實1、主體資格,包括以下方面: 抵押人、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政府的開業證明、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書、稅務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業務代表的授權委託證明;2、抵押物的法律狀態,包括核實抵押物的權屬憑證,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公司內部機構書面決議或合法佔有該抵押物的合同文書。3、製作抵押物清單,現場核實或實際調查抵押物的處所及佔有人,包括抵押及登記情況,出租、保管、借用等法律狀態,保險及收益人,價格、使用年限及品質狀態等實際情況。4、物價值根據不同種類抵押財產或財產權利的現行市場價格、賬面凈值和變現難易程度,由債權人與抵押人共同協商估價,必要時委託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估價。5、抵押價值不足以擔保主合同債權的,法務可以建議公司要求債務人另行提供其他財產或者保證人的擔保。四、抵押手續辦理1、抵押權設定後,應將所有能夠證明抵押擔保當事人法律身份、抵押物權屬等法律狀態的證明、憑證(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險單等憑證(正本)由擔保人處交由公司保管。2、公司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法務應督促各方就該合同項下的抵押物進行登記。 抵押物的登記日期不得遲於抵押擔保債權的實際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約定的商品所有權轉移的日期。3、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3)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房屋的,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5)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決議》和辦理抵押登記的《授權委託書》等文件和證明;(6)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報告》或《抵押物折價協議書》;(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4、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應當附加以下文件和證明:(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已經交納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交納了相當於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3)已經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有確定的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日期;(5)存在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伍』 銀行抵押權應如何行使

抵押權賦予資金借出人從協議中確定的資金借入人資產的出售所得現金中獲得償還的權利。

因為抵押權這種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的特性,使得抵押權這一擔保形式在經濟活動中和法律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抵押權比質押更簡便易行,質押要交付質押物,質權人要對質押物妥善保管,這樣無形就增加了債權人的義務范圍,而抵押則不存在此種情形。

其次,抵押區別於保證。保證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證人的信譽和經濟狀況,但信譽和經濟狀況存在可變性,一旦保證人經濟狀況惡化,這樣便不足以保證債權人的權益,債權人的權益有可能無法實現,而抵押則消除了債權人的這種顧慮,因此抵押權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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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我國《擔保法》第33條規定,抵押權設定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人最主要的權利,也是抵押權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權人若無此權利,抵押權將失去存在的意義。

對抵押權人順序利益的保護。相對於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只能依照《擔保法》規定的方式來實現,即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追及權。當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奪時,抵押權人依法可對抵押物行使追及權,追及權使作為擔保權基本效力的優先權得以保留,從而保全了抵押權。

『陸』 銀行貸款給人通常審核些什麼

銀行能不能放貸,主要看你有沒有還款的能力,你想啊,如果你沒有還款的能力,銀行放出去的款不就收不回來了嘛,所以,您的工作是否穩定、收入是否良好時關鍵的因素。

再者,就是抵押物和擔保人,如果您的工作或收入不太穩定或以後失業了,那麼如果您還不了款了,那麼銀行就有權收回您的抵押物,比如房屋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擔保,就是如果您還不了款了,銀行會追究擔保方的責任,讓擔保方還款。

『柒』 如何審查抵押擔保

一、抵押人的審查 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1)抵押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年檢登記手續。
(2)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3)抵押人《稅務登記證明》副本。
(4)抵押物的權屬審查;
(5)公司章程;
(6)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由公司股東會議或者董事會通過的同意擔保的決議;保證人為國有企業的,應提供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7)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談判和簽字的授權委託書。
二、抵押物的審查 抵押物必須是法律允許轉讓的,便於管理、執行和變現其價值的財產。
1、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
2、抵押財產以抵押登記的財產清單為准。抵押物的基本資料和清單。包括: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同一抵押物已向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的情況證明,抵押物登記機關就該抵押物登記情況的證明,抵押物保險單證等。
3、下列財產可以設定抵押權:(1)城鎮居民私人所有的房屋,農村村民私人所有的房屋;(2)建設單位以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投入在建工程的資產;(3)抵押人所有的林木、農作物、水庫中的水體、建築物等地上定著物;(4)抵押人所有的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及飛機、船舶等特殊動產;(5)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出讓、轉讓、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房屋等其他地上定著物;(6)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7)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8)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4、下列財產不可以抵押:(1)以耕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作為抵押的;(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的財產做抵押的。5、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6、財產抵押後,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債權人接受抵押人就已設定抵押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再次抵押的,接受再次抵押的債權人仍然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受償的順位按照登記的順序或抵押合同成立的順序確定。
7、抵押人以所有財產全部或者部分一並抵押給債權人,抵押財產的范圍以抵押登記的財產為准。抵押財產的價值在抵押權實現時予以確定。
三、抵押手續核實
1、主體資格,包括以下方面: 抵押人、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政府的開業證明、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書、稅務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業務代表的授權委託證明。
2、抵押物的法律狀態,包括核實抵押物的權屬憑證,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公司內部機構書面決議或合法佔有該抵押物的合同文書。
3、製作抵押物清單,現場核實或實際調查抵押物的處所及佔有人,包括抵押及登記情況,出租、保管、借用等法律狀態,保險及收益人,價格、使用年限及品質狀態等實際情況。
4、物價值根據不同種類抵押財產或財產權利的現行市場價格、賬面凈值和變現難易程度,由債權人與抵押人共同協商估價,必要時委託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估價。
5、抵押價值不足以擔保主合同債權的,法務可以建議公司要求債務人另行提供其他財產或者保證人的擔保。
四、抵押手續辦理
1、抵押權設定後,應將所有能夠證明抵押擔保當事人法律身份、抵押物權屬等法律狀態的證明、憑證(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險單等憑證(正本)由擔保人處交由公司保管。
2、公司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法務應督促各方就該合同項下的抵押物進行登記。 抵押物的登記日期不得遲於抵押擔保債權的實際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約定的商品所有權轉移的日期。
3、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3)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房屋的,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5)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決議》和辦理抵押登記的《授權委託書》等文件和證明;(6)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報告》或《抵押物折價協議書》;(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4、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應當附加以下文件和證明:(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已經交納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交納了相當於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3)已經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有確定的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日期;(5)存在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捌』 銀行貸款,擔保公司審查

很嚴格,最好准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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