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人擅自改變了借款用途,現在還不了款。銀行起訴要擔保人還,擔保人能免責嗎
既然擔保,就應當承擔歸還責任,用途改變,不能免除責任。
B. 變更貸款用途是不是擔保人就不要承擔責任了
認定借款方是否改變貸款用途,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系統的評價:首先,應當對照貸款合同中有關貸款用途的約定,如果約定具體明確,那麼,未按照該用途用款即構成改變用途;如果約定不具體,僅僅約定「流動資金貸款」或「固定資產貸款」,那麼,只要是用於二者,不論具體用途,均不構成變更貸款用途。
擔保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據擔保法規定,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免除擔保責任。變更貸款用途系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應當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根據以上回答,可以對貸款用途是否變更做一下判斷。如果貸款用途確實變了,又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C. 貸款人貸款後改變用途還不上錢了,擔保人承擔責任嗎
有經驗的放貸人,他會事先採取措施,不讓借款人拿到款項後擅自改變用途的。
例如,借款購物的,他會將貸款不經借款人手,直接打入賣方帳號。
再如,借款用於裝修、建造工程的,也同樣繞開借款人,直接把錢打到工程承包方的賬戶里。
D. 虛構事實改變貸款用途擔保人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 銀行的貸款,借款人改變借款用途,現在款還不上,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借款用途的變更,雖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卻無形中加大了擔保風險。
認定借款方是否改變貸款用途,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系統的評價:首先,應當對照貸款合同中有關貸款用途的約定,如果約定具體明確,那麼,未按照該用途用款即構成改變用途;如果約定不具體,僅僅約定「流動資金貸款」或「固定資產貸款」,那麼,只要是用於二者,不論具體用途,均不構成變更貸款用途。
擔保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據擔保法規定,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免除擔保責任。變更貸款用途系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應當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F. 借款人不按借款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擔保有責任履擔保嗎
借款人不按借款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擔保不承擔責任擔保。
惠民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較為特殊的借款合同糾紛案,借款擔保人張某提出,借款人改變借款用途導致無法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行為未徵得其同意,其有權不承擔擔保責任。被告張某的抗辯意見經法庭審查,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最終獲得法院的支持。
G. 貸款用途更改,擔保人需負全責嗎
貸款協議
貸款人
一名,
擔保人
兩名,都是有單位的。雖然扣著我們單位的公章,但是在擔保人簽字一欄,卻並非我親自簽的名,而且我本人也未到場,那協議有效嗎。和我有關嗎
H. 改變貸款用途,但有真實抵押物,貸款到期後被銀行起訴執行,未造成損失,是否構成
借款人私自改變貸款用途,有真實抵押物,貸款到期後被銀行起訴執行,雖然未造成損失,也會構成違約的。
I. 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的,擔保人能否免責
不能!具體情況請電話或者加QQ咨詢,以便進一步了解案情為你作出明確分析和判斷
縱橫法律網 孫泰律師
J. 貸款用途改變導致不能歸還,會被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貸款用途改變導致不能歸還,會被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適用刑法193條之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