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個貸款擔保人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說他沒簽字信貸員應該怎麼做
肯定的簽字啊,你提供擔保,你簽字如何知道你提供擔保呢?而且你簽字後,你的擔保信息會在人行徵信中等級,會影響你在銀行貸款的額度。你的信息銀行會妥善保存的,不會外露。當然,你再簽字的時候最好看一下,是給誰擔保,如果銀行不在你簽字的合同上明示,你可以不簽。
Ⅱ 主債務已償還 擔保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民事判決書
對於主合同因為違約等情形解除後,如果主債務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那麼保證人此時也要對該民事責任承擔違約責任,例如: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保證人應該對該違約金(民事責任)承擔責任。比如:2013年4月1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0萬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作為連帶保證人與乙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在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范圍。根據合同的約定,乙銀行於2013年4月10日向甲公司提供了首期貸款500萬元,4月20日乙銀行發現甲公司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來使用銀行貸款,於是決定停止發放第二期貸款500萬元,解除借款合同,並要求甲公司提前償還500萬元的首期貸款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共計520萬元。在此情況下,借款合同已經解除了,但擔保人丙公司對債務人甲公司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520萬元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Ⅲ 做擔保現在法院判此案件為套路貸擔保人還要還錢嗎
既然已經進入了執行階段,說明該案子已經經過法院審理,現在判決書已經生效。如果真的到這個階段,我建議如果朋友還不還,作為擔保人盡快履行義務。否則可能會被法院加入失信人名單,對於未來正常生活影響巨大,小到你的出行會受到限制,大到你的子女的上學,就業找工作均會受到影響。
另外,不要輕易給人做擔保,擔保的法律責任是非常大的,跟擔保人有無得利沒有任何關系。只要是借款人與其沒有還款,那麼擔保人就自然成為第一順位的償債人,也就是借款人,如果沒有還款,那麼你就需要給人償還借款。
如果你向法院履行了擔保責任,也就是你代為償付了借款。那麼你就取得了這筆債務的所有權,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讓你的朋友向你還錢。
我們面對別人的擔保請求,自己應該慎重的掂量掂量。如果能承擔起這個責任,那就擔保,如果承擔不起那就不擔保。別因為做擔保弄得自己家破人亡。
Ⅳ 關於貸款擔保人的民事訴訟
如果你不是故意與其犯罪,即使擔保有效,也只是承擔民事擔保責任,能還則還,還不上也不用坐牢.
Ⅳ 貸款人跑了我是擔保人連帶責任銀行起訴完畢判決書到達了讓我替他們還,我怎麼辦
你簽了字就應該承擔責任,沒錢給法院說清楚,以後有錢再還。
Ⅵ 有兩位貸款擔保人,法院會判哪一方還款
兩位都要承擔擔保連帶責任!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Ⅶ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還能在起訴擔保人嗎
不能,法院已判決按法院判決執行,若被告不履行判決可以重新連擔保人一起起訴
Ⅷ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法院會怎麼判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
擔保人要看擔保協議裡面約定的擔保范圍,如果是連帶保證,就要對整體債務負責,如果約定了擔保范圍,就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2、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Ⅸ 擔保人拿法院的判決書來起訴借款人有人做證這是賭博的帳法院還受理嗎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