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貸款擔保還款期限的問題
對,只要逾期就得無限期的加,利滾利。每天的滯納金不到3/1W。
補充回答:合同你應該有吧,誰違反了,上面寫著應該怎麼辦。兩年內不至於翻幾番。看你逾期本息是多少了。按照合同的規定,銀行不會多收錢的,你個人覺得不公平,也沒必要去計算他。看看需要補交多少能全款,盡快交了吧,不然每天斗在漲。
⑵ 什麼是財政擔保貸款
以財政名譽進行擔保 而獲得的貸款,是政府政策扶植的一種方式。一旦發生還款困難,由財政進行解決,
⑶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⑷ 我想了解貸款的問題!
1、擔保貸款,包括抵押貸款、保證貸款、質押貸款等。一般口語的說法是指保證貸款(無抵押貸款),就是找個有財力的人為你的借款做擔保。
我給你解釋一下好了,擔保貸款就是:有人作為擔保,然後銀行給你貸款,就是說當你還不了債的時候,由你的擔保人還債。 但是這個擔保人很難找,因為風險實在太大,你不還錢,他就得替你還,你看看吧,這個人該怎麼找。
不顧可以找一個財力實力比較好的人,和你關系又很好,來作為你的擔保吧,否則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