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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斷貸款抵押

發布時間:2021-05-27 13:40:41

㈠ 老闆已我名義貸款他公司設備抵押,我風險有多大

不明白你跟他什麼關系,既然他是老闆,為什麼要以你的名義貸款,再者設備抵押還有折舊呢,一般銀行對於設備抵押類的貸款都不好批,說難聽的最後就是一堆廢鐵。萬一最後還不上貸款,銀行找的人是你,你如果有能力承擔這個風險,那就OK唄。

㈡ 開發商老闆借我,我老婆的身份證,去搞按揭貸款出來用,他說以後每個月他來還款,可他一直都兩個多月還

首先你就不應該答應這種事情!開發商借他人的身份證去搞按揭,不正規,也說明他很缺錢,缺錢就有還款風險。

其次,如果身份證已經借出去,說明你跟開發商之間或者關系很鐵,或者得到了什麼好處或保證,那就無話可說,大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吧。

㈢ 貸款一直抵押登記狀態,怎麼辦

公積金帶快批復後,銀行會通知你到當地的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抵押手續,你說的下來應該是還沒有放款吧,放款了就不用抵押了。

㈣ 老闆私人抵押房產抵押貸款,銀行直接打入公司賬戶,這會計分錄怎麼做

如果是公司貸款老闆擔保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如果是老闆貸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㈤ 背景 老闆以他家房子抵押貸款150萬元供公司日常運作。上個月他向A個人借款150萬還銀行貸

全錯,首先個人房屋貸款屬於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用款向股東借,應作借現金,貸其他應付款,利息為個人負擔,不屬於公司費用,若計入公司帳上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還得扣除,還應代扣個人利息的個人所得稅。

㈥ 有的老闆,為了貸款,連房子那些都敢抵押。我真是覺得他們太瘋狂了。感覺,他們好像什麼都不在乎一樣。

要是貸款用於正常的經營事項,賠錢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老闆們貸款都抵押房產了肯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這和瘋狂不瘋會美伊關系。也有可能老闆在輝煌的時候買了很多房產。然後?暫時遇到了周轉不開的局面。他們只是拿出其中一套房產去做抵押貸款。對他們的生活並沒有大的影響。

㈦ 為什麼很多大公司老闆都向銀行抵押貸款

大公司經營需要很多資金,例如製造業,生產需要購買原材料和設備等,而銷售出去下游企業,下游企業要壓數期,不會那麼快支付貨款,從而形成資金的不平衡。所以需要從銀行貸款。而抵押貸款是因為抵押貸款額度才高,利率低。銀行也願意抵押貸款,安全有保障。

㈧ 老闆以公司名義貸款,然後銀行的看我們公司沒什麼流水,就提出要以商品房的房產做抵押,如今貸款已經全部

公司的貸款屬於公司的債務:因此有如下的解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發生轉讓,與公司對外的債權、債務似乎沒有多大聯系,從法理上看,也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然而,公司法理論中,公司是一個擬制的法律行為主體,這就要求實踐當中需要有具體的人來履行具體的義務。這個義務人可能並不是法律上直接規定的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但是,直接義務人(比如公司),履行義務需要這個義務人(比如股東)來支持。這樣,公司這個擬制主體的股東構成,以及公司內部治理結構,間接地影響了公司對外償還債務的能力。
因此,股東的股權轉讓所牽涉的不只是單純的股東地位的置換和股權比例變動的內部問題,還涉及到公司對外債權持有以及對外債務償還的外部問題。
(一)債權問題
公司有股權發生轉讓,同時公司對外享有債權的情況相對容易處理。
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
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
與上述情況不同,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而如果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討論:
(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
(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系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內部關聯交易關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實踐當中,轉受雙方有時會在轉讓協議中註明,由轉讓人負責在股權轉讓生效前收回股權轉讓基準日前到期的公司債權。此類條款主要是受讓人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債給自己進入公司後可能帶來的損失所做的一種防範措施。然而,嚴格地說,這種條款並不當然具備法律效力。第一,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系轉、受方這兩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二者之間的約定不能約束第三人。而公司作為第三人,本應由其享有的債權明顯受到了限制。第二,如果公司股東會同意由轉讓人收回公司債權,那麼,這種條款因為公司的授權而變得有效。
綜合上述各種情形,根據本文對股權轉讓法律後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為債權人,其內部股權發生轉讓時,對外部債務人的影響十分有限,並無必要讓債務人了解債權人的內部變更情況。
(二)債務問題
公司內部股權發生變化,同時公司對外負有債務,情況就要復雜得多。
有人認為,公司股權發生轉讓,根據法律後果來看,公司資產並未發生變化,也就是說,股權的轉讓並不影響公司作為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因此,股權轉讓與公司債務沒有聯系。這種觀點在理論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實踐當中,外部的債權人往往會擔憂自己這筆債權能否真正收回。也就是說,公司股權發生轉讓,內部治理結構發生改變,雖然從當時的狀態來看,公司的賬面資產並沒有發生減少,償還能力並未減弱,但是,公司內部結構的變化很可能給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帶來外部第三人無法預料,至少是難以預料的改變。公司的戰略轉型使得持有對公司的長期債權的外部債權人的遠期利益無法實現。這樣,由股東轉讓股權導致公司內部結構發生變化,並影響到公司長期債務的償還,這種潛在的風險,讓債權人變得坐立不安起來。
舉例來說明這個問題。假設甲公司設立時由大股東某實力雄厚的A公司和兩個小股東B、C出資,經營一段時間後,甲公司向乙公司借了一筆數額較大的資金用以投資某一領域,借款合同中並未限定借款的用途。乙公司當時認為,A公司大名鼎鼎,並且有著良好的資信記錄,它是甲公司的大股東,萬一與甲公司產生糾紛,甲公司的各個股東按出資比例對自己承擔償還責任,有A公司這個股東在,不管怎樣都有能力如數償還自己借出的這筆款項,於是借給了甲公司。這筆債務尚未到期時,A公司認為其在甲公司的投資不符合自己未來的發展考量,於是決定以低於自己出資時股價的價格(但是在合理范圍內)將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了其他兩個股東B、C,甲公司注冊資本仍保持不變,但B、C兩個股東決定重新為甲公司設定經營范圍,轉而投資房地產業。不久,房地產業遭遇經濟危機,甲公司的償債能力遭到了極大的削弱,極有可能面臨破產。這樣,乙公司原本基於對甲公司大股東A公司的信任而借出的那筆款項,在此時發生了改變,乙公司在借款之初所預計的遠期利益面臨著危險。
換一種角度來考慮上面這個例子。如果要求A公司在退出甲公司的時候需經得債權人乙公司同意,這種情況下,乙公司肯定不會同意,那麼,A公司又無法退出,A公司作為股東的權利也受到了挑戰。
可以引入告知義務來解決這個兩難的問題。股東在擬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時,不管是內部轉讓還是對外轉讓,到轉讓基準日為止,目標公司對外負有尚未到期的債務的,該公司應對相應的外部債權人進行告知。如上面所舉的案例,A公司退出甲公司,乙公司覺得自己的長遠利益可能受到不可預計的因素干擾。如果甲公司在A公司退出時告知乙公司該重大股權變更事項,乙公司就能夠根據這一情勢的變更,來善意地重新考慮如何在不違反先前約定的情況下進行調整,比如與甲公司友好協商,變更原合同,在原借款合同上附加擔保條款以獲得一定的保障,而又不影響甲公司的正常運營及戰略轉型,更不會影響到A公司的退出。
提出這種建議,主要是基於以下幾種考慮:
第一,告知義務的設定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確定的。《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個條款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即保證債權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債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中,雖然公司資產並沒有發生變化,法人實體亦未變更,但是股權的轉讓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內部結構發生重大改變,這一改變甚至有可能是實質性的。按照前文闡述的原因,出於對債權人遠期利益的保護,債權人應當有權知曉其債務人的這一實質性變更。這與《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應當是一樣的。
第二,由目標公司而不是轉讓人來告知債權人。與債權人相對應的是目標公司,即發生股權轉讓的公司,是它與債權人發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同樣基於《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考慮,應該由債務人來告知債權人。雖然債務人的變更是由轉讓人引起的,但是法律關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轉讓人承擔這一告知義務。
第三,目標公司只需告知而無需經得債權人同意。這一點是與《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於對保護股東的考慮。如前文所述,股權轉讓幾乎是股東退出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途徑,如果還死搬硬套地適用《合同法》原理,萬一債權人不同意,就徹底阻礙了股東的退路。根據公平原則,股東轉讓其股權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和保護債權人遠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設立告知義務,主要目的還是善意地提醒債權人,債務人內部發生了重大事項的變更,如果引起了債權人的不安,債權人能夠有足夠的時間,針對新的情況,准備新的應對方案。告知義務的實質,是引起債權人的注意。再者,根據《合同法》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畢竟目標公司的實體和資產未立即發生變化,債務仍然由目標公司承擔,只是在此時善意地對債權人作出一個法律風險的提前保護,必須經得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也並未出現,因此告知足矣。

㈨ 公司執照是我名字,現公司老闆向銀行貸款但有財產作抵押,銀行需要我去簽字,我會承擔風險嗎

一般而言你作為法人代表象徵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倒是沒什麼問題。只要不涉及抵質押保證就沒事。

㈩ 老闆用私人房產抵押,通過公司帳戶貸款並用於私人,如何會計處理

像這種情況只有通過往來賬來處理了,抵押房產收到錢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把款打給老闆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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