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貸莫名其妙成了擔保人
我和你有相同的經歷,2014年的時候我的初中同學向我借錢2萬元,說是給媽媽買房子,賣房的人急用錢價格特別合適,我當時剛剛結婚手上確實有錢,而且她爸爸死得早,我覺得她很可憐就借給她了,說好了的一個月就還錢,我催了好幾次終於還了錢,之後幾天我們就沒怎麼聯系,直到有一天,她來電話說她之前買房子做了小額信用貸,需要提供幾名親友的聯系方式,證明她不會潛逃,只需要如實回答就可以,也不用簽字什麼的,我就答應了,心想不借錢就好了,之後就是各種貸款公司的電話找他的,也有很多就威脅我,不還錢就找到我們家,但是也沒人找來的,就是嚇唬嚇唬,我也曾經報過警,警察安慰我說咱們法治社會,只要你沒簽過字就沒你什麼事,之後的日子我就這樣,一接電話問到我同學名字的時候,我就知道是貸款公司的電話,我就按靜音把電話放在那,直到掛斷再攔截這個電話號碼來電,我兒子都三歲了現在還可以接到這種電話,有的時候我會耐心講,都有自己的一套說辭了,您好,某某法院起訴誰誰誰惡意逾期還款什麼的,我就會說我認識誰誰誰,她是我的初中同學,我現在30歲了,13、4歲時的同學早不聯系了,而且這種電話我接的多了去了,換成是你還敢打電話聯系這種滿世界借錢不還的同學嗎?至此那邊就默默的掛斷了,我目前就處於這種狀態,好好說人家懂了威脅你也沒有用,就會掛掉的,放鬆心情,欠錢的又不是你,不用著急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貳』 我怎麼莫名其妙的成為貸款擔保人了,法院也不通知我,今天去銀行取錢才知道帳戶凍結了。該怎麼辦
只要沒有親自去辦理擔保手續就不要承擔擔保責任,放心,你可以到銀行說明情況,這樣隨便他人凍結賬戶是不應該的,必要時可以到當地銀監局投訴。
『叄』 【求助】無緣無故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
不用理會,你徵信也不會有問題,應該是你朋友借款時把你身份信息給預留了。如果他再打電話給你說,你朋友當時借款時你可有打電話確認過你要擔保的事。他沒有你擔保的合同和你的簽字手印,你不會受任何影響,最多就是幾個騷擾電話
『肆』 莫名其妙成了十萬元貸款擔保人
向銀行說明情況,了解具體詳情。
『伍』 自己去做的擔保人莫名其妙成了借貸人咋辦
報警吧,這應該是銀行和借款人合夥進行貸款詐騙,你是受害人,可以讓公安機關處理
『陸』 朋友貸款,自己莫名其妙的被弄成擔保人,根本不知道怎麼回事
您好,您可以到地銀行核實,如果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別人的擔保人,而銀行在審查上存在過失,您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責任,您可來電咨詢,為您進一步分析。
『柒』 發現自己居然作為擔保人被農行起訴,但銀行徵信上面卻沒有該擔保記錄,該怎麼辦呢
你的意思是說銀行工作人員在擔保人不知情或者明確表示不願意的情況下盜用擔保人個人信息為他人申請貸款嗎?
你可以直接向銀行提出他是冒用擔保人名字的。擔保人在擔保後,銀行會再次通過其他途徑向擔保人發函或者至電詢問擔保事宜的正確與否,擔保人得再次簽字確認,擔保才會生效的。你的情況,銀行是有責任的。所以此項擔保應該是無效的。
如果銀行不理的話,我國訴訟一般都是採取被告舉證吧…你可以①人證,是不是有人知道擔保人曾明確拒絕過貸款人的申請。②簽貸款時擔保人的不在場證明③請銀行出示辦理貸款時擔保人的簽字,並向法庭提出申請字跡辨別
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幫到你。
『捌』 莫名其妙,說我被作為擔保人進行了貸款,還要凍結我賬戶
建議您
1.馬上查詢具體情況。
2.如果是有人冒用名字,就報警!
3.查清楚情況然後去找能夠證明你某短時間里沒有到過事發地點。
4.直接去傳票法院進行反控述。
5.讓律師給你提貸款合同原件,然後出錢請專業的認證機構對簽字進行辨認。然後出具證明給你。
6.有你一直在用的手機號碼然後還得去整記錄出來。他上面能顯示出你大概在哪個區域。
7.然後現在證人,證詞,證武,合同原件簽名點專業機構出具的證明(不是你的),通話記錄,通話地點記錄。等多樣證據在手,你可以反過來起述原告,對方律師,放款銀行或者公司(法院的責任就算了)等。起述並要求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並要求他們對你賠償各種各樣的陪,特別是一定要記得要求銀行和法院把上傳的不良記錄撤銷掉。一點一定要當場要求。最起碼要出具手寫協議,多久撤銷。
不撤銷,你在銀行啥業務都收影響
『玖』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做網貸擔保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不需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9)被莫名其妙作為貸款擔保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