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扶貧產業政策落實不力、推進走樣 如何整改
個別地區扶貧扭曲走樣
一些受訪扶貧幹部和群眾反映,產業扶貧在積極推進的過程中,一些問題也在顯露。部分地區產業發展隨意性強,缺乏深加工等產業鏈配套,產業扶貧探索往往效果不佳,此外,扶持資金和保障體制不健全也困擾著扶貧政策的落實。
一是產業發展隨意性強。部分地區盲目整縣整區推進某一項目,不計成本投入且效益差,導致一哄而上發展,最後整體失敗。2014年至2015年,西部某貧困縣在沒有深入考察群眾養殖技術、養殖成本及市場風險等情況下,在兩個鄉鎮3000多戶貧困戶中硬性推廣綠殼蛋雞養殖,由於蛋雞養殖防疫不到位、養殖成本較高、簽約企業設置諸多門檻等,政府投入幾百萬元的養殖項目全面失敗,部分農民還因為發展綠殼蛋雞效益差,背著死雞到政府上訪。
此外,記者在調研中發現,缺乏深加工等產業鏈配套,往往是各地產業扶貧探索失敗的共性因素。《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貴州某縣采訪發現,近六年來,當地先後實施了核桃、天麻、養羊、黨參、太子參等扶貧產業,但都不同程度地失敗。由於深加工能力低、組織化程度低,分散農戶難以應對市場風險。以茶葉為例,這個縣近年來發展了20萬畝茶園,目前存活並發展相對較好的有10萬畝左右。但由於沒有深加工產業鏈,當地只賣初級產品,產品的附加值低效果不明顯。當地扶貧幹部反思說:「農業具有高風險,如果沒有熟諳市場和技術的龍頭企業帶動,僅靠幹部和群眾的一腔熱情,最終是國家花了錢,農民反而受了害。」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保障體系
對於產業扶貧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業內人士認為,應加大對產業扶貧的金融支持力度,構建開放性的產業扶貧平台,合力構建「保險+產業扶貧」新模式,充分發揮產業在扶貧中的引領作用。
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司長海波等受訪幹部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推動產業扶貧:一是大力發展扶貧小額貸款。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的作用和優勢,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3年期以上,3至5萬元,執行基準利率,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並由財政扶貧資金全額貼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特色優勢產業。
二是構建開放性的產業扶貧平台。貴州民族大學反貧困專家孫兆霞等人認為,產業扶貧中,企業、大戶、農民更接地氣,應由他們決定或與他們商量發展什麼產業,政府著力在構建產業鏈、完善基礎設施、提升貧困群體能力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務。同時,通過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貧困群體等主體平等參與和協同行動機制,讓產業扶貧決策更加科學和更具參與性,避免產業扶貧因缺乏多方能動性發展一大片,失敗一大片
三是因地制宜探索「保險+產業扶貧」新模式。針對目前我國涉農保險嚴重欠缺,貧困戶發展產業存在較大風險等問題,基層幹部建議,政府、商業保險機構、企業等利益攸關方,需創新思維,合力構建「保險+產業扶貧」新模式,保險機構可根據貧困地區地域特色和產業發展特點,積極推進大眾農產品產量保險、收入保險、氣象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各類產品;並積極構建「保險+銀行+政府」的多方信貸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力破產業扶貧保險缺位等問題。
「給錢給物不如給個好支部,不少邊遠貧困山區需求尤為迫切。」河南一位貧困縣縣委書記說,部分農村沒有產業、深陷貧困,與這些地區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沒發展思路、沒號召力、沒干勁等密切相關。他建議,這一輪產業扶貧要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尤其是創新模式機制,鼓勵發展能帶來集體收入的合作經濟,將激發村級組織積極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⑵ 淺談如何加強審計整改,提升審計成果
審計成果是審計工作的結晶,是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審計成果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審計項目的成敗優劣,直接關繫到審計的價值實現和審計質量的高低。
審計成果的三層含義
首先,什麼是審計成果?筆者認為,審計成果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一是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查出的問題接受審計機關的處理處罰,採納審計機關提出的意見、建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二是被審計單位變被動接受審計整改為主動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對同類問題舉一反三,通過修訂、完善內控制度來加強和改進管理,在機制和體制上進行自我完善。
三是審計機關上報的審計結果和建議被上級領導批轉或者採納後,做出對行業性、全局性的指導意見、辦法、措施、制度、法規等。一方面有助於規范各種經濟活動,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屢查屢犯、重復審計等問題。
當前審計成果運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審計成果得不到被審計單位的足夠重視。審計實踐中,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往往採取「就問題改問題、避重就輕、敷衍了事」辦法,造成同類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這在無形中加大了被審計單位管理風險。
二是審計成果得不到被審計單位的充分利用。審計實踐中,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及其他審計文書往往只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財務人員才能看到,真正參與具體工作的人員很少能夠了解情況,導致整改方案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審計成果的功能大大折扣。
三是審計成果得不到審計部門的充分利用。一是認識不到位,審計工作重處理輕分析、重處罰輕披露等,造成有些問題屢查屢犯,審計整改不落實;二是審計成果轉化運用的意識不強,沒有運用有效的方法去轉化應用審計成果,致使審計成果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三是審計成果運用機制不健全,與紀檢、組織、人事、財政、被審計單位等多個部門之間的聯動和協調欠缺,信息不對稱,審計成果利用渠道不暢通,使大量的審計信息和成果被閑置,一直未能建立完整的審計資料庫,審計資源嚴重浪費。
審計成果充分利用的方法和對策
一是採取「四個回頭看」力促審計整改意見落實。組成審計回訪小組,進行實地監督回訪。一看審計決定是否執行。二看審計建議是否被採納。三看審計效果是否明顯。四看被審計單位在執行財務政策及制度的理解上是否有需要審計部門幫助解決的困難。
二是嘗試「三個結合」確保審計成果得到充分利用。首先,將審計的整改落實與審計實踐活動的全過程相結合,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及時糾正違規問題,並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其次,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與審計結果公開相結合,形成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合力,促使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認真整改;最後,將審計整改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組織、紀委、監察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部門績效考核內容,共同推進各項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緊抓「兩個基本點」加大對審計成果的宣傳力度。一是緊抓審計保衛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的「衛士」作用,宣傳審計監督揭露出的各種影響經濟社會發展、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提高審計的威懾力。二是緊抓審計服務於社會發展,促進政府中心工作的「謀士」作用,宣傳審計在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民生、改革與穩定,服務幹部監督管理和預防腐敗方面的豐富成果,維護社會穩定發展,提高審計的公信力。
四是圍繞「一個核心」提高審計人員成果利用意識。審計成果利用是發揮審計成效最關鍵的環節,也是實現審計免疫功能的最重要途徑,要實現這一途徑,必須緊緊圍繞提升審計人員成果意識這一根本核心。首先打鐵還需自身硬,審計工作者必須嚴格按照「審計干凈、干凈審計」的審計理念,確保審計質量,為創造優秀的審計成果奠定基礎。其次,要激發審計人員創新意識和服務意識,促進審計職能的轉變,努力從宏觀上、機制上研究分析問題,提出建議,實現審計成果由微觀領域向宏觀領域的轉變。最後,要建立健全有關激勵機制,將審計成果利用作為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單位考核制度中,落實責任,明確各部門單位的任務和目標,規定考核標准和辦法,使其逐步制度化、規范化。
⑶ 要求對審計發現問題必須整改到位
要狠抓審計整改落實。一要健全整改責任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二要加強整改督促檢查,要將重要問題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三要嚴肅整改問責。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四要公開審計整改結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倒推」、「倒逼」的機制,通過公開促整改。五要形成整改合力。整改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加強配合、協調一致、共享信息,認真抓好審計整改責任落實,形成審計整改監督合力,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要組織精幹力量,盯緊審計發現的重點問題不放,跟蹤監督,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審計部門要與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在懲治與預防腐敗中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工作機制,共享監督信息資源。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把握新形勢,適應新要求,積極配合和支持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