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幫別人在銀行貸款做了擔保,算承擔法律責任了嗎
那你必須協助借款人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清貸款本息,還不清的餘款由你負責歸還,這是擔保人法定義務。
Ⅱ 提供資料有虛假,但擔保真實,貸款到期不能歸還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
無罪,中國允許一部分人造假
Ⅲ 借款刑事犯罪了,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第一,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八條之規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從程序上確立了借款人涉嫌或者構成刑事犯罪時出借人起訴擔保人的「民刑分離」司法處理原則。
第二,在民間借貸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較多表現為數個借款行為疊加後轉化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犯罪的情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通常以民間借貸的合法形式表現出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刑事法律事實是數個「向不特定人」借款行為的總合,從量變到質變。而單個借款行為僅是引起民間借貸這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民事法律事實,並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實。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嫌疑人向他人借款時,往往由第三人提供擔保,且多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人為單個借款債務提供擔保,是基於意思自治的合同行為,單個借款行為並不侵犯刑事法律規范,且擔保關系發生在貸款人與第三人之間,故單個借款行為疊加後構成刑事犯罪,不應牽連第三人為單個借款行為提供的擔保,第三人與貸款人之間的擔保法律關系還應認定為獨立於刑事法律關系的單純民事法律關系,此類擔保合同在效力上一般不宜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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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貸款詐騙罪 ,只能由自然人構成犯罪嗎
依據《刑法》第193條、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不能構成本罪。即便實踐中單位也實施貸款詐騙行為,但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單位依然不是本罪的主體構成。
Ⅳ 貸款中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明知和不明知貸款人騙取貸款的兩種情形法律責任認定
都一樣啊,承擔保證責任。除非貸款人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否則也還是承擔保證責任,是連帶保證就承擔連帶保證義務,一般保證就承擔一般保證義務,是不是明知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Ⅵ 如果我在銀行有抵押貸款,但我現在抵押的東西丟了,請問我是不是有犯法啊
抵押的車子丟了,如果你盡了應有的注意義務,車子還是丟了,那麼你不構成犯罪!車子抵押給銀行,但是車子的所有權還是你的,你還可以繼續使用!
Ⅶ 替人擔保,貸款10000,欠款人跑路,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會不會被刑事拘留,什麼額度會構成犯罪
擔保人替他還錢就是了。這個就是擔保的本意。
然後你再向欠款人(可能是你的朋友)主張你的權利(變為欠你的錢)
如果不履行擔保義務,那麼你首先會付民事責任,債主會起訴欠款人,同時起訴你沒有盡到擔保責任,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欠款人跑了,可能也沒有財產,那麼會扣押你的財產先還債。
數額不大,也談不上刑事責任。
如果你們兩人串通,你也沒有收入或財產可供擔保,事實上根本不想還,那麼有騙貸的嫌疑,那麼就有詐騙嫌疑。此時,就是刑事性質了。
Ⅷ 擔保人是開貸款居中服務公司的,請問擔保人有犯罪行為嗎
1、擔保人行為不是套路貸。經過協商並且寫入合同,屬於民事合同行為。「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產、財產的借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
2、擔保人不屬於詐騙行為,也不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3、擔保人也涉嫌其他罪名,因為雙方是民事行為,不涉嫌犯罪。
Ⅸ 貸款有哪些算違法的
非法發放貸款就是違法的,某些貸款對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對違反放發放貸款犯罪行為的認定主要從其侵害的客體、損失額度、主觀行為表現等幾方面著手。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9)有擔保的貸款能否構成犯罪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盡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准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准(二)》確定的數額標准。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另外,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貸款,即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發放的如果不是貸款,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Ⅹ 擔保人在貸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抵押物出賣,貸款人有犯罪嗎
對於這種情況有點復雜。在正常情況下,如果貸款人有履行還貸的能力,擔保人是不可以把貸款人的抵押物出賣的,特別是私下裡出賣更不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種事情對貸款人是沒有什麼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