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防範國有擔保公司擔保風險
潛江市審計局近日對市某國有擔保公司進行了審計,發現擔保貸款情況堪憂,潛在風險較大,管理不完善,具體表現在:一是擔保抵押依據不充分,資料不完整。審計抽查了部分業務卷宗,發現5筆擔保貸款無借款合同,6筆貸款抵押資產無工商抵押登記證,3筆貸款是在放款後補辦抵押手續,8筆貸款抵押資產無評估報告,12筆貸款用流動性過強且未單獨存放的存貨做抵押,6筆貸款抵押物不足擔保金額,2筆貸款以股權做抵押(無合同),1筆貸款以個人信譽做抵押,1筆貸款以應收款作抵押,4筆貸款用已經抵押給銀行的資產做再抵押,5筆貸款以未核批的土地使用權做抵押。二是超過規定限額為12家企業提供貸款。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能超過凈資產的10%
。某擔保公司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為12家企業提供了超過規定限額的擔保。三是為在非銀行機構貸款的企業做擔保。
2011年為10個企業分別在潛城典當、匯通典當、潛江匯信、迅達公司等四家非銀行機構貸款4950萬元提供擔保,因為這些機構無信用評價系統,逾期比例較高。目前已逾期未歸還3700萬元。四是已經發生3筆擔保責任代償,已經造成損失數千萬。
2010年為兩家企業代償本金、利息、費用等2942.42萬元,已處置部分資產收回資金151.99萬元,余額2790.44萬元,其抵押資產預計收益1800萬元,預計造成損失990.44萬元。而前段時間震動一時的金城棉業案,因為涉及擔保代償,已給擔保公司帶來了數千萬的損失。
『貳』 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債權轉讓項目中債權提供擔保什麼意思
就是字面意思。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國資的擔保性公司,一般銀行擔保性貸款都需要有第三方擔保,而且很多要求是國有的擔保公司。如果你還不上,就由擔保公司還。
『叄』 國有企業融資可以選擇的方法有哪些
(一)考慮企業的生產規模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部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於資金來源於企業內部,不會發生融資費用,使得內部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於外部融資。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但隨著企業技術不斷進步,生產不斷擴大,內部融資已不能滿足企業日常經營活動需要,需藉助外部融資來補充企業資金來源。
(二)考慮利率、稅率的變動
經濟環境對企業融資方式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利率的波動上。眾所周知,國民經濟的運行規律呈現周期性起伏。企業可以通過對國民經濟周期的分析,判斷所處的經濟環境所處的景氣狀態及政府的政策取向,在決定融資決策時「順勢而為」,降低融資成本。一般情況下,銀行貸款利率是一年一定,而債券發行利率是一定多年,不受利率變動之影響。這樣,在企業通過對經濟的分析,預期利率將走高時,宜選擇債券融資方式,避開利率風險,不因利率走高而增加融資成本。在企業預期利率將走低時,則宜選擇銀行的貸款融資,順利率下調之勢降低籌資成本。
(三)考慮企業的融資規模
由於企業的債券發行規模受制於企業的凈資產規模,而貸款融資的多少不僅取決於辦理抵押擔保的資產的規模,也受企業的獲利能力、商譽等因素影響。因而在企業確定融資方式時,如果企業資金缺口不大,採用不同的融資方式對付息成本差異影響較小時,可選銀行貸款融資。在資金缺口較大,符合債券發行資格和條件限制時,則宜擇債券融資或債券與貸款混合融資策略。
(四)考慮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資本結構
一般情況下,企業固定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重較高,總資產周轉速度慢,要求有較多的權益資金等長期資金作後盾,可考慮表外融資方式。最為常見的表外融資方式有融資租賃。融資租賃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承租人無需立即支付所需機器設備的全部價款,就可利用租賃物所產生的利潤支付租金。另外,融資租賃還具有對企業信用要求較低、還款方式靈活的特點。這對采購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支出較大的企業來說,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較,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五)考慮企業財務狀況
由於股票融資無須還本付息投資者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必然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相比之下,債券融資的發行成本要比股票籌資低,不需要經常監督公司,債券利息亦可從稅前利潤扣除。而股息則需從稅後利潤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雙重課稅的問題。
總之,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是每個企業都會面臨的問題,企業應綜合考慮影響融資方式選擇的多種因素,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選擇資金成本低、能為企業帶來最大價值的融資方式。
『肆』 關於國有企業對外擔保的法律規定越全越好
一、河南投資擔保業迅速發展的原因是什麼?
2009-2010年,我省擔保公司出現暴發式增長,達到1640家。擔保業迅速發展的原因是什麼呢?業內人士幾乎異口同聲:有市場,有需求。
1、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難到什麼程度,看看瘋狂的高利貸市場就知道了。「珠三角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一般在5分(指月息、下同)以上,長三角也沒有低於4分的,不少中小企業陷入不融資等於坐以待斃,而若融資,無疑飲鴆止渴的困局。」(2011年7月28日大河報《百億擔保資金「轉」路彷徨》)。我省民間投資擔保的利率,平均月息1.5分,在國家對民間借貸的法定利率范圍以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2、為民間資本開辟一條相對穩定的投資渠道。
看看中國老百姓眼前的投資市場。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3.5%,而物價水平指數(CPI)一度高達6.5%,老百姓「享受」負利率的待遇已經很久了,銀行的服務收費項目又日益增多。股市:2011年8月8日,「中國股市市值損失最大時接近1.3萬億元,相當於全國13億老百姓,每人一天損失1000元人民幣!」(2011年8月9日大河報《恐慌蔓延全球,股市遭遇「黑色周一」》)。期貨、外匯、黃金:凡涉及「保證金」交易的投資,都可以讓您血本無歸。保險:保險產品的功能本來是防範風險,現在卻被扭曲為「理財產品」誤導客戶,營銷員的口頭語是:「比銀行利息高!」正是通過這些所謂的「投資」渠道,老百姓的錢源源不斷流進少數人的口袋,造成貧富差距不斷擴大。
2007年,國內某著名保險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年薪6616萬元,輿論嘩然。「創業板超募1000億元以上」,「創造出近千個億萬富翁,卻無法為中國的創業家們提供實現夢想的資金之源。」(大河報《創業板龍種變跳蚤的三大原因》)「普通投資者則被深深套牢。」(大河報《資本市場不能成為造富機器》)
民間投資擔保相對穩定。收益雖高但不超過法律規定,且有一定風險,應在情理之中。
3、緩解青年人就業難問題
據大河報消息,我省擔保從業人員3.5萬人。據我所知,許多大型河南投資擔保還為員工辦理了社會保險。擔保公司員工絕大部分是大學生,他們訓練有素,熱情禮貌,非常可愛!
4、民間投資擔保公司老闆能賺到錢
擔保公司老闆是擔保業發展的核心力量,他們許多都是事業有成的民營企業家。開公司就是為了賺錢,賠錢的生意誰會來做?
5、規范民間借貸市場
各地傳來的消息表明:民間借貸市場高利貸猖獗,月息6分、7分甚至1毛以上!老闆「跑路」是被高利貸逼出來的,不是合法民間投資擔保逼出來的。合法民間投資擔保的利率,依法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實際上是對民間借貸市場的規范。合法的民間投資擔保越發展,高利貸的市場空間越縮小。
6、縮小社會貧富差距
民間投資擔保,投資的多為窮人,其中以老年人居多,他們攢了一輩子的養老錢,十幾萬、幾十萬,希望有一個安全、收益高的投資渠道。借錢的多為富人,他們是身家百萬、千萬、億萬的民營企業家,以較高成本借款以維持企業正常運轉。兩者各取所需,實際上縮小了貧富差距。
民間投資擔保順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利國利民,這是它得以迅速發展的根本原因。
二、政府「整頓」擔保業的指向是什麼?
2010年12月03日大河報《河南擔保業要規范發展》一文透露「記者從省工信廳中小企業服務局獲悉,從2010年12月1日起,到2012年3月31日,全省將暫停擔保機構的設立,備案工作。」2010年12月10日大河報《河南擔保「洗牌」聲聲急》一文再透露:「省工信廳對擔保機構規范整頓情況重新確認的最後期限是2011年年底。」
話是這么說,直到2011年6月11日,省工信廳才公示「初審合格」的全省246家擔保機構名單,其中鄭州地區104家。名單中大部分不為人所知,業內人士說,他們是專做銀保的。後來又發現,名單中還有在2010年12月1日以後拿到備案證、甚至營業執照的。原來政府是可以說了不算的,政府的公信力瞬間崩塌!
省工信廳還宣布了「融資性擔保機構資格認定」的五項條件。其中第3條:去年以來與銀行開展有融資性擔保業務1億元以上或銀行授信1億元以上。我心裡直犯嘀咕:這哪裡是資格認定呀!沒有資格就敢做1億元銀保業務。這不是鼓勵非法經營嗎?
2011年7月28日大河報發表文章《百億擔保資金「轉」路彷徨》,副題「通過這次整頓,約1300家擔保公司將被洗掉,淘汰率近80%。」文章說:融資性擔保公司將以「銀保」為核心業務。大批擔保公司轉型的方向有兩個,「一是回歸實業領域」,就是退出擔保業。「轉型的另一個方向,則是與擔保領域相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還注意到:自2012年6月10日(工信廳公布初審合格名單的前1天)起,大河報關於私募的文章突然多起來。
到2011年9月,終於有擔保公司拿到經營許可證,簽發日期是2011年8月8日。接著,幾十家擔保公司在媒體上,以廣告形式公布「承諾書」。9月15日,大河報《河南擔保業高調「承諾」的背後》一文說:「省工信廳要求首批初審通過獲經營許可證的擔保公司,在媒體上按照上述內容公開承諾,模板也是工信廳提供的。」「原來擔保公司主營的民間擔保理財類業務肯定不能做了」。「和銀行合作是下一步的主要方向。」業內人士說,拿到經營許可證的公司,已經被省工信廳明確告知不準做民間投資擔保業務,工信廳還在這些公司內部裝了攝像頭。
到此才明白:政府「整頓」擔保業的指向,原來就是封殺民間投資擔保!原以為政府要整頓高利貸、非法集資,結果未見整它們一根毫毛,倒先把合法的民間投資擔保整死了。
三、民間投資擔保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間投資擔保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擔保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頒布主席令,1995年10月1日施行。那時還沒有擔保公司,但擔保這一民事行為早已存在,並且有國家專門法律保護。
《擔保法》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可以做為保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擔保法第七條規定的其他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些規定已經為「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擔保公司的擔保資格提供了法律依據。政府企圖用「備案證」、「許可證」剝奪擔保公司合法擔保資格的行為,都是非法、無效的。
《擔保法》第三條:「擔保活動應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政府以經營許可證相要挾,強令擔保公司為銀行擔保或者獲得銀行授信1億元,強令擔保公司在媒體上做「承諾書」,是粗暴干涉企業經營自主權的非法行為,擔保公司有權拒絕!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為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提供了法律依據。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一規定為合法民間借貸與高利貸劃清了界線。《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根據這一規定,擔保公司為合法民間借貸合同提供擔保,同樣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政府封殺合法民間投資擔保的行為,則是非法、無效的。
必須說明:在我國,經人大常委會通過並且由行政首長簽署才能成為法律。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章,不得與法律相違背、沖突,否則就是非法、無效的。法律不僅老百姓要遵守,政府更應該遵守。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業是什麼?
2011年06月21日國辦發(2011)30號文件《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意見》: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
(四)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
(七)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
這份文件沒有一句規定擔保公司只能向銀行「融資」,不準向民間融資。擔保行業本來就是在民間投資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融資性」三個字,就是為了與官辦擔保公司的「政策性」相區別。民保、銀保,都是主業。擔保公司做多少民保、多少銀保,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由企業自主決定,政府無權干涉。如果政府強令擔保公司只能做銀保,不準做民保,不僅違法,而且違規。
五、民間投資擔保的發展會導致銀行關門嗎?
這可能是政府擔心的一個問題,也可能是政府要封殺民間投資擔保的一個原因。然而這樣的情形是不可能發生的。
1、民間借貸不可能取代銀行借貸
民間借貸僅僅是對銀行借貸的補充,它不可能取代銀行借貸。融資客戶是在銀行借不到錢才去找民間借貸的。誰都知道銀行貸款利率低,如果在銀行能借到錢,誰會去找民間借貸呢?銀行應該利用自身優勢,為客戶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務,與擔保業開展良性競爭。不能寄望於政府封殺民間投資擔保(某些保險業人士也有這種心態),維持自身金融壟斷地位。
2、擔保業務的資金來源是有限的
截止2011年8月,我國人民幣存款余額78.67萬元。說這些錢都會去做投資擔保,那隻能是笑話。首先,做民間投資擔保的只能是居民存款,而居民存款只佔人民幣存款總額的一部分。居民存款可以做投資擔保的,只能是一部分「閑錢」。由於投資擔保的風險性,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去做。擔保業魚龍混雜,未必人人都能看得清楚。綜合這些因素,實際流入民間投資擔保的錢是有限的。
3、擔保業務的市場也是有限的
民間投資擔保的融資客戶,僅限於生產性的民營中小企業。而且並非每一個融資客戶上門都能拿到錢,只有優質中小企業才能拿到錢。這是因為擔保公司幾乎都是民營企業,面對巨額代償風險,對融資客戶的篩選非常嚴格,淘汰率十有七八。市場經濟就是優勝劣汰,只有這樣才能保持民營經濟的健康、良性、持續發展。
4、擔保業務流程離不開銀行
首先,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金都是存在銀行的。其次,投、融資客戶之間的資金來往是通過銀行的。再次,融資客戶的資金周轉也是通過銀行的,與銀行貸款客戶一樣。
總之,政府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六、擔保業和私募股權投資有關系嗎?
兩者沒有任何關系。把它們扯到一塊的首先是媒體,其中似乎還有政府的影子(參見本文第二部分第四段)。
2011年07月15日大河報《投資,和「私募」一起奔跑》,對私募做了客觀、全面的說明,要點摘錄如下:
募集方式:「私募最大的特點就是不公開」,「其實就是指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
「合夥」私募:「專業管理機構或人士擔任普通合夥人,負責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每年按照基金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對預定收益的超額部分「按比例分成」,例如20%。「出資人擔任有限合夥人,可依據合夥協議享受合夥收益。」
收益來源:「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最後通過該企業的上市、並購、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權從而獲得收益。」
風險:「並不是每一個投資項目都能如期成功退出。」「私募基金可能會為企業的爛攤子接盤。」原因:「一是投資管理人的職業能力和道德風險,二是投資項目的風險,」被投資企業可能「出現業績下滑、停工甚至破產。」
哪些人的「游戲」:「私募本身就是面向特定群體募集的,並不是所有老百姓都能參與的投資方式。」以「鼎輝」(私募基金名稱)為例,「單個投資要求達到3000萬元。「合夥私募」投資人數要求不超過50人。」
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根據我國最高法院對於非法集資活動判定」,「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和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兩個界定,一個是募集資金的對象,私募是針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的特徵是只要拿錢,誰都可以。」「二是人數的限制,……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私募來說,人數不能超過50個。而非法集資是只要有人拿錢,參與的人越多越好。」「還有一個要特別注意的是:有無保底或收益承諾。私募基金沒有保底或收益承諾,而保底或收益承諾則是非法集資賴以生存的唯一法寶。」
讀完此文,我的結論是:1、私募不是咱老百姓的游戲。2、私募一旦「越界」會有非法集資的嫌疑。3、把擔保公司和老百姓導向私募,有「誘良為娼」之險!
七、封殺民間投資擔保的後果是什麼?
1、加劇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封殺民間投資擔保,等於切斷民間資本與民營經濟聯系的合法渠道。民間投資擔保的興起,本來就是為彌補銀行貸款的不足。封殺民間投資擔保以後,大家又都擠到銀行排隊貸款,融資難加劇可想而知。2011年6月30日,大河報《河南擔保備戰銀保》一文,轉述業內人士的話說:「自上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後,銀行貸款異常緊張,甚至批準的房貸由於沒有額度,都遲遲難以放款。在目前銀根緊縮的背景下,擔保公司從銀行融資難上加難。」因為借不到錢,「跳樓」的老闆會更多。
2、高利貸,非法集資更加泛濫
合法的民間投資擔保渠道被堵死以後,民間資金流向哪裡呢?流回銀行等著被CPI吃掉?資本的逐利性使其流向高利貸、非法集資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在高利貸的威逼下,「跳樓」的老闆會更多。在非法集資的誘惑下,上當的老百姓也會更多。事實上,在大河報推出系列「私募」文章以後,暗地裡以「私募」名義非法集資騙錢的事也多起來。
3、數萬青年重新失業
擔保公司是在民間投資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民間投資擔保不讓做了,民間融資當然也不需要人了,擔保公司必然大量裁員。專做銀保,大量擔保公司難以生存,只有關門大吉。數萬優秀青年懷著破碎的夢想,將重新流落街頭,踏上艱難求職路。
4、民營擔保公司難以生存
2011年7月4日大河報《河南擔保備戰銀保》一文,轉述業內人士的話說:「與通脹背景下洶涌澎湃追求高收益的民間資本相比,銀保融資不僅存在速度問題,更重要的是將影響公司業務規模,而這,勢必影響擔保公司的利潤額。」開公司賺不到錢,結果只有關門。
政府要擔保公司專做銀保,實際上是把銀行的風險轉嫁給擔保公司。2011年9月14日,大河報消息:福建安溪民間借貸崩盤,一村主任欠債3億多元出逃,安溪工商銀行涉及5000多萬元。這5000多萬元如果由一家民營擔保公司擔保,這家擔保公司恐怕也會應聲而倒。
在這種情況下,大批擔保公司將退出歷史舞台(或者被政府趕出歷史舞台),只剩下幾家政府出資的所謂「政策性」擔保公司「笑傲江湖」。封殺民間投資擔保,不是發展,而是毀滅擔保行業!
八、老百姓對政府的期望是什麼?
答案只有一句話:支持合法投資擔保,打擊高利貸、非法集資。
1、什麼是合法投資擔保、高利貸、非法集資
合法投資擔保:是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擔保公司,對合法借貸合同的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包括民間借貸擔保,銀行借貸擔保。
高利貸:機構或個人用自有資金或者募集資金,以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上利率發放貸款的行為。受害者多為民營企業老闆。
非法集資: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法集資司法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虛假融資實質是用欺騙手段吸收資金。受害者多為老百姓。
2、合法投資擔保與高利貸、非法集資的區別
與高利貸的區別:利率是否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四倍以下為合法投資擔保,四倍以上為高利貸。
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否吸收資金。擔保公司只能為借貸合同的債權人提供擔保,不能吸收資金。吸收資金則為非法集資。
不法分子故意混淆兩者區別,是為了欺騙老百姓,獲取非法利益。政府如果混淆兩者區別,拳頭就可能打錯地方。
3、怎樣支持合法投資擔保
2至4日,溫家寶總理赴溫州調研民間借貸情況。他強調:支持和發展中小企業具有全局和戰略性的重要意義。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2,國務院常務會議出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諸多政策措施。金融支持(6):「在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要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干預。」
合法民間投資擔保,就是民間借貸的陽光化、規范化發展,期望省政府立即停止封殺做法,拆除攝像頭。政府發放的1640多本擔保公司營業執照,就是對擔保公司擔保資格的認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備案證」、「許可證」重復資格認定,法律上自相矛盾,實際上行不通。除了滋生腐敗,沒有任何意義。
河南省政府關於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規定是正確的,因為它可以增強擔保公司抗風險能力,期望政府盡快落實。對於注冊資本金達到政府要求的擔保公司,應盡快換發新的營業執照,以利擔保公司正常開展業務。未達要求,限期達成;超過期限的,停止新業務,待老業務結束,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怎樣打擊高利貸、非法集資
這里指打著擔保公司旗號,從事高利貸、非法集資的現象。
河南省工信廳做為擔保業的主管機關,主要職責是制訂政策。省工信廳應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盡快制訂一部擔保業監管細則上。監管細則要對擔保公司設立、撤銷條件,注資要求,代償准備金率,高利貸、非法集資的界定,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警告、限期整改、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分別做出明確規定。制訂這部監管細則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擔保機構的意見,切忌「閉門造車」
各級工商部門是實施這部監管細則的執行機關。工商部門要根據這部監管細則的規定,核發、吊銷營業執照,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活動。要鼓勵群眾舉報,舉報屬實有獎。
對於高利貸,一經查實,立即停業整頓,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利息超出國家規定部分,融資者可以拒付。對暴力追債者,公安機關介入依法嚴懲。對於非法集資,一經查實,公安機關立即介入,控制公司負責人,責令退還投資者本金,吊銷營業執照,追究法律責任。嚴禁超限額擔保(注資1億,單項擔保余額超千萬),一經查實,給予處罰。政府果真這樣做了,不信天下不太平!
腐敗和不作為,是某些政府監管部門存在的兩個最嚴重的問題。政府在擔保監管問題上將如何動作,全省人民將拭目以待!
九、作者聲明
民間投資擔保這一形式,是河南人民(具體就是河南邦成擔保公司)順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基礎上的一個創新,是河南人民的驕傲。希望河南省政府在擔保業的整頓上,也能為全國做出典範。
由於是新生事物,不論政府、媒體、民眾,對擔保業還存在一些模糊認識。為了對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與社會各界進行交流,我將把本文寄送有關政府首長,分送各大擔保公司,並發到互聯網上。歡迎各界傳閱、轉發、下載,歡迎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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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國有企業信貸融資存在的問題與原因有哪些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通過財政渠道劃撥,改革以來,這種狀況有了很大的變化,財政與銀行的職責分工有了較大的調整: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已從依靠財政逐漸轉變為主要依靠銀行。80年代中期,財政已基本不向企業增資,以前未撥足的流動資金也不撥付了。企業實際上只能依靠貸款而發展,因為除了銀行貸款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資渠道。我國經濟已從「計劃—財政主導」進入「銀行融資推進」的發展階段。由於企業借貸沒有內在的約束機制,因此一部分企業借貸的規模越來越大。即便是原來自有資本比較多的企業,由於80年代以來的擴張中過分依賴銀行借貸,把銀行貸款當作股本投資使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的債務與自有資本比例過大。
正是由於國有企業對銀行的極大依賴性,在銀行主導型融資機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國有企業難以清償的巨額債務和國有銀行的大量不良資產。對銀行系統而言,不良資產比例過高是形成信貸風險從而促使銀行系統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們知道,高的不良資產比例意味著很大部分的居民儲蓄已找不到對應的實物資本,或者說已經損失掉,同時也意味著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在技術上已經破產,一旦觸發信用危機,整個銀行系統將面臨災難性的後果。可見,國有企業融資的低效率,就意味著國有銀行的虧損,國有企業的規模越大,佔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著國有銀行的呆壞帳越多。同時,由於缺乏有效的破產機制,現行的資產重組的結果可能是好企業被低效率企業拖垮。從整個規模上看,就是國有經濟即由國有銀行所連通的國有企業的全體效率累積性的惡化。
下面我們具體分析這種傳遞機制:
首先,企業融資結構不合理導致銀行資產負債運作存在嚴重缺陷。
有資料表明,1998年,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60%,流動資金的90%來自銀行貸款,這種壟斷性的單一間接融資形式必然使國有企業越來越依賴銀行資金的支持,也使我國銀行資金配置格局存在嚴重缺陷,如1996年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負債率為96 62%,國有商業銀行自有資本佔主要風險資產(貸款)的比重為4 52%,這種高負債的信用業務是建立在高度的公眾信任基礎上的,當公眾信任度下降時首先遇到的最大沖擊是存款擠提。大規模的存款擠提將使銀行破產倒閉。中央銀行只能通過通貨膨脹來提高銀行系統資產的流動性。
同時,在資產項目構成中,各項貸款總額占總資產的80%左右,而同業存放、購買國債合計僅佔3%—5%,消費信貸、不動產抵押貸款還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國的全部商業銀行總合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的10%為消費貸款,30%為不動產抵押貸款和有擔保的個人貸款。我國商業銀行以無擔保貸款為主體的資產結構,無疑加大了自身的風險。現實情況說明,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高度依賴這樣一種融資格局,使得國有企業飢不擇食的「飽餐」銀行資金,根本不講究融資質量,更談不上通過融資去優化配置,極大地扭曲了銀企關系,使銀行資金配置全部投向國有企業這個大鍋。一旦國家實行緊縮的宏觀經濟政策,企業資金就立刻緊張起來,並由此產生程度不同的生產滑波,引起經濟運行比較大的波動。
其次,由於商業銀行資產配置賴於運行的微觀經濟主體———國有企業仍然在低效運行,從而影響了商業資產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見,投資供求只有與效率相結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環,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供求則將效率准則排斥在外,大量資金流向無效率和低效率的企業,形成了企業的高負債和銀行的壞帳。盡管我國的儲蓄率很高,可供資金很多,但是,由於特殊體制導致了投資供給和產出的不對稱性,大量資金流向國有企業,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國有企業融資效率急劇下降,基本上喪失了償債能力。1998年虧損比利潤高出近一倍,國有企業幾乎不可能通過增長來彌補虧損,僅1998年上半年,國有企業就向銀行轉嫁了4800億元不良資產,使銀行體系中泡沫的壓力越來越大。金融資源的配置繼續被大大扭曲。只生產30%產值的國有企業佔有70%以上的信貸,而生產70%以上產值的非國有企業貸款一直極為困難。
國有企業由於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壞,壞了再借,自己壞債累累,最終拖垮銀行,導致信貸萎縮。微觀問題傳遞和集中到宏觀上來。
總之,國有商業銀行既要滿足國有企業簡單再生產資金需求,又要解決國有企業擴大再生產資金需求,以維護國有企業的低效率運轉。在國有企業虧損面不斷擴大,虧損額逐漸增加的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結果,是很難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其基本機理是:企業融資高負債低效率商業銀行流動性困境風險增大中央銀行超發貨幣通貨膨脹上述風險轉移形成一個有序流動且不可逆轉的過程。
『陸』 目前國有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國有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
1、銀行借款
它以銀行為經營主體,按信貸規則運作,要求資產安全和資金迴流,風險取決於資產質量。信貸融資由於責任鏈條和追索期長,信息不對稱,由少數決策者對項目的判斷支配大額資金,把風險積累推到將來。信貸融資需要發達的社會信用體系支持。
2、P2P融資
P2P金融在國內發展初具雛形,但目前並無明確的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可參考的合法性依據,主要是「全國互聯網貸款糾紛第一案或現結果阿里小貸勝出」。
3、證券融資
證券融資是市場經濟融資方式的直接形態,公眾直接廣泛參與,市場監督
4、企業融資
證券融資主要包括股票、債券,並以此為基礎進行資本市場運作。與信貸融資不同,證券融資由眾多市場參與者決策,投資者對投資者、公眾對公眾的行為,直接受公眾及市場風險約束,把未來風險直接暴露和定價,風險由投資者直接承擔。
5、股權融資
股票上市可以在國內,也可選擇境外,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高新技術企業板塊,如美國(NASTAQ)和香港的創業板。發行股票是一種資本金融資,投資者對企業利潤有要求權,但是所投資金不能收回,投資者所冒風險較大,因此要求的預期收益也比銀行高,從這個角度而言,股票融資的資金成本比銀行借款高。
6、招商引資
它不通過公開市場發售,一種私下尋找戰略投資者的融資方式。因此其優缺點與發行股票上市類似,但由於不需要公開企業信息以及被他人收購的風險較小等原因,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融資也受到一些企業的歡迎。
7、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也成為企業融資的一種途徑,民間借貸主要有:民營銀行、小額貸款、第三方理財、民間借貸連鎖、擔保、私募基金、銀企對接平台、網路借貸、金融超市、金融集團、民資管理公司、民間借貸登記中心等,除了這些傳統的民間借貸形式,典當行也成為民間資本一大新的流向。
8、民間借貸
大多中小企業更希望通過銀行借貸的方式來進行融資,然而在商業銀行方面,更願意貸款給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許多中小企業被各種嚴苛的條件拒之門外。據不完全統計,中小企業貸款申請遭拒率達56%。因此,中小企業選擇民間借貸是相對來說較為容易的融資渠道。
9、租賃融資
融資租賃為中小企業融資重要渠道,中小企業融資重見新曙光。
(6)國有企業融資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企業融資的作用:
(一)企業融資是反映資金運動的方法
企業融資對資金運動按經濟內容進行的分類,一個會計科目反映一類經濟業務,各個會計科目從不同方面反映資金運動的總體。每一個會計科 目,就是反映資金運動的一個環 節,會計科目體系,就是反映資金運動的鏈 條。
通過某個會計科目所提供的資料,去認識資金運動的某個方面,例如,「固定資產」科目,提供在一定時期內固定資產增加、減少和現有多少數額的 資料,就可以反映固定資產的情況;通過全部會計科目所提供的資料,就能全
(二)企業融資是組織會計核算的依據
企業融資作為基本的會計制度,它規定了會計科目包括的核算范圍、具體內容、核算方法、編制會計分錄方法、明細核算和登記賬簿的要求等。根據 會計科目的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在賬簿中設置賬戶;進行日常會計事項的處理,
確定會計分錄,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等。例如:購入物品一批價值 元,其中屬於材料的元,應按「材料」會計科目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屬於管理費用的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
『柒』 國有企業對控股子公司貸款擔保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您好。依據公司法
第16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國有企業有自主經營權決定為其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捌』 用國有資產抵押借貸違法嗎
國有經營性資產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者擔保。
國有企業用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形成的實際資產屬於企業法人財產,企業有權獨立支配並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國有企業可以自主提供其依法佔用的各項資產作為抵押物取得貸款(國家另有具體規定的除外)。
貸款抵押並不改變抵押物的產權歸屬,只是預示在不能正常還貸時將要發生產權轉移。國有企業的資產能否保全,不在於貸款時是否設定抵押,而在於企業能否有效地運用借入資金開展生產經營或投資活動並取得經濟效益,以保證按時還款。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玖』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