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出質設立登記中的「被擔保債權數額」指什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⑵ 被擔保債權數額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⑶ 被擔保主債權數額如何計算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被擔保債權數額的計算: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⑷ 保證合同的被擔保主債權金額為多少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⑸ 擔保債權數額是什麼意思
就是所擔保人向當事人擔保承受的債權額度!的
⑹ 被擔保債權數額是什麼意思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⑺ 被擔保債權數額是借款金額嗎
被擔保債權數額並不一定是他的這一個借款的金額,也可能是別人以他的名義進行擔保的,所以說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算作負債的。
⑻ 建委信息中顯示的「已擔保主債權數額」和「本次被擔保主 債權數額」是什麼意思
指企業對外擔保信息的披露。「本次被擔保主 債權數額」是指將要對外擔保的數額;「已擔保主債權數額」是指「本次被擔保主債權數額」以前的擔保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