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替別人擔保在小額貸款公司借了一筆錢,現在借錢的人無力償還,我是不是要替他還
看當時合同怎麼簽的,一般清償原則是你拍賣他的抵押品,如果拍賣後還不足償還或者無法拍賣的抵押品,那剩餘部分就得你還了
❷ 擔保小額貸款如果到期不還擔保人有什麼後果啊
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聯系或者無法還款時必須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及還款的義務的
❸ 小額貸款擔保人不知情貸款人還不起錢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作為擔保人在擔保協議上簽了字,一旦借款人不還錢,那需要擔保人還款或者催促借款人還款的。
❹ 我給親屬做小額貸款擔保,他還不上了,我自己還有貸款,能否影響我自己還貸
你親屬還不上了,首先就是你代償,如果你不代償,以後會影響到你的貸款發放
❺ 我在小額貸款公司借了點高利貸,一直沒還會怎樣
借了高利貸一直沒還會被催收。還有可能被放貸的人起訴,那這是最好的,因為你只用承擔24%以為的利息。如果收到人身威脅或騷擾,可以選擇報警。
認定為高利貸的部分,債務人對屬於高利貸的部分可以不還,債權人因此提起的還款請求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償還的。
1、高利貸是指年利率超過36%的貸款,對於超出的部分,貸款者不需要償還,法律是不支付的。
2、對未超出36%的利息,貸款者要償還,這部分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
3、如果貸款者對合法部分利息和本金不償還的,就會構成貸款違約,對方是可以起訴貸款人的。
4、如果貸款人無力一次性清償貸款的,可以與對方協商分期清償合法的貸款和利息。
借條載明的利息如果過高,且已經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則借條關於利息約定的部分無效,即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無效,但在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以內(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貸借條僅是部分無效。
(5)在小額貸款做擔保借款人沒還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❻ 貸款人不還錢,我身為擔保人如何維權
1、重大疾病不算貸款還不了的重要關聯,對本案影響較小! 另外「貸款時,同事為了能讓貸款貸下來,與我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大致意思是如果到期他朋友沒有及時還款,則由同事一人承擔涉及的所有費用。」說明什麼,你知道擔保最後不還的後果,你只是不願意承認罷了。銀行沒有義務向你說明擔保人的注意事項,你都做了,就要知道擔保的後果,否則你做什麼擔保啊! 你當然有權知道貸款的去向,你可以通過法律來經行!
2、現在的情況就是你同事不願意出頭,所以你現在協商不了的!只要你同事或貸款人把款還了,不就沒有起訴的事情了嗎??? 所以你這條行不通!
3、不能進行起訴,因為沒有執行的話,對你就沒有形成損害,你起訴什麼????
4、現在你最好的方式就是等法院判決後,你同事和貸款人不還款,要求你還款並履行了的話。你必須先把款立馬還上! 然後你起訴貸款人及你同事,你跟同事不是還有合同嗎????一起提交就好了!
5、你已經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你,就要為你的擔保行為負責任。若是你同事和貸款人不還,你必須要還,只要起訴,你必輸。
6、你也可以在法院的時候一起反起訴!
7、不能迴避問題! 另外真是重大疾病,我覺得3萬塊錢救1個人,還有認清一個人!我覺得你自己斟酌!
❼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